卖淫嫖娼收容教育法决定废止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是什么?废止有何影响?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一、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1979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80年1月31日卫生部、农业部发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第一次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三、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1988年9月1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0月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四、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2月19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
五、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7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六、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1996年9月18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公布)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9号公布)
九、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十、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8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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