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被邀请到店赴会,朋友吃完后离开,饭店要他买单
原标题:福建厦门,男子被邀请到店赴会,朋友吃完后离开,饭店要他买单
案发当天,李先生被朋友林先生邀请到餐馆吃饭,他表明有朋友介绍给他认识,对李先生的生意有帮助,李先生很是犹豫。

李先生认为突然叫到餐馆之中参与饭局,会让人感觉到不适,可是对方坚称,大家都是朋友,只要到场应酬就是,由他负责买单。
没办法,李先生只能赶到餐厅之中赴会,可是到场后发现,饭局已经开了一个多小时,林先生就让他坐下来,再拿了一点酒。
这次赴会让李先生感觉到不对劲,可是碍于有其他人在场,李先生并没有多说,随后,林先生向几个人介绍了李先生,大家还讨论了一下。
半个多小时后,林先生提出要去唱歌,让几人先去定位置,李先生不以为意,很快包厢之中就剩下他和林先生,还有一个不认识的人。
随后林先生提出要去上厕所,让李先生等他一下,之后就离开了房间,可是李先生等了一会,始终没见到林先生回来。
此时,饭局上的另外一个人,打了一声招呼要先走,李先生起身客套了一下,又坐回到座位上,可是一直没有等到林先生回来。
察觉到不对劲的李先生想离开,可是走到门口被工作人员拦下了,要求支付包厢中7人的费用,总计为2759元。
老板坚持,他们几个人都走了,剩下的只有你了,要买单才能走。李先生没有想到,林先生是给他下套,和老板解释,他只是过来赴会的。
可是,老板不听李先生的解释,坚决要他结清账单,李先生表明只能还自己的那一份,可是老板不同意。
双方因为账单的问题发生纠纷,李先生拒不付款,老板只能选择报警,民警到场调解,可是未能解决,只能让老板起诉李先生。

1.这是一场套路李先生的聚会,如果一开始李先生不过来,坐下来喝酒,那么也不会碰到和老板的纠纷。
有人指出,应该是李先生和林先生有矛盾在先,他才组了一个饭局,邀请李先生过来,趁他不注意离开饭店,要李先生破费。
2.李先生作为后来者,是否有益于要支付账单?
在本案之中,李先生和林先生等人在餐馆之中就餐,和餐馆的经营者构成消费关系合同,应当履行各自的合同责任,林先生是订房一方,而李先生是赴会参加的,在林先生未支付的情况下,李先生有代付的法定义务,
李先生拒绝付款,被餐馆起诉,这需要提供林先生的联系方式,证明林先生存在违约情况,才能避免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在法律上,双方处理民事纠纷时,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林先生是这一次纠纷的关键人物,李先生不愿意结账,那么餐馆起诉的也要包括林先生,追究他的违约行为。
林先生特意将李先生叫来,然后陆续离开饭桌,导致李先生面临餐馆的起诉,这侵害了李先生的财产安全,构成侵权行为,只要李先生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包括聊天证据和其他人的口供,就可以要求林先生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林先生的逃单行为轻则需要赔偿李先生和餐馆的损失,重则将面临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未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