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丈夫同意妻子与他人生育,离婚时却拒付抚养费,法院判了
菩萨畏因,凡夫畏果。
人生百态,所有的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都是当初一步步,累积而成的,离婚时所有的不堪,都是当初甜蜜时,最大的伤害。
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大家对于离婚,道德上也没有了那么多的负面评价,离婚紫开始成为非常普遍的事情。
而且在传统的农村社会,离婚率这些年也开始猛增,结婚难,离婚多,现在的人们处在一个普遍焦虑的状态。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下面这个案子,就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例子,两个人曾经非常恩爱,甚至做了一般人不会做的事情,但最终的结局,却让人意想不到。
钱先生与马女士原本是一对非常恩爱的夫妻,甚至可以说是神仙眷侣,非常令人羡慕,男的多有有才,女的温柔贤惠。
但是两个人最终还是走到了诉讼离婚这一步,离婚很常见,但是在法庭上,马先生居然公开要求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个事情,连法官也是第一次见。
而且双方离婚,并没有提起女方出轨的事情,那么钱先生,为什么坚持不支付抚养费呢?
经过法庭调查,原来孩子的确不是钱先生的。
钱先生和马女士,是通过介绍认识的,两个人都很满意,很快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是婚后双方很久都怀不上孩子。
去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原来是马先生的问题,而且是无法治愈的不育症,两个人非常想要一个孩子,而且当时两个人非常的恩爱。
于是钱先生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让马女士和其他男人去怀一个孩子,也就是借种,当成他们自己的孩子来抚养。
对于当时恩爱的他们来说,这样一来孩子就跟马女士有了血缘关系,恩爱的时候,这种想法的确是可行的。
但是五六年之后,钱先生和马女士的感情慢慢出了问题,最终走到了离婚这一步,但钱先生却明确提出来,不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马女士,也不是个糊涂人,当初找个别的男人生孩子,他们也是考虑了很久,而且为了保障权益,马女士和钱先生还签署了协议,约定借种之后,万一离婚,钱先生需要支付抚养费。
钱女士还向法庭提供了两人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以证明当初这个事情,是钱先生同意的,但是法院认为,钱先生和马女士的这个协议是无效的,他违反了公序良俗。
当事人之间,只要是自愿的,可以签署任何的合同,但前提是必须合法,而且不能违背公序良俗,钱先生和马女士的这份协议,属于严重违背伦理道德,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非婚生自己女和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力,马女士的这个孩子,可以找他的亲生父亲要抚养费,最终经过法庭调解,钱先生一次性给予马女士2万元,这段婚姻最终做了了结。
感情易变,夫妻之间的做法,一定要考虑后来的事情,不要脑子一热,做出奇葩的事情,等到感情变了,再回看,会觉得很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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