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者 :唯爱娇娘 2020-12-21 11:51:48 审稿人 : admin 围观 : 次 评论
记者 万静
近日财政部发布决定,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其中增加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内容,规范相关管理流程,明确提出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内容。
电子票据有法可依
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累计开出财政电子票据4亿多份,涉及金额近万亿元,覆盖了所有行业和票据种类。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随着改革不断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逐渐凸显,《办法》中的部分规定也逐渐难以适应改革和现实工作需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适应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全面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要求,需要对《办法》进行修改。
值得关注的是,为使财政电子票据的管理有法可依,新规增加了财政电子票据的有关内容,并对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新规明确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如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合法凭证。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有助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构建便民利民的财政票据社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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