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湖北襄阳,男子交车预付款后,没钱想退款,遭店家拒绝,苦苦哀求下扣了
原标题:案例:湖北襄阳,男子交车预付款后,没钱想退款,遭店家拒绝,苦苦哀求下扣了
湖北襄阳,一男子看上价值百万的豪车,交了预付款后,觉得买不起想退款,却遭到店家的拒绝。最后男子多番恳求,店家便扣了2000的违约金,将剩余的钱退回。小李非常喜欢车,一直幻想自己能有一辆豪车,但是自己的经济状况有限,平时也就是网上看看,没有去过实体店。这天小李刚好路过4s店,一辆辨识度极高的路虎,吸引了他的目光,于是他便鬼使神差地走了进去。一进店里,店员非常热情的介绍,还不断夸赞小李眼光好。就这样,小李在销售员的吹捧下,丧失了思考的能力,脱口而出要订这辆车。

店员一看小李如此豪爽,十分欣喜,于是就让小李先交11000订金,不然这辆车子这么抢手,下次来可能就不在了。小李也被兴奋冲昏了头脑,当即就交了钱,然后回家拿卡,想着赶紧把预付款交了,合同一签,心里就有底了。回家的路上,小李幻想着自己开豪车的场景,越来越激动。回家拿着卡,就赶紧又去到店里,把预付款交了,又付了68000元,然后把协议一签,这才放下心来。人的冲动很短暂,还不到两天,小李就有些后悔,自己怎么可能买得起这么贵的车,当初一冲动把预付款交了,后边剩的钱可怎么补?

小李实在是拿不出钱,只好又来到店里,和对方说明了情况,自己的确买不起,希望能把当初交的钱退回来。
店员一听觉得自己被耍了,且不说当时自己接待了他那么久,现在预付款已经给了厂家,订单也下了,无法退款。小李一听有些急了,还好自己提前做了功课,当时签的合同是订金,而非定金,不存在担保意义,是可以退款的。店员又岂是小李几句话,就能糊弄住的。店员示,一开始的订金,没有交预付款前可以退,但已经交完预付款后,这一部分已经合并了,相当于是加起来的预付款。

况且双方签了协议,协议中写了,如果违约,之前付的预付款不予退还,当时也是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自己无法退款。小李觉得对方的规则不合理,虽然的确违约了,但钱是自己的,自己又没有消费,凭什么不给退,于是他就找来调解员。小李也知道自己不占理,于是就想着好好和对方协商,看在自己没有钱的份上,能不能把钱退给自己。加上有调解员从中协调,店家虽然不情愿,但是还是同意退钱,不过不是全退,要扣2000元,剩的钱可以退给他。

小李觉得,自己莫名其妙2000元就没了,有些心疼,但是能到目前这个结果,也算是不错了,便同意了对方的要求。
对于小李的要求,需要店家退款是否合理呢?从店家的角度来看,如果不归还预付款,又该如何认定呢?1、小李要求退还订金,是否合法?《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小李所交的是订金,而在法律意义上,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小李有权要求退还订金,按照店员的说法,定金与预付款合并,显然是不对的。两人并没有在协议中说明,只说到预付款,店员的说法不合理,小李有权要求退还订金。2、小李与店员已签了合同,单方面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李已经签了合同,店员已经将预付款交到厂家,合同已经开始执行,此时小李单方面违约,店家可能要承担厂家的违约金,因此店家有权要求小李,承担这一部分责任。

3、店家同意退款后,又扣除了2000元,是否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