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说错一句话,17岁服务员用开水报复,最终被判故意伤害
原标题:浙江一女子说错一句话,17岁服务员用开水报复,最终被判故意伤害
纪实:女子说错一句话,17岁服务员用开水报复,最终被判故意伤害
在人的成长过程中,总有一些不愉快或者创伤性的事件,这对当事人来讲是一种痛苦或者耻辱,如果对方提及,无疑引爆地雷。

为什么人会因为一件小事而大发雷霆?
2017年浙江的一起故意伤害罪让人惋惜,17岁的服务员因为别人的一句话,竟然用刚烧开的水壶泼过去,造成女子毁容,事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抓。
到底女子说了一句什么话?
女子林某是一名家庭主妇,在生育孩子之后一直在家中带孩子,由于生活上的烦恼,她在母亲和妹妹的陪伴下来到一家火锅店进食。
在消费过程中,林某和家人有说有笑,缓解了心中的苦楚,可是由于火锅店的顾客较多,没有及时加水的火锅眼见已经要见底了,于是她随便叫了一个服务员。
被她叫的服务员是1998年的朱某,因为家庭困难很早出来打工,为了生计在火锅店工作,包吃包住的待遇让他不敢怠慢,只能跑过去准备帮林某加水。

经常去火锅店的朋友都明白,有时候消费者一多,服务员就手忙脚乱,只能加快动作给用户服务。
而朱某本身有其他桌要服务,对于林某的要求没有及时做到,在朱某服务完别人后,眼见林某的桌子还没有加水,连忙取来汤水上去补救。
在朱某的心中,林某这一桌并不是由他负责的,只是因为顾忌到不出现工作失误,只能硬着头皮上去。
可是林某等了十多分钟,看到朱某才将汤水端过来,脾气一上来后就对着朱某大声指责,认为他这点小事都做不好,就不应该来这里上班。
听到林某的指责,朱某只能按住心里的委屈,向她说明了情况,可是林某仍然还是没有消气,继续向朱某发难。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林某的指责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因为她已经被耽误10多分钟,可是在朱某的眼中,帮她加水是另外服务员的工作。
可是林某刚恢复的心情被这个插曲搅黄了,只能抓住朱某不放,特别是看到朱某逐渐不耐烦的模样,顿时告知准备将其发布到网上去,让朱某失去工作。
对于17岁的朱某来说,这份工作是他能够找到的最好待遇,听到林某的威胁,只能在经理的带领下,向林某表示深刻的歉意。
反观林某已经发泄完自己的情绪,对于低头不语的朱某还补充了一句话,“身为服务员,就要学会服务好在座的消费者。”
林某三番四次地挑衅,让朱某压抑在心中的不满无法控制,朱某咬着牙看着林某,心中闪过很多念头。
从事服务行业的人员,遭受的不平等对待太多了,让朱某无法控制情绪的是林某那胜利的眼神,他决心要报复眼前嚣张的女子。

朱某回去厨房后越想越气,拿起一旁刚烧开的滚水就向林某一桌走去,在一声咒骂之中,将开心泼向了林某。
林某的家人都被小伙子的动作吓到,朱某泼了之后,还上前将林某拖出来,拳打脚踢殴打一边,其他服务员见状立即阻止。
家人立即选择报警,将林某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过医院的鉴定,林某的伤残等级已经达到了七级,且面部造成了大范围的毁容。
林某因为一时情绪向朱某连续发难,导致朱某情绪失控,最终酿成了一起悲剧,而朱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也被警方带走拘留。
经过店内的监控和证人的口供,朱某不仅用开水泼向林某,还对其进行殴打,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朱某将为自己的失控付出法律代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朱某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愿,还在公共场合对他人实施殴打,造成受害者7级伤残,面部严重烫伤。
由于朱某存在一定过错和朱某在案发后认罪认罚,未满十八周岁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于是判处一年一个月有期徒刑,并且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
在这起案例之中,我们可以看到双方的情绪都处于失控的边缘,一个是消费者,一个是服务员,作为经营场所必然存在的双方,造成这起悲剧都有过错。
如果一开始林某能够息事宁人,朱某就不会爆发情绪,这也提醒我们在公共场合要注意照顾他人的感受,切勿疯狂输出,最后难受的还是自己。

情绪管理对于成年人交往,是一个很必要的话语,尽可能地不触及他人的雷区,才能避免出现更大的矛盾。
另外有一种属于精神病理性的情绪失控,比如,双相情感障碍、边缘型人格障碍,或者某个脑区曾经受伤等等,这些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