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闸北袭警案,男子持刀闯警局连捅六人,事后却被赞真男人
2008年,一男子持刀闯进警局,接连夺走六条人命!
抛开受害者执法者的身份不谈,只说男子光天化日下杀死六人的行为,已经称得上是罪大恶极。
然而在此事被报道后,一些人却大力称赞男子,说他是个真男人。
分明是丧心病狂的杀人魔,他为何还能得到众人称赞?莫非这背后还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
一、连杀六人的男子
2008年7月1日,一男子手持二十厘米长刀,身背八个自制燃烧瓶,在光天化日下闯进了上海市派出所大楼。
看他形迹可疑,门口值班站岗的保安老李便上前询问他的来意,谁知男子手起刀落,直接割断了老李的喉管!
由于当时正值午后,正是一天当中最为放松的时候,男子杀害老李的行为并没有被其他人察觉到。随后,他又潜入大楼内部,继续自己的残忍行为。
最终当执法人员将其制服时,此人已经造成六人身亡,两人重伤,两人轻伤的可怕后果。其中受伤的,还有两名女性民警。
这名残忍的杀人凶手名为杨佳,据警方事后查明,早在2008年6月12日,他就只身一人来到上海,并住进了芷江西路派出所附近的一家旅馆。
杨佳原本是打算对这个派出所下手的,但因为派出所内人来人往,他找不到突破口,只能暂且离开。
6月26日,杨佳再次来到上海,并将目标定为上海闸北公安分局。为了成功作案,他先是提前踩点确认好了情况,随后又购买了汽油、催泪瓦斯等物。
等到一切都准备妥当后,杨佳就在7月1日这天实施了他丧心病狂的杀人计划。
当时正值2008年奥运会举行前夕,上海市内却突然发生如此惨案,一时间举国震惊,纷纷要求严惩凶手。
可当一些媒体报道了这起案件中所谓的“隐情”后,一些人立马选择改口,不仅只字不提杨佳杀人行为的恶劣,反而还大力称赞他是个“英雄”。
这可真是奇了怪了,杨佳到底做了什么,才引得众人纷纷改口夸赞呢?
二、因自行车引发的争执
1980年出生的杨佳自小就生活在一个十分压抑的家庭当中。
他的父母感情并不好,母亲更是患有精神病,争吵打骂都是生活中的常态。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杨佳不仅性格敏感内向,脾气更是十分暴躁。
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的杨佳在家附近找了份清闲的工作,虽然收入并不高,但也足以支撑他的生活。一旦有空,酷爱野外运动的他就会骑车到处转悠。
2007年10月份,杨佳来到了上海游玩。为了方便出行,他就租了一辆自行车,整日在上海街头游荡。
可他不知道的是,因为这段日子上海频频发生自行车失窃案件,骑自行车的人基本都需要随身携带有相关证件,以证明自己并非窃贼。
10月15日这天,虽然天色已晚,但杨佳还是骑着车在外闲逛。骑到闸北芷江西路时,两名巡警例行对他进行了盘问。
这本是正常的情况,毕竟杨佳的车子没有牌照和钢印,然而面对警方的例行盘问,杨佳的态度显得极为抗拒,不仅拒绝配合调查,也拿不出任何身份证件。
在路上僵持了足足半个小时后,巡警选择将他带回闸北芷江西路派出所继续调查。
直到六个小时后,也就是10月16日凌晨两点半,终于证明了车子是自己租来的杨佳才终于离开了派出所。
回到家后,杨佳越想越生气,他觉得自己是遭遇了无妄之灾。没过多久,他就将涉事警方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并开除那些民警。
在法庭上,杨佳声泪俱下,称自己在警局内遭到了民警的殴打虐待和高强度审讯,但当时警局内已经安装了监控摄像器。
调出监控画面后,人们能清晰地看到当晚是情绪激动的杨佳率先做出过激反应,担心他就此逃跑,民警便上前将其制服,并无殴打举动。
考虑到他被扣押了六个小时,精神上确实受到了一定压迫,上海警方最后付给了他1500元调解费。
这一处理结果令杨佳很是不满,他觉得自己遇到了官官相护的黑幕,因此,一向偏激的他最终决定实施报复。
三、行凶者罪有应得
当杨佳袭警案发生后,不少媒体都对其进行了报道,其中不乏有些缺乏职业道德、只想博人眼球的媒体对事实进行了歪曲,特别是一个叫做颊啸寅的媒体人。
此人不仅忽视被害者家属的痛苦、竭力将杨佳塑造成弱势群体,还杜撰了不少内容,如杨佳因为警方的殴打造成生殖器受损等。
因为这些媒体的影响,不少群众都认为杨佳是个敢于突破强权限制的“英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杨佳之所以会对上海闸北公安局下手,对其中与他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保安和警察下手,正是因为他在来到闸北芷江西路派出所观察情况后,认为自己不敌其中民警。
这种行为,不就是我们常说的“欺软怕硬”?
