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女生到火锅店消费,打包后未结账,老板:不是故意的
原标题:重庆:两女生到火锅店消费,打包后未结账,老板:不是故意的
文/社会时谈杂论

当天晚上6点左右,两名女子结伴到蒋先生所开的店铺之中就餐,环顾四周之后,她们选择了角落的地方入住,服务员上前为她们服务。
当时两人现场点了一个两人套餐,其中包括不少的菜品,全程都在聊天说话,等到晚上7点10分左右,一名女子叫来服务员,声称要打包菜品。
服务员按照女子的要求,拿来了包装盒,两名女子起身自行打包,正好碰到有两桌客人入店消费,服务员就离开为他们服务。
就在这个时候,两名女子起身离开座位,将没吃完的菜品带走,有一个女生还跑到柜台边缘拿了一颗糖,不像是准备逃单的人。
发现女子未结账之后,服务员联系了蒋先生,他查看了监控画面,看两名女子的年纪不大,特别是还提出了打包带走的做法,不符合逃单的行为。
捋一捋思路之后,蒋先生将此事说出,希望女生看到视频之后,能够主动到店结账。

女子的逃单行为如何定义?
两名女子进店消费,和蒋先生属于餐饮合同的关注,由蒋先生提供合乎规定的餐品进行消费,女子支付所需的费用,应当向火锅店支付账单费用,如果女子是不小心忘记了,那么后续是可以到店支付,老板表达的正是这个意思。
蒋先生提供了两名女子消费的账单,上面只是200多元,在合理的消费范围之内,长时间未到店支付,就可以认定为逃单行为。
女子逃单的行为可能由服务员负责。
如果女子确实不到店转账,那么所构成的损失很有可能由接待的服务员负责,在视频之中,蒋先生提到忘记提醒消费者付款,是员工工作上的疏忽,这表明工作人员是有责任的。
此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提到“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可是随后已经废除了,在对员工处罚上,虽然有一定限制,但是还是很模糊,因此服务是会扣除一定的服务费用的。
消费者逃单,由服务员分摊的事件并不少。

(网络照片)
女子的行为是否可以追究责任?
目前还无法断定女子是否是逃单行为,可是在蒋先生公开曝光之后,女子还是最好上门支付费用,200多块是两个人的账单,蒋先生并没有加钱,如果后续再次发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多次逃单是可以行政拘留的,涉及到金额过多,还能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照片)
本案的启示
逃单行为是线下餐饮店偶尔会遇到的问题,需要相关人员提高警示,以防有心人借口逃跑,另外个人也要保持基本的道德原则,不要做有损形象的违规行为,否则到头来伤害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