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女子试戴玉镯后取不下来,店家要8800元,差点尴尬了
原标题:贵州贵阳,女子试戴玉镯后取不下来,店家要8800元,差点尴尬了
(案件来源于新闻报道,当事人为化名)
王姐是一名家庭主妇,她对玉器有点兴趣,没事就会到店内闲逛,想给自己购买一只满意的手镯。

这一天,王姐独自到玉器店闲逛,看到店铺之中摆放出来的手镯,每一只都挺满意的,耐着性子挑选了一下,拿出了一只合眼缘的手镯,商家看到有生意上门,立即过来介绍一下。
商家向王姐说明,这手镯的材质有好多,经常带玉器可以提升气质,另外还能补充微量元素,提高个人的起色,正所谓“人养玉,玉养人”。
可是王姐看到价格有点犹豫不决,商家承诺,佩戴是不需要收费的,王姐心想,反正佩戴一下没关系,于是将手镯放在手腕处,想要试一试。
然而,手镯的圈口有点小,王姐的手进不去,商家只能解释还有其他的玉手镯,会更加合适王姐,可是买玉是看眼缘的,王姐比较喜欢这一只玉手镯。
起初,王姐尝试后感觉没办法,只能将手镯还给商家,走出门后走想了想,好不容易碰到价格能接受的手镯,回去再讨论一下价格,
王姐决定了,返回到店内向商家解释,商家看到女子很喜欢,答应让她试一试,王姐没有犹豫,拿过手镯就开始塞进去,几经努力之下,终于将手镯戴了上去。
王姐感觉到手镯虽然看起来不错,但是实在是有点短,长期佩戴很容易被摔坏,就打算将手镯取下来,还给商家。
可是,王姐试了好多下,仍然办法取下,只能向商家求助,商家表明态度,王姐赔偿他们的损失,要不就将手镯归还。
王姐无奈,只能将此事告知朋友,朋友随后到店里处理,商家解释,这手镯价值2万多元,如果王姐要带走,那么就支付8800元,否则就砸碎手镯,赔偿4400给商家。

王姐的朋友认为,商家是故意坑害妻子,明明说好可以随便戴的,价格也是很离谱,有敲诈勒索的嫌疑,双方随后报警,由警察介入处理。
那么王姐到底应该赔偿手镯?
1.店家的8800元报价不实,即便是王姐要戴走,也不能支付8800元。
在本案中,商家向王姐承诺是可以进行佩戴的,而王姐没有考虑到手镯的宽度,硬是将手镯塞进去,造成了取不下来的窘境,应当对商家进行补偿。
可是,商家不能随意报价,从2万元降到了8800元,这个价格的变化是不合理的,属于强制交易的行为,王姐是可以拒绝的。
2.王姐取不下来手镯,应当承担手镯的费用。
商家的建议是合理的,如果王姐真的喜欢手镯,那么应该和商家协商,支付一定的费用,在取下手镯期间,造成手镯损坏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对商家进行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王姐如果想要这个手镯,那么就要支付合理的市场价格,不能任由商家报价,损害自身的利益。
3.商家提到将手镯砸坏,各自承担一半的费用,这是不合理的解决方式,商家在此次事件中是有责任的。

王姐反驳商家的建议,强调商家劝导她带上手镯试一试,导致王姐对手镯的圈口造成误解,属于引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应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换句话说,这件事双方都有责任,假如王姐将手镯压坏了,那商家的责任更大,不能和王姐相提并论,不存在承担一半费用的说法。
最后,店家同意协助王姐将手镯取下,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