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女子到餐馆中就餐,老板要求支付193元,价格早就翻倍
原标题:河南周口,女子到餐馆中就餐,老板要求支付193元,价格早就翻倍
杨女士五一假期,约了三位朋友到河南周口度假,在路上正好肚子饿了,几人商量后进入一家餐饮店点餐。

这家餐饮店是提供家常炒菜的,为了品尝一下味道,女子就按照墙上的价格点了餐,其他几人也相继点了东西。杨女士是4个人到店,商量之后点了5个菜,算了算价格大约一百元左右,平均一道菜是20出头,这让她们感觉还是挺便宜的。可是,在酒足饭饱之后,店家向他们算账,是要了193元,和她们的想法相差甚远,双方因此在餐馆之中发生争执。餐馆老板解释,她们按照墙上的菜式价格点菜,但是上面是几年前店铺的价格,房租已经从2万多元涨到5.8万,之前的价格是亏本的。考虑到成本的上涨,餐馆内的菜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涨价,以杨女士点的砂锅羊杂40元来说,目前已经涨到了80元。其他的菜式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可是杨女士等人不理解,为什么在点餐的时候没有提醒,反而是等结帐时再说明。

餐馆老板坚称,店内的菜式已经涨价了,只是墙上的广告还没有更换,硬要杨女士根据菜式结帐,双方之间发生激烈的争吵。杨女士眼见无法和商家沟通,只能支付了193元后离开,表明自己已经来周口几次了,都没出现过这种情况。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商家也进行了回应,表明羊杂以前用的是砂锅,现在换成了更大的电锅,以前分了40元、50元、60元三个档收费。菜单上的价格没来得及改,顾客也没有提前问,所以才没有告知。商家还感到很委屈,我给她切了45元的羊肚,30元的羊杂,搁一起是75元,我给她煮了这样一锅,收80元算多吗?可是商家始终没有解释,为什么没有对墙上的价格进行更换。1.店家未经消费者允许,私自加料来达到收钱的目的,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违规操作。
在本案之中,杨女士提供了餐馆的支付信息,并且拍下了店内的墙上报道,餐馆老板作为经营者来说,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以乱出的价格来谋利,违背了公平交易的法定义务。杨女士算账是根据墙上的价格计算,而餐馆老板则是用他新出的价格计算,双方自然无法达成共识,经营一方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2.杨女士支付了193元的饭钱,可是店家涉嫌消费者欺诈,杨女士可以向有关部门起诉,彻查此事。
结合本案来看,商家之后的解释太过于牵强,未将更新的价格张贴出来,事后才告知消费者是未更改的价格,从而减轻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杨女士是可以拒绝履行,由店家自行承担责任。在法律上,杨女士可以要求店家退回饭钱,承担违约责任。3.杨女士到店消费,和店家是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店家不能以餐牌未更新来由,来收取超过消费者任职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