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人订婚后发生关系,女方控诉遭未婚夫性侵,男方被拘留105天
原标题:准新人订婚后发生关系,女方控诉遭未婚夫性侵,男方被拘留105天
文|木槿夕先生
这是一起离谱的案例,明明双方已经订婚,女方和男方在婚房之中发生关系,女方时隔4天报警称男方强奸她,男方被警方带走,被拘留了105天,纵观这一起案件,都充斥着两个字:“吃人。”

案件发生在山西大同阳高县,大风新闻报道,男方母亲甄女士哭诉,她27岁的儿子被拘105,目前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下周将开庭。
从甄女士的讲述之中,可以看到女方和男方是签订了订婚协议的,当天给了女方10万元,结婚后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可是在男方和女方发生关系后,女方家属威胁男方要提前在房产证加上名字,这难道不是敲诈勒索?
回顾这一起案件,有诸多的疑点需要进一步跟进。
按照甄女士的说法,他们是在订婚后第二天,在婚房发生关系的,双方已经见过父母,谈妥了彩礼这方面的问题,男方先给了女方10万元,之后再支付10万元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
这个彩礼在当地是说得过去的,男方父母还为孩子准备了一套九十多平方的房子,装修和买房花费了40多万,只是两人在发生关系后,女方就要求男方兑现协议上的内容,直接加上房产名字。

案件曝光之后,大家对女方家属的行为表示不理解,双方已经订婚了,小年轻在婚房之中发生关系,这也能算是强奸罪?
必须清楚的一点是,只要违背女性意愿和强迫女性发生关系,此前有案例指出,在夫妻存续关系期间,丈夫强行要求妻子发生关系,那么也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在本案中,男方和女方是相亲认识的,谈了三个月的,男方很喜欢女方,此前并没有出现过很大的争执,直到订婚提出房产加名,才出现后续的情况。
有理性的网友提出疑问,如果女方是假借订婚来侵占男方的房产,那么法律上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支持?

这位办案民警表示定案证据确凿,“我们移送起诉,肯定是(证据)充分才能移送起诉。”
根据甄女士所说,儿子是一个老实人,中专学历,是一名合同工,27岁的年纪并没有合适结婚的对象,才到婚介所认识了24岁的女方,双方都是阳高县人。
甄女士不理解,订婚宴上已经给了女方10万元,当两人发生关系,女方马上就要房本上加名,要后面的彩礼。
从办案人员的角度来看,只要男方家属同意加名,女方就会撤诉,不予立案,这件事就到此为止。
这套婚房是甄女士和丈夫打拼一生攒下来的,为了给儿子结婚,才同意一年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按照当地的习俗给了20万的彩礼,另外甄女士还为女方花了1万多元,可见男方的诚意。
但是,女方为了能够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发生关系后反悔,导致男方被拘留105天,这怎么看都不合理,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

搜索相关对此事的看法,大部分人都是反对女方的做法,担心这会成为一个歪风邪气的开始,我们应当慎重处理此类亲密关系下的性侵案件。
除此之外,女方母亲还录下了一段对话,对话之中,女方母亲一直引诱男方说话,质问其是否“强暴”女儿,男方被问得支支吾吾,承认了对女方实施性侵。
女方母亲之所以录下这段对话,是希望男方能够和女方领证结婚,然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让家里人尽快支付剩余10万元。
从女方的动作来看,她们的要求就是要男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如今男方已经被起诉,证据对他极为不利,是很有可能构成强奸罪的,一旦构成此罪,双方家庭必然不会成为亲家。
甄女士还提供了县里邻居对儿子的人品保证书,106人签名为男方担保,看着令人揪心,一个27岁的大龄单身男子,想要成家立室,不料遭遇到离谱的一家人。

结合此次案情,男方已经被拘留105天,将来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女方家属的行为已然偏离了正常的维权方式,希望大家能够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