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男子意外身亡获赔180万,家属因分配问题上法庭
原标题:湖南益阳:男子意外身亡获赔180万,家属因分配问题上法庭
悲剧前夕,李明是厦门一家公司的员工,负责运输货物的驾驶员,为了能够补贴家用,工作很努力,经常加班加点完成工作。
奈何,天不遂人愿,在一次工作之中李明遭遇意外,不幸因公殉职,公司在调查死亡原因之后,认为李明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符合人身意外的赔偿。
可是,因交通意外身亡的员工赔偿要经过协商,双方沟通无果后,李明的母亲吴平就委托儿媳刘君办理,主要以工伤死亡待遇和工伤一次性补助金。

随后,刘君请来了律师起诉该公司,要求公司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处该公司承担工伤赔偿、保险理赔和交通事故赔偿,共计180余万。
按道理来说,刘君获得这一次上百万的赔偿金,家庭生活可以得到改善,可是刘君很自私,将律师费和丧葬费用结清后,剩余钱都存入账户。
吴平身为李明的母亲,她是有继承权的,可是多次同儿媳协商解决,刘君都拒绝沟通,决心要将这笔赔偿金私吞。
随后,吴平考虑到自身的养老问题,将刘君和孙子李健告上法庭,要求偿还三分之一的赔偿金,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没有留情。
在法庭之上,吴平提出,身为死者的母亲,在法律上应享受赔偿金的部分费用,包括抚养老人,刘君不支付是不妥当的。
而刘君和李健认为,虽然吴平有继承权,但是要求赔偿金的三分之一不合理,已经超过了所需的抚养义务,因此不愿意支付。
刘君还将个人的经济情况如实说出,丈夫李明是家中的顶梁柱,所有的生活开支都由他负责,而在得知悲剧发生后,母子两人的生活情况遭受到巨大的影响。

反观婆婆吴平,她除了李明这个孩子之后,还有另外5个孩子能够尽赡养义务,自身还有基础的生活保障金,无需子女的支付其他费用,要求全部金额的三分之一是不妥当的。
刘君强调,如果按照三分之二的赔偿金,无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相较之下,婆婆吴平不需要那么多钱。
法院得知双方的情况,认为双方都有继承权,在赔偿金上有争议,审计后判处年纪最小的孩子李健拥有40%,吴平和刘君各继承30%,最后吴平获得50多万的赔偿金,双方就此判决并未上诉。
1.李明因公殉职,家属是先向公司进行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伤理赔和一次性工伤补助,公司赔付180余万。
李明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公司雇用的驾驶员,公司为他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在意外发生之后,确认了李明的起因,因此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死亡赔偿金多少的问题上,家属选择民事诉讼的方式,最终获得了180余万的赔偿,这是合理的。
2.赔偿金和遗产有什么不同,为什么法院方面要特别强调这一点。
首先,遗产是指死者生前合法所得,而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
结合案情可知,180余万是公司对家属的赔偿,需要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在将所需的费用扣除后,赔偿金剩余160多万,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分割,判定吴平承担30%,就是50万元左右。
3.为什么孙子李健的赔偿较多?
要知道死亡赔偿金中包含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应支付给死者生前所扶养的家庭成员或其他被扶养人,因此法院考虑到李健的年幼,为了尽可能地保障日后的正常发展,从而判定其继承死亡赔偿金的40%,体现了法律中关怀的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