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两家店发生口角纠纷,烧烤店叫人砸车,酿成一起悲剧
原标题:陕西咸阳,两家店发生口角纠纷,烧烤店叫人砸车,酿成一起悲剧
王先生经营一家理发店,旁边的烧烤店是晚上营业的,他偶然发现,门口经常会堆放垃圾,烧烤店晚上会将门口占用,可是并不收拾卫生。

随后,王先生向烧烤店老板询问,对方声称客户越来越多,暂时将门口拿来使用,让他别太在意,可是王先生拒绝。
双方沟通无果后,王先生就将车停在路口,试图挡住烧烤店越位,看到王先生如此做法,烧烤店的老板顿时火冒三丈。
王先生解释,一开始烧烤店刚经营的时候,只会占用一点门口的空间,不影响他的日常经营,可是随着越来越多,他的做法越发地随意。
如果只是借用一下门口,那么烧烤店一方应该会将门口给打扫干净,可是王先生开店时,经常看到垃圾乱堆的情况,顾客也反映观感不好。
于是王先生向对方进行交涉,希望他们摆放桌子的时候不要越位,可是烧烤店的老板不以为然,还是继续这样做。
面对不讲道理的隔壁店铺,王先生只能将车停在门口,警告对方不能越过这个距离,可是烧烤店不爽王先生的做法,双方的矛盾激化。
在王先生将车停在门口时,他们故意在车前吃烧烤,然后将东西往小车边上堆,门口的监控看到几个人不怀好意。
王先生感觉到不合适,也没有在意,想着过几天就好了,不料烧烤店一方的行为越来越过分,还大骂王先生客人少,妒忌他家的生意好。

王先生听到烧烤店的说法,上前与其理论,双方发生口角纠纷,王先生无法解决只能报警,可是并没有实际解决这个问题。
很快事件反转来了,王先生停在门口的车被砸,在监控下看到是烧烤店的人员所为,他们骂骂咧咧地将一块东西砸向玻璃,造成王先生的损失。
烧烤店的老板则解释,是王先生故意占用路边通道,朋友看不下去选择报复,言外之意就是王先生有错在先,与他们无关。
听到对方的无赖说辞,王先生气愤之余只能举报,让警方介入处理此事。
1.王先生的车被人砸了,监控有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对方属于侵害王先生的财产安全,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罪名,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在本案之中,王先生提供的监控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与烧烤店老板有沟通,他将椅子砸向王先生的车窗,还不断砸向车门,造成车身不同程度的毁坏,主观上有毁坏他人财物的想法,客观上造成王先生的车子毁坏,负有刑事责任。

另外,此项罪名都立案标准为5000元以上,只要王先生的汽车维修超过这个数字,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烧烤店老板提出,是王先生占用他的通道,双方才造成纠纷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反驳。
在法律上,烧烤店老板对王先生的停车行为定义为占道,那么就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起诉,立案后由王先生提供证据反驳,才可以认定双方的侵权责任。
结合本案的细节,王先生的车停在店铺门口,只要烧烤店不越位,是不会占用他的位置,因此这个说法不予支持,还有烧烤店在门口摆桌子,是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就属于占道经营。
3.嫌犯和烧烤店老板是朋友,在他的经营范围内,朋友对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烧烤店老板负连带侵权责任。
在本案之中,王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砸车的人和老板正在沟通,几个人酒足饭饱之后,嫌犯愤怒地将椅子砸向了王先生的车辆,属于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烧烤店老板负有连带侵权责任。

嫌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包括醉酒的状态,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和店家的责任划分,由双方对事件的影响决定,共同承担王先生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