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南京发生凶案,警方花费17年寻找线索,凶手原来近在眼前
近些年来我国的刑法取得不小的进展。孔子有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刑侦手段作为惩罚犯罪的“刀刃”,也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南京,有着这么一个人,在犯下杀人大罪之后逍遥法外十七年,才终将被抓拿归案。而这个案子,在经过十七年的时间之后被公安机关重新启动调查才得以破案,将凶手绳之以法。
事实上这个案件中的犯罪过程并不能称得上扑朔迷离,却让一众好手辗转数地之后,突破重重困难,终于在眼皮底下将犯人逮捕。造成这一切困难的原因,竟然有可能源于被害人的丈夫的一个行为。
一、逮捕归案
2020年8月20日,南京江北新区的警方脸上喜气洋洋,因为他们终于在历经了50天的侦查,破了这起17年前的悬案。不仅给了被害人及其家属一个交代,更是抓获了那个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朱某。
但朱某的家人却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丈夫、父亲竟然是一个潜逃17年之久的杀人凶手,这对于他们的打击是不小的。
第二年6月,朱某被判处死刑,并缓期两年执行。这场追凶17年之久的案子终于划上了一个还算圆满的句号。
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的呢?
二、天降横祸
2003年12月5日下午,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接到了一个男子的报案,该男子在电话中称其妻子在家中遇害。
警方迅速出警,来到了位于六合区毕家洼这一个报案现场,发现一女子正躺在床上一动不动,而该女子身边有一男子,该男子正是报案人,也是床上女子——被害人的丈夫陈某。
陈某在5号当天,正如往常一般外出打麻将,陈某在觉得午饭时间将近的时候,告诉其他人要回家吃饭之后便往家中赶去。
本以为回到家中等待自己的也如同往日一般是妻子亲切的问候和热腾腾的饭菜,但是没想到陈某在家门口多次呼喊也没有回应。
情急之下陈某做出了一个让他后悔万分的行为——打碎玻璃之后强行进入房间,在发现妻子已经在床上不省人事之后,陈某在慌乱中报警。
警方赶到犯罪现场后立即对现场展开了侦查。警方发现房间的门锁和插销都完好无损,也就是犯罪分子并不是通过暴力强行进入房间实施犯罪行为。
但是由于陈某破坏了犯罪现场的完整,加大了警方的搜查取证的难度,警方在现场可以获取的有用信息很少,只能确定受害者脖子上面的围巾丝巾就是凶手行凶时所用的凶器。并且在地上的烟头中提取到了陌生人的DNA,在废纸篓中发现了已经混合在一起的生物检材。
受限于当时的DNA数据库和技术水平,这些证据并不能准确地指认出凶手的真实身份。按照惯例,警方决定先对现场周边进行走访。
但只能确认案发当时,有一名年龄大概在四五十岁,留着大背头的男人曾经叼着烟经过案发地点,出来时形迹可疑,除此之外再也没有有用的信息。
警方经过多日的调查,案子始终没有得到突破性的进展,迫于无奈之下,只能暂时证据妥善保管,将案件卷宗放入档案库中封存。
三、重查疑案
2020年,经过了十七年的时间,我国的刑侦技术取得了长远的进步,DNA信息库中的信息资料也愈发完备。而案件也移交到了南京市新北区公安分局中。
为了一次性解决积案,公安机关开展了“云箭行动”,该案件历经十七年的光阴,重现在了世人的眼前。
得益于技术的变革,当年没有为该案件提供帮助的DNA信息库,终于有一条在多年后,与一名邵姓男子成功匹配。但是经过调查,该男子无论是年龄上,还是案发时间所处的位置,都与案件的凶手完全不匹配,基本上可以排除邵某的犯罪可能。
随机警方想到,但既然基因匹配高度相似,那么嫌疑人会不会是邵某亲属中的一员呢?这个案件的侦破终究是见到了曙光,警方立即派遣侦查员前往沿江市对邵某的家庭结构、家庭成员进行排查。
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侦查员却发现邵某并不是现家庭的原生成员,也就是邵某并不是与其现在的亲属并没有血缘关系。
因此邵某如今的家庭成员除其后代以外,其他人的DNA不可能与邵某有极高的相似度。案子似乎又一次进入了死胡同。
现如今唯一的办法就是将邵某的原生家庭成员找出来,而能够证明邵某身世的只有一张年代久远、字迹不清、破烂不堪的出生证明。但是犯罪分子必须得到严惩,尽管在困难也在所不惜。凭着这一股劲,警方并没有放弃。
通过技术手段的帮助,警方从该出生证明中得知,邵某出生地在陕西省西安市阿房区公路30号,而接生医院的地址为后字二四四部队第一附属医院,其原本的姓名应该是朱某。
但邵某自幼便与亲生父母相离,并在这些年间没有过任何联系,希望通过邵某的亲生父母找到其亲属,这无异于大海捞针。
四、为求真相,千里寻亲
