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35岁女子地铁出口晕倒,路过16人无一人敢扶,法院:赔31万
深圳35岁一女子走出地铁口晕倒,路过16人,却皆冷漠走开,竟然无一人上前扶起女子。最后还是一对外国籍夫妇路过,将女子送到医院紧急救治。
女子因抢救不及时,一条鲜活的生命就因为人群的视而不见,这到底是什么造成了这样的结果?俗话说,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生命脆弱如煙,一次意外可以轻易使之熄灭。现在就让我们走回案情现场,直击案情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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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女子名为梁娅(称为梁女士),是一位海外读书归来的青藤高校人才,拥有高学历,毕业后回国在深圳参加工作。
她自身努力勤奋,肯吃苦不放弃,一头栽进创业的大河,在35岁时终于获得了不小的成果,任职于某深圳上市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担任不小的职位,拥有了一份自己的事业。
梁女士是一个典型的上班族,每天都处于高强度的日理万机。但谁能想到,她居然因为无人帮助导致治疗错过最佳时机,丢掉了自己的性命。
2014年,2月17日,深圳2号线水湾站a出口。根据地铁站监控显示,梁女士搭乘地铁从地铁2号线水湾站a出口将要出站。
当梁女士步行到地铁站口a出口台阶处,疑似身体不适。她以为是地铁站位于地下空气不流通,导致他产生呼吸困难,胸闷气短的感觉。
她赶紧走向扶梯想要快速离开站台口,但心脏突然开始了刺痛,她开始有些控制不住自己的身体。然而在她放下手提包之后,在脱掉外套的过程中,她面朝向地下直直地倒了下去,整个身子晕倒在了地面上。
梁女士的面部表情已经开始变得痛苦,她整个人不停哆嗦,身体变得沉重,无法站立和行走,嗓子也难以发出声音,没有了力气。这明显是突发了一些情况,过不久,她就失去了意识。
在这危急时刻,地铁站口的路边陆续有好几人路过梁女士,但梁女士因为失去意识躺在地上没有任何动作,并且面朝地下,他们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许因此没有帮扶之心,更多人漠视了梁女士的晕倒,淡然的走过梁女士身边。
再后来,有两名学生路过,他们盯着梁女士,向她呼唤了许久,梁女士没有反应,但因年纪小害怕寻找地铁工作人员,他们还是离开了梁女士晕倒的地方。
在这危机的好几分钟之内,明明只是打个电话,找个地铁工作人员的事情,居然没有任何人向梁女士伸出援手,这到底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泯灭?
到了10点32分左右,地铁站有对外国籍夫妇路过,他们发现了梁女士晕倒,并进行询问,眼见梁女士没有反应。后来,又来两位热心乘客通知了车站的保安。
那对夫妇着急的寻找地铁工作人员,车站保安听讯焦急的赶到了现场,报告给了车控室。随后车站值班班长和另外一名员工赶到现场呼叫梁女士,梁女士失去意识,肯定无法给予回应,同时因为梁女士是面朝地下晕倒的,他们无法辨别梁女士准确的状况。
车站工作人员根据现场状况,按照流程通知各部门,层层传递信息,并拨打120请求救援。同时公安民警到达现场,水湾站值班班长将地铁现场移交给民警,并返回值班室询问120何时能够到达。
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许久,救护车才到现场进行救援和急救。梁女士也因为中间的时间拖得太久,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而离开了人间。
这个噩耗哭花了梁女士父母的眼睛,白发人送黑发人,怎么能不让人感到悲痛欲绝?他们不理解为什么路过的人没有一个人愿意伸出援手救救他们的女儿,为什么救护车到达的时间如此之晚?
