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承载“中国之治”制度结晶 生命力在于实施
“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标志性成果。”张红谈到,民法典可以视为“人民权利的宣言书”,通过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民事权利保护与救济规则,对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典作为上层建筑,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表达,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坚实的法治保障。民法典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通过在总则编的“民事权利”专章中列举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为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的充分涌流提供了法治保障。
张红告诉记者,民法典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以确认与保障民事权利为核心,直面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大众的热点诉求。例如增设居住权、细化“高空抛物”禁止性规范等,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中国智慧。民法典立足我国当代实践,面向中国问题,具有中国特色,彰显了时代精神,例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绿色原则”,维护公序良俗;落实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助益我国农地制度改革;增设一系列与互联网、大数据等高科技发展相配套的民事规范,引领信息时代的民事立法等,体现了鲜明的民族性与时代性。
“民法典并重守成与创新,既用科学合理、富有逻辑与内在一致的体系来整合现有民事单行法、民事司法解释等内容,助益司法统一适用的权威,又首创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凸显对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保护,适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必将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提供更加充实的法治保障,必将进一步理顺我国私权治理体系的内在机理,必将助力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升。”张红说。
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理论研究需要着重从三个方面发力推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张红向记者表示,下一步,应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不断发力,助力民法典的正确有效贯彻实施。立法机关应坚持科学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统一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应当重新审视现有民法法源,对同民法典规定与原则相抵触的法源,应当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民事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执法机关应积极深入地学习民法典,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与严格依法行政的能力。张红谈到,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是关乎市民生活的私法,更包含大量的公私转介规范,将对有关机关的执法活动产生深远影响,应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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