经过事件的变迁,后字二四四部队第一附属医院早已变成了西安市西京医院,但阿房区却不复存在,因此阿房区医院也不存在了。
警方赶到了西安市西京医院,调取资料的过程中发现了邵某母亲的资料,并且从中得知了邵某父亲是因为生病才离世。
结合了邵某原生家庭中的经济条件和常理,警方判定附属医院附近的医院很有可能就是邵某父亲看病的地方。警方在得出结论之后迅速对附近的医院开展调查,却发现邵某父亲在邵某出生前后在医院看病的数据早已被销毁。
既然出生医院这一条路走不通,警方便改变调查防线,选择从邵某的出生地地址继续调查。但是历史久远,邵某出生地所记载的地址上原有的厂房也已经不复存在。
案件进行到这里,好似已经无路可走。但天无绝人之路,警方在经过集中讨论之后,发现了最后一条可能通往真相的道路,也就是邵某父亲的死亡档案。
死亡档案的信息是不会因轻微事故而导致销毁的,这也就证明了邵某父亲的死亡档案很有可能可以找出。
在西安警方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邵某生母所遗留下来的资料分析,大致推算出了邵某生父大概的死亡时间。既然预估出了死亡时间,想要找到该人员到死亡资料就只剩下排查这一条路了。
警方终于在多天的排查中,综合死亡时间,姓氏和住址,发现了极有可能是邵某的亲生父亲的男子。千里寻亲到此也终于是落下帷幕。
警方对朱某展开了调查,调查结果发现,朱某出了邵某以外还有一个儿子。那么找出这个儿子事关重要。
最后警方还是选择从户籍资料出发,排查整个三桥镇的户籍资料,警方终于找到了一位符合特征的朱姓老人。据他描述,他的亲戚大多都在南京市六合区,并且老人还交给了警方一本完整的朱氏家谱。
在经过该家谱中符合年龄的人的调查,最终警方将目光锁定在了一个曾有犯罪前科的嫌疑人朱某时身上,而朱某时还梳着大背头,与案发当时,犯罪现场周围人们的描述相同。
如果没有变更发型,那么这个朱某时很有可能就是杀害陈某妻子的凶手。后经审问,朱某终是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交代了其为了实施强奸行为进入陈某家中,对其妻子实施奸淫行为。在面对被害人的反抗行为时,狠下杀手。
朱某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件历经十七年的案件终究是水落石出,经过警方五十多天的不懈努力,终于是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有道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但是迟来的正义也比不来的正义要显得珍贵万分。
法律分析:刑事追诉时效
在该南京凶杀案中,凶手最终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这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辛苦劳作和刑侦技术的不断进步所带来的结果,但这也是我国刑法中对于追诉时效制度不断完善所带来的结果。
不知道大家是否会有一个疑问,就是如果行为人在触及刑事法律之后,如果一直在逃没有被提起刑事诉讼,那么在多年后被公安机关抓拿归案,是不是就一定会被提起刑诉诉讼呢,国家就不能放过自己吗?如果不会被提起的话原因是什么,这个“多年”具体是指多少年呢?
其实这一切在我国刑法中都有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追诉时效是什么。通俗来来说,追诉时效就是有关机关可以追究当事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司法机关有权对涉案人员进行追诉。
但是一旦这个时间流逝,司法机关将再也不能追诉该犯罪分子了。也就是说时间一过,我们国家就不能追究该犯罪分子的责任,不能让其得到应有的惩罚。
但是这个规定的设立并不是为了保护犯罪分子,而是为了让司法资源可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在上述南京凶杀中,一件不算错综复杂的案件,在经过多年时间之后,证据链条很多已经不再清晰甚至已经完全断开,不再有效且完整,这对侦查起诉而言是致命的。
如果过多地将精力投放在这些案件上面,将会大大地浪费司法机构的时间精力,严重的可能导致新案变旧案,旧案变疑案。
追诉时效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其长短依据案件的不同而不同,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刑罚的轻重、行为人犯罪后隐匿逃避的时间等相关。
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越凶,追诉时间越长。这些在刑法第八十七条道八十九条中有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