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用爆竹炸死6条小鱼被取保候审 当事人道歉:“不希望舆论给警方压力”

涉案男子之一指着6条手指大小的银白色小鱼、一个爆竹、半截爆竹纸。来源:微信公众号“苗乡城步”
近日,湖南两男子春节期间因为用爆竹炸死6条小鱼,被邵阳市城步森林公安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此事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和热议。3月1日,新时报记者与其中一名涉案男子阿峰(化名)取得联系,阿峰表示,“现在还在等待处理结果,不希望外界舆论给警方办案造成压力。”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回应新时报记者称,目前公安机关还正在调查当中,一切应以调查结论为准。
【涉案男子】炸鱼前不知违法认识到错误后道歉
据微信公众号“苗乡城步”消息,近日,湖南邵阳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破获一起春节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两名村民使用爆竹炸6条野生河鱼,违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的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文中配图显示,一男子指着6条手指大小的银白色小鱼、一个爆竹、半截爆竹纸。
该消息在网上掀起舆论风波,涉案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否被认定过重引发热议。新时报记者检索发现,上述文章已被发布者删除。2月28日晚,新时报记者与其中一名涉案男子阿峰取得联系,他表示目前自己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很多细节情况外界并不知情,自己也不方便过多透露。关于近期被卷入舆论漩涡一事,阿峰也感觉有些担心,“警方在网上公布这件事其实也是出于宣传考虑,提醒村民禁止捕捞河里的鱼,出发点是好的。目前警方面临的舆论压力很大,我不希望利用舆论给他们带来更大压力。”
对于炸鱼事件的经过,此前阿峰曾在“开屏当事人”栏目中公开发声。根据阿峰的陈述,当时自己和五六个人一起在河边玩,除了另一个成年人外其他都是小孩子。因为和小孩子在一起觉得好玩,就丢了个小爆竹下去,炸之前并不知道这样违法。幸好炸鱼的这个地段没有什么珍稀鱼类,因为河边没有什么标识牌,所以才会酿下错误。阿峰还对此事进行深刻反思和道歉,“我现在认识到了我做的这件事情是违法的,希望大家之后引以为戒。”阿峰告诉新时报记者,道歉声明确实是自己发的,也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再次向公众表示道歉。
【当地警方】曾处罚多起类似行为回应称不论“鱼大鱼小”
为何该案件中当事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月21日,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前述案件于大年初三发生在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中心区域,由当地老百姓举报后前往处置。当前,中央提出全面启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渔,即禁止一切非法捕捞水产品。湖南在禁渔令方面明确规定,使用炸药炸鱼、电棒捕鱼等方式都是明令禁止的,警方是根据法律规定、刑法规定、湖南省渔业条例以及县政府办通告作出的认定,“非法捕捞它也不说鱼大鱼小,所谓的生命是从小开始的,而且这是野生的。”
新时报记者了解到,类似情况在城步当地并非首例。在过去几个月以来,城步公安局曾多次对村民违规捕鱼、狩猎行为采取了刑事措施。据“城步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11月6日,丹口镇信石村村民李某球为解口馋,驾驶竹排在巫水河信石村河段水域内用拦截式方法架设密眼网(也叫细丝渔网)非法捕鱼,共捕获野生鱼虾约重0.9公斤;2020年11月22日和12月7日,汀坪乡蓬瀛村村民何某、李某分别使用麻鱼机非法电鱼。以上村民均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3月1日上午,新时报记者向城步县公安局进一步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具体进展目前并不清楚,采访需要联系城步县委宣传部。为此,记者又联系了城步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宣传部正在具体牵头处理这件事情,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公安部门会发布官方通告,一切还是以官方结论为准,在结论没出来之前,各种猜测和说法都不能算数。
【律师说法】该案情节较轻刑事制裁有失妥当
在此次事件中,两男子在没有主观犯罪意识情况下,用爆竹炸死并捕捉6条小鱼,是否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网友对此展开激烈讨论。有网友认为,爆竹炸鱼纯属娱乐行为,并非蓄意捕捞,爆竹也并非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危害行为显然不大,用不着把刑法搬出来;也有网友认为,支持警方严正执法,这个罪应该以行为定罪,不应该以后果轻重定罪。针对此案,不少相关法律专家、律师均认为,按照目前披露情况来看,此案尚达不到刑事案件标准,但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山东泉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洪利认为,就目前通告的内容看,县级文件已明确将涉案区域列为禁止捕鱼区域,上述行为属于在禁渔区通过禁止方法捕捞,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追诉并无不当。但是,考虑到捕捞鱼的数量极少,综合捕捞方法、工具等情节以及对生态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影响,本案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又属于首次违法,可以认定为本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不宜通过刑事手段予以打击,“如何做到保护野生动物与准确适用法律相结合,也让该案具有了很强的法律思辨与现实意义。对于某一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属于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问题,该界限又容易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从当前的社会形势看,进行刑事处罚虽然可以起到良好的社会警示效果,但容易模糊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不利于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法治保障。刑事处罚只针对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不能擅自扩大打击面。”
吕洪利同时强调,作为民众要不断加强法制学习,增强法制意识,执法机构也应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避免民众因不了解情况而违法,同时在执法时留给市民适应、理解和接受的缓冲期,避免客观归罪。(新时报记者郭吉刚)
原标题:两男子用爆竹炸死6条小鱼被取保候审 当事人道歉:“不希望舆论给警方压力”
值班主任: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