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海火车站抢2岁女童获刑 上海拐骗儿童案件妇女获刑一年零六个月事件始末
作者 :唯爱娇娘 2020-06-02 18:08:02 审稿人 : admin 围观 : 次 评论
经鉴定,被告人谯某某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谯某某拐骗年仅两周岁的幼儿,使其脱离监护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谯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谯某某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上海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谯某某在公共场合企图将两岁幼童偷走,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因被幼童监护人及时制止而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案承办法官、上海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表示,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一般来讲是以蒙骗、利诱为手段,对象多为学龄前儿童,也有偷盗婴幼儿的情况,其目的通常是自己或者送他人收养。而拐卖儿童罪,则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不以出卖儿童为目的。本案中,被告人谯某某称抱走2周岁的幼儿是为了自己收养,也无证据表明其有出卖幼儿牟利的目的,故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在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车站、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孩子被拐失踪,应立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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