此外在被捕入狱后,杨佳还在不断叫嚣自己是个精神病患者。
结合此前他的种种行为,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此人在计划实施报复时就已经想好以精神病为借口,来逃脱法律的制裁了。
如今在网络上,英雄一词随处可见,但这也不意味着英雄的评判标准会变得这么低。
如杨佳这样肆意残害无辜者性命,造成多个家庭痛苦的杀人者,只能用败类形容。
或许他的遭遇让人同情,但死者的性命又有谁能够偿还?
2008年11月21日,在确定杨佳并不存在精神问题后,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同年11月29日,杨佳被执行死刑。
四、分析
本案最初的原因是因为杨佳被扣押了六个小时,上海警方因此付给了他1500元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这其实就是一种行政赔偿,所谓行政赔偿就是指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本案中杨佳被扣押六个小时确实是无妄之灾,但是时事后上海警方也赔偿了杨佳一千五百元,是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但是杨佳自己十分极端,拿到赔偿后还不善罢甘休,最终发生惨剧,杨佳的故意杀人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呢?
故意杀人罪是指以故意的方式,通过非法行为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故意杀人罪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其构成要件通常包括故意、非法行为和致人死亡。
杨佳手持二十厘米长刀,身背八个自制燃烧瓶到警察局实施预谋已久的杀人行为,已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虽然杨佳造成了两人重伤、两人轻伤的后果,但是杨佳不是故意杀人罪加上故意伤害罪,而是单独定故意杀人罪,因为他的主观目的是剥夺他人生命,而不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
无良媒体人颊啸寅杜撰杨佳受到伤害,带动舆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
在我国,媒体人的言论和报道行为可能受到一些法律的限制和规范。
无良媒体人颊啸寅杜撰杨佳受到伤害的行为可能构成造谣罪。造谣罪是指以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方式,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颊啸寅故意编造、散布杨佳受到伤害的谣言和不实信息,可能会构成造谣罪。
即使颊啸寅不构成造谣罪,他的造谣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可以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来进行处罚。
杨佳最后为何叫嚣自己是精神病?
因为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指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并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对于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其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一些未成年人或者患有精神病、智力障碍等情况的人,可能在不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其刑事责任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根据其犯罪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危险性,法院可以对其施以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刑罚。
对于在犯罪时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将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接受强制性医疗或者治安处置措施。
也就是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在某些时候是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杨佳如果是精神病患者的话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五、结语
一些网友之所以会支持杨佳,认为他罪不至此,正是因为他们将自己放在了杨佳的视角。
在他们看来,执法部门是与他们立场相反的存在,就算执法人员被杀害,也是自身咎由自取。
然而当事故真正发生时,真正冲在一线的还是执法人员。
再者,法律归根结底是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存在,如果因为所谓的私情就宽恕杨佳,很难说在日后不会发生更多类似的悲剧。
到时候,谁能确定自己一定就不是受害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