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了,共同买的房你到底占几成?
原标题:情侣分手了,共同买的房你到底占几成?

从《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说起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是这样规定的: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从字面理解,这条法律规定表达的意思很简单,归纳重点如下:
1、动产或者不动产,共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按份共有论,份额以出资比例作为计算依据;
2、如果共有人之间具有家庭关系,又没有约定共有方式,那按共同共有论。
传统的家庭关系很好理解,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中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新型关系:情侣。
情侣这种关系很尴尬,它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家庭关系,但是现代的情侣们,一起生活、一起出资买房买车,也不能说它和法条中的“家庭关系等”完全不挨着。情侣可能会结婚,也可能会分手,份额怎么确定,成了问题。
没约定,到底怎么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的规定,其实是对《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移植。
纵观《物权法》实施后的判例,可以总结以下两条裁判规律:
第一,情侣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能够明确出资份额的,按照出资份额共有所有权。
第二,情侣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不能明确出资份额的,共同共有所有权。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决定一起购买房屋或者其他贵重商品,理想状态是共同出资。但共同出资也有区别。有的情侣,财务规划能力比较强,虽然经常有红包往来,但购房的支出详细而有规律。比如每月几号划走多少钱还贷款,或者双方在平时聊天记录中对某笔钱的用途有具体的说明。这种情况下,虽然双方出资可能会详细到小数点后两位,但能够准确计算出双方的出资比例。

有的情侣除了一起买房买车,可能还一起投资,双方有大量的资金往来记录,且双方也不能准确说出这些资金往来的具体事项,或者双方不能就资金用途达成基本一致,简单说就是账很混乱。两个人在一起好几年,每笔钱是怎么花的,两个人自己都说不清楚,法庭更不可能审得清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共有更为合适。
另一种情况也常见,两个人分手了,一方说我不要房,你把我出的钱还给我。这种情况,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出资的一方,有证明自己出资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