当梁女士父母看到地铁当时的监控时,他们才意识到,人性是有多么冷漠无情,无数个乘客路过看着自己倒下的女儿,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可不料这还没完,当救护车赶到时已经距离拨打急救电话过去了将近一个小时,医生却表示是因为一路上都是红灯才这么慢。医院的解释更是激怒了梁女士的父母:“救护车救人还要看红绿灯吗!”他们愤怒难忍,将路人、地铁和医院一并告上法庭。
2014年9月1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梁女士地铁晕倒案件。法庭上,梁女士的父母表达了自己的愤怒和不解,他们认为地铁公司没有起到相应的责任,医院违反了救治原则,梁女士母亲还在法庭上怒问路人;“为什么你们从旁边路过都不救我女儿,我要起诉你们!”
为了女儿,梁女士的父母据理力争,阐明自己的观点。这不由得让人唏嘘,人群的冷漠什么时候才能改变?人们是否要为自己的冷漠付出代价?这起事故背后,究竟暴露出了什么样的社会问题?
谁应对梁女士的死亡负责?地铁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如何?急救机制是否需要完善?
«——【·法律点评·】——»
首先,要提高人们的救援意识,渐渐改变现存的社会冷漠现象。我们需要教育和法律宣传,让人们了解提供帮助的重要性、需要性、存在性和紧迫性。在此同时,也要提高公众对法律责任、法律意识和法律途径的认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我们迫切需要完善急救机制,增强群众抢救,援救的能力。目前,我国的急救能力比较薄弱,大多数人不清楚也不明白如何去对他人进行急救措施。
因此,我们这方面的知识需要进行大力宣传和大范围的培养。急救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本案中,大部分路人作为路过的行人,与梁女士没有特殊关系,也没有血缘、亲属上的联系,不具有法定上的义务。并且梁女士的死因系心脏病发作,与路人未提供帮助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在法律层面上,路人没有义务对梁女士的死亡负责。
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倒地昏迷,陷入危机,并且情况紧急,旁观者有能力提供帮助和原助却不不去做。
就像本案中的梁女士一样,心脏病发作晕倒在地铁站,路过的16人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这属道义层面上的评判,应受到社会谴责和良心上的问责。因此,路人冷漠的态度值得我们深思,到底是这样才会造成路过不救的现象?
我们需要在寻找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的时候,也要对本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反思。比方来说,对于地铁站及其工作人员,要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确保他们能够应对突发事件,掌握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而非死守流程,特殊时刻要有相应的措施。
在梁女士的案件中,地铁工作人员发现梁女士倒地后,第一时间报警求助,这履行了其救助义务。
但因流程审批,没有应对的紧急救援措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也算是救援机制紧急系统一环缺失的体现。急救体系的缺失与完善,在梁女士本案中,救护车的迟到成为梁女士生命难以挽回的重要因素之一。
总结
梁女士的遭遇不由得唤醒了社会同理心,人们不仅要惋惜生命的失去,更要反思这是一种未被施以援手而造成的不可挽回的后果。
在最需要援手的时刻,最需要被救治的时刻,周围竟然寂静无声,竟然没有一人理会;生命悬于一线,困于无风之地,救助却迟到,援手竟未伸出,这种悲痛、惨痛事实令人唏嘘不已,惋惜不已。
梁女士的离世,不仅是悲剧,但更应是警醒。在都市的繁华之下关注生命,在乎生命,拯救生命,在琐事之余留意周遭。这份温暖与人情,也许就是我们此生最重要的使命吧!
换个角度思考,万一这种冷漠事件发生在你自己身上,你该怎么办,要是你陷入为难的情况,没有人帮助你,你又会怎么办?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既是帮助他人,也是帮助自己。我们社会需要这样一个热心热情的氛围,让冷漠远离人与人之间,阻止冷漠的传递,直至冷漠消失在人与人的相处,交往和联系之中。
在之前的日子里,也许是一些碰瓷的事件让大家感到心寒,不是不想扶,而是不敢扶,扶了怕倒霉。这样下去绝对不行。我们的法律,决不能让讹人者得逞,我们的法律必须保护热心者。
愿我们人与人之间多一份信任,多一份温暖,不再让冷漠伤害任何一条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