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女友借婚房钱,房东没收到款发布通知要求还款
原标题:男子向女友借婚房钱,房东没收到款发布通知要求还款
苗女士是一名单身女性,她事业成功,可是一直没有满意的另一半,直到某一天在酒桌上碰到一名男子陶某,他的气质和谈吐吸引了她。
原本32岁的苗女士并不相信爱情,可是在碰到陶先生后,认为他就是命中注定的另一半,于是不断向陶先生示好,陶先生也透露苗女士不错。
郎情妾意,两人很快在一起,陶先生关怀备至,让苗女士考虑同居,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苗女士通知了这个建议。
由于两人发展的很快,苗女士陷入爱河后,对陶先生的话语很相信,陶先生表示,可以先同居在一起,然后买房结婚,还考虑将婚房买在苗女士工作的地方,方便她上下班。
苗女士感觉陶先生对她很好,同意了这个建议,还带陶先生回家,和亲朋好友见面,两人交往半年后,感情一直很稳定。
之后陶先生陪同苗女士看房,苗女士看中了一套75万的房子,很合适两人居住,可是苗女士的积蓄不够,只能拖延着房东。
这个时候,陶先生表示可以解决,他有一个中介和房东认识,可以通过中介来交易,苗女士同意了,陶先生很快通知苗女士,房东同意70万交易。
陶先生表示,房东需要钱,可以便宜卖房,但是要先支付10万的定金,之后一次性支付60万,苗女士认为挺合理的,于是转给了陶先生10万。
此后,陶先生又向苗女士拿走了60万,苗女士还以为房子已经到手了,没想到一段时间后,陶先生失去了联系,房东通过法院通知苗女士支付尾款。
得知房东没有拿到钱,苗女士想要询问陶先生,不料对方的电话打不通,让她感觉到不对劲,思考了一阵子后决定报警。
经过警方的调查,确认了陶先生为诈骗分子,以卖房来套路苗女士,在事情败露后逃离现场,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1.苗女士未和房东签订合同,房子不属于她所有。
没有书面合同,无法证明双方达成合法有效的交易协议与约定,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很难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在本案中,苗女士应该坚持和房东签订合同,不应该轻信陶先生的话语,先转钱在出示签订合同,这样无法保障苗女士的合法权益。
换句话来说,苗女士和房东未签订具体的购房合同,此前给的定金无法抵扣,房东无需赔偿苗女士的损失。
2.陶先生哄骗苗女士买房,诈骗金额已达70万,构成诈骗罪。
陶先生是一个行家,他先和苗女士建立关系,再哄骗苗女士买房,通过虚构中介身份,向苗女士先后索要70万,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另外,陶先生还是失信人士,利用好友孙先生虚构房东身份,哄骗苗女士同意,接着又惨遭苗女士和房东沟通,拖延时间。
3.苗女士的经历告诉我们,骗子交往久了,他还是骗子,陶先生能够一直和苗女士在一起,不露马脚,可见骗子的手段有多高明。
在办理大额转账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情况,不能凭借一个人的说法决定事情,导致事情无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