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江苏女子自费为小区买儿童滑梯,邻居摔伤后索赔20万,判了
原标题:回顾江苏女子自费为小区买儿童滑梯,邻居摔伤后索赔20万,判了
有句古话叫做:“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古往今来,我们的国家遭受过许多来自自然的灾难,但是无论是地震还是海啸,我们都凭借群众的力量挺了过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只有让人民群众团结一心,才是最强大的力量。
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搞好和邻居的人际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得到他人的帮助。可如果我们出于好心为公共场所提供设施却导致了邻居受到了伤害,这份责任又该由谁承担呢?
张女士住在江阴,她和丈夫已经结婚好几年了,还育有一个2岁的孩子,当初为了烦恼改变两人工作以及生活,便在一栋商住一体的大厦买了房子。起初两人觉得这个决定很是正确,这个小区距离两人工作的地点很近,而且附近就有一个商场,逛街买东西也很是便利,可是直到孩子长大才觉得有一些烦恼。

住在这里虽然对两人的生活很是方便,但是在小区里面却并没有免费的孩童娱乐设施。小孩子也不能整日闷在屋子里面,这对于孩子的成长不好,所以张女士只能带着孩子来到商场里面的儿童乐园里面玩耍。
可是商场里面鱼龙混杂,很难保证孩子不会出现危险,再加上每次来到儿童乐园都需要花费不小的资金,这让两人感到十分头疼。这个问题不仅仅困扰她们一个家庭,在社区群里面也有很多有小孩的家长也经常会讨论这件事情。
2020年10月,张女士经过一番思索,既为了方便自己的孩子,也为了帮助其他家长,找到了物业向他们表示自愿捐赠一套游乐设施,让小区的孩子们一同使用。物业在商讨之后,对于张女士的提议表示赞同,为了方便管理,在一楼大厅空出来一大块地方,专门用来摆放游乐设施。

而张女士在得到许可之后立即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并将滑梯以及赠送的脚垫摆放在一个显眼的地方,方便坐在前台处的物业人员能够随时观察情况并维持秩序。而且双方在协议后,物业表示游乐设施无需张女士费心,所有的清洁和管理工作都交由物业负责。
自此之后,无论是张女士还是这栋楼其他的家长都会在闲暇的时候带着孩子来到这里玩耍,这让住户之间的感情也在不断加深,甚至会一起带着孩子玩出旅游,张女士也因此得到了很多家长的感谢。
可是正当张女士为此欣喜不已的时候,她却接收到了一封来自法院的传票,而原因正是她所安装的滑梯,随后她便联系到了相关的人员,这才得知发生了什么事情。

2020年11月,一名叫做刘某的女士来到大楼处理事件,由于忙于手中的工作,她并没有注意脚下的路,不小心踩到了沾有水渍的脚垫意外摔倒。可是她在摔倒之后腰部巨疼无比,甚至没有办法独自爬起来,只好哀嚎着寻求帮助,而听到动静的前台工作人员连忙赶了过来,并联系救护车将其送往了医院。
经过医院检查,发现刘女士的椎体发生了粉碎骨折,已经构成了十级残疾,必须要在家中静养半年才能痊愈。这给刘女士带来了极大地打击,这半年她不仅不能工作,还要花费大量的金钱来进行治疗,甚至还会对她的工作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刘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便将张女士以及物业告上了法庭。
经过计算,刘女士要求物业以及张女士赔偿损失共计20万元。张女士得知之后感觉十分冤枉,自己购买滑梯是出于好心,方便大楼的住户,而且经过协商已经将管理权交给了物业,为什么会找到自己索要赔偿。

物业则表示,虽然同意张女士当初的建议,但是所有权还是贵张女士所有,主要责任必须要由张女士承担,物业在事后也是第一时刻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是在该案件中,张女士购买滑梯和脚垫的行为并没有存在任何出格的问题,也没有带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意图,在放置滑梯的时候也是正常摆放,而这几个月的时间里也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所以张女士的行为以及刘某摔伤并不存在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刘某摔伤的主要原因是脚垫下面沾有水,而张女士在和物业的协商中,物业表示自己承担管理职责,但是物业并没有及时清理水渍,这才导致这起案件的发生。
作为被害人的刘某在慌乱中并没有注意脚下,导致自己踩上了脚垫滑倒,脚垫的摆放位置也并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她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最后经过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认定张女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作为管理方的物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要求物业向刘女士支付共计12万元的赔偿。

张女士为社区主动做好事却没想到进入法庭,虽然她并没有承担任何责任,这件事情或许会彻底打消张女士的好心,也让小区内的居民因此产生忌惮。在生活中一定要随时保持警惕,管理人不要因为大意而造成安全隐患,我们也要注意安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无故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