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女子偷走鱼档老板的鲍鱼,事后查监控被认出
原标题:广东江门:女子偷走鱼档老板的鲍鱼,事后查监控被认出
案发当天,老板在自家的鱼档上忙碌,一名女子走过来询问价格,老板将售价告知女子,女子站在原地考虑,犹豫是否要买一点。
紧接着,老板听说其他顾客有需求,于是转到一边的摊位卖东西,女子眼见老板走神,趁着她不注意就打上了鲍鱼的注意。

就在这个时候,女子迅速地往池中捞了两把鲍鱼,直接放入裤裆之中,转身就离开了鱼档,老板还以为她看不上海鲜,也就没当一回事。
可是,老板在买卖结束之中,清算剩余的海鲜时,发现鲍鱼少了几百块,回忆起女子离开的神情,她认为是女子将鲍鱼捞走。
为了证明这一点,老板特地调取了当时的录像片段,清楚地看到了女子捞走鲍鱼的动作,临走之前还回头看了一眼老板。
老板很生气,她不明白为什么一个走神就会被人盗走几百元的鲍鱼?她感觉和女子之间也不存在太大的矛盾,两人之间还是熟人。
原来,老板和这名女子是朋友,经常来店内买海鲜,基本上都会给她优惠一点,只是没有想到,老板在边上安装了监控。
监控将女子偷鲍鱼的画面拍下,视频很清楚地拍下女子的小动作,老板看出确实是女子偷走了价值的几百元货物。
老板是一个有计划的人,案发时间正好是年初时候,工作忙走不开,等到腾出手了再将女子挖出来,让她还清鲍鱼这次损失。

不仅老板无法理解,连很多人在看到视频后,都认为女子是贪小便宜的,要对其进行惩戒才是,奈何很多人不理解一句话,“价值太低,不好立案!”
1.老板拍下的监控画面,能否做起诉女子的依据?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在概念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就是老板要提供足以证明女子存在违法行为,另一个层次是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指老板为了免于不利的事实认定及败诉的后果,需要努力收集和提出证据。
因此判断,监控作为起诉女子的依据。
2.在法律上,女子的行为构成犯罪?
在视频曝光后,有人认为应该将女子判刑,可是明显这是一次民事纠纷,根据老板的预估,损失在十几只,两三百达不到立案标准。
江门的盗窃罪立案标准为2000元,出入太大,女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老板选择独自向其索赔曝光,让女子承担应有的责任。
3.女子的手法熟练,这个细节可以看出女子是一个贪心的人,不排除有多次盗走他人财物的可能性!
虽然这一次女子盗走的鲍鱼达不到立案标准,但是只要能证明女子多次盗窃,2年内未进行三次盗窃,那么女子的处罚应当是行政拘留。

3.老板还是好人,明知道对方身份,还是没有拆穿女子的情况,符合非法占有和盗窃公私财物,还是没有将女子供出来。
只要当事人报警,有了监控作用举证证据,是可以让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女子的情况符合轻微情节,行政处罚在5天到10天,不牵扯有情节较重的情况。
如果女子能够积极向老板做出赔偿,那么还能争取家属的谅解,做到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