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遭遇自助餐厅拒绝,不许消费,老板:吃过了亏本
原标题:湖南长沙,男子遭遇自助餐厅拒绝,不许消费,老板:吃过了亏本
康先生是一名美食主播,他的工作就是探店,可是在碰到一家自助餐厅后,他直接被拉黑了,即便是有团购券也谢绝他的消费。
他认为店家玩不起,随后将此事曝光,还叫来了记者采访,康先生表示,他几天前拿团购券到指定的自助餐厅消费,遭到了拒绝。
面对记者的采访,康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过度消费,只是过来自助餐挑战,期间已经过来了三次,没想到餐厅负责人拒绝他入场了。
康先生对此无法理解,作为消费者他购买了团购券,为什么商家可以制止他入店消费?为此,记者来到了这家自助餐厅进行采访。
餐厅的负责人是一名大叔,他对于康先生的说法不认可,细数三次的消费过程,每一次康先生都能刷新他的认知,加上团购价,基本上都是亏钱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餐厅老板拿出店内的监控,康先生两小时能够吃下6斤牛肉,二三十瓶豆奶,还有一盆龙虾,根本就是一个吃货。
康先生听到餐厅负责人的说法,对此不同意,他又没有浪费,只是胃口好一点,自助餐厅就是指定时间没消费,不能以亏本为由拒绝自己。
餐厅负责人表明态度,由于康先生一边吃饭一边还直播,影响了店内的情况,他们目前是禁止在店内直播的,因此只能拒绝康先生。
负责人解释,他开这家店是贷款的,经营不容易,如果每个人都像是康先生那样薅羊毛,他真的支撑不下去。
从负责人的口中,也表明他拒绝康先生是无奈之举,那么在法律上,是否这样的说法成立?
1.自助餐厅负责人有自主经营权,可以拒绝顾客消费的。
从法律角度看,商家是否有权拒绝顾客消费,实际上取决于有无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是否符合行业习惯、商业惯例,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设定了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是否侵害了消费者包括人格利益在内的各项权益。
在本案中,自助餐厅的老板提出的理由并未侵害到康先生的合法权益,双方的消费合同关系仍然未建立,康先生可以退了团购券解决此事。
2.如果康先生坚决要进入餐厅,那么餐厅负责人应该如何解决?
康先生和自助餐厅的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自助餐厅的负责人确立了不少规矩,特别是在餐厅直播这一点,是为了保护更多顾客的权益,因此康先生即便是起诉自助餐厅,也不会胜诉。
因为经营者出于主观目的决定选择特有经营方式,并未超出行使经营权范畴,对某些情况进行限制,不涉及顾客的人身损害,是可以制定某些特殊的规定。
3.自助餐厅为何前后几次的行为不同,如何定性?
结合本案的细节,康先生在这个餐厅消费了几次,每一次都让商家印象深刻,而康先生更多的是如何追究餐厅负责人的责任?
按照相关的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比如饭店、酒店这些是没有设立限制的。商家具有是否选择接受消费者的自由,不存在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简单来说,就是康先生前几次到店后,餐厅认可团购券,双方形成消费合同关系,餐厅就提供相应的食材让康先生继续享用。
在后续,餐厅不认可团购券,与康先生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餐厅作为私人场所,负责人是可以拒绝他入内的。
大部分人支持餐厅负责人的想法,认为餐厅未涉及到人身侮辱,只是不想和康先生做生意,可是相互选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