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磊大使:对个别国家错误言论,中方必须严正回应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网站12月8日消息,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大使在第80届联合国大会全会“海洋和海洋法”议题下发言时表示,联大不是讨论南海问题的合适场合,但对于个别国家的错误言论,中方必须作出严正回应。全文如下:
主席: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当前国际形势变乱交织,联合国和多边主义受到冲击,全球治理赤字持续扩大,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今年9月1日,新时代领导人主席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强调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为完善包括海洋领域的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和方案。中方以此为遵循,提出如下主张:
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摇篮和宝库,海洋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事关全人类共同福祉。各方应以落实2025年联合国海洋大会共识为契机,深化海洋国际合作,平衡推进海洋环保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我们要坚持国际法治,促进完善全球海洋治理。《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达到生效门槛,深海远洋治理即将迈入新阶段。国际海底管理局加紧制订开发规章,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正从理念变为现实。各方应在广泛共识基础上发展国际海洋规则,坚持一体适用海洋法,避免选择性适用和双重标准。
我们要坚持多边主义,维护公正合理海洋秩序。当前全球海洋并不平静。美国单方推进深海采矿,严重侵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巧立名目在海上非法使用武力,严重威胁地区和平与安全;任意将国际海缆、远洋渔业、海上通道等问题政治化,严重损害国际海洋秩序。我们应共同反对单边海洋霸权,践行多边主义,维护人类共同利益。中方愿与各方携手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海洋秩序。
主席,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海洋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文书,与其他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一道,共同搭建起现代海洋秩序的四梁八柱。中国支持依据《公约》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底管理局、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三大机构工作,反对歪曲解释和适用《公约》,反对违反国家同意原则滥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美作为非《公约》成员,对《公约》条款“合则用、不合则弃”,严重违反国际法治精神,相关做法不可接受。
主席,
中国既是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倡导者,更是行动派。今年4月,中国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展现打击非法捕捞的坚定决心。今年6月,中国在联合国海洋大会上宣布,未来三年内开展100个合作项目、提供5000个培训名额,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今年10月,中国决定批准《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作为发展中海洋大国,中国批准《协定》有利于该文书的有效实施和广泛参与,将为深海远洋国际治理注入强劲动力。前不久,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成功召开,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指出,未来五年中国的海洋事业将更加注重创新驱动、高效协同、产业更新、人海和谐以及合作共赢。中国愿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与各方加强海洋合作,深化蓝色伙伴关系网络、共享海洋发展机遇。
主席,
联大不是讨论南海问题的合适场合,但对于个别国家错误言论,中方必须作出严正回应。
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对相关海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中方在南海仲裁案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坚定的。“南海仲裁案”是一出披着法律伪装的政治闹剧,违反“约定必须遵守”“禁止反言”等国际法基本原则,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违背南海基本事实。“仲裁庭”越权审理、枉法裁判,所作“裁决”非法无效。中方不接受、不承认该“裁决”,不接受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和行动,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该“裁决”影响。菲律宾“海洋区域法”将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非法纳入菲方海域,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方坚决反对。
南海是世界上最安全、最自由的航道之一,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从来不存在任何问题。中方一贯尊重并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与飞越自由,但坚决反对打着“航行自由”旗号侵犯中国的主权和安全。菲律宾“群岛海道法”多处与国际法规定的国际规则不符,损害各方航行自由权利。
当前南海局势总体稳定。但美国持续强化南海军事部署和行动,挑唆激化矛盾分歧,是南海最大安全挑战。中国坚持同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同东盟国家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积极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共促地区发展繁荣。
主席,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是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中方愿同各方一道,不断完善全球海洋治理,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让海洋更好造福全人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