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女子打算分手,男友拒绝后强行发生关系,心理失衡酿成悲剧
原标题:辽宁一女子打算分手,男友拒绝后强行发生关系,心理失衡酿成悲剧
文/江湖独白专栏
纪实:女子打算分手,男友拒绝后强行发生关系,心理失衡酿成悲剧
感情关系走向破裂(分手、出轨、出现嫌隙、逃避、开始冷暴力等)时,我们的疑问也常常是:是不是不爱了?是不是不够爱?

在打算分手的时候,遇到对象的纠缠,应该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辽宁白塔区发生了这样一起故意伤人案件,男子杜某不愿意与女友吕某分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将面临故意伤人罪和强奸罪的量刑。
吕某认为两人不合适,向男友提出分手,杜某还以为对方是在闹脾气,两人争执后果杜某一气之下打算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吕某的力气不敌杜某,就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杜某发现吕某处于生理期,于是主动放弃强制行为,吕某才逃过一劫。
不甘心分手的杜某提出查看吕某的手机信息,没想到遭到女友的拒绝,杜某认定手机之中有出轨信息,一定要吕某将手机交出,否则就后果自负。

吕某看到情绪即将失控的杜某,不相信会对其进行暴力行为,眼见女友如此坚持,杜某对其拳打脚踢,导致女友左侧胸部肋骨3处骨折以及身体表面软组织多处挫伤。
吕某不堪受辱选择报警,杜某被赶来的民警制服带走,到了派出所,对于自身的行为,认罪认罚,吕某也被送往医院做伤情鉴定。
如果杜某对吕某手下留情,那么可能就不会有报警的后续?
经过医院的诊断,吕某的伤势鉴定为轻伤二级,杜某涉嫌强奸罪和故意伤人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另外为了支付医院的费用,吕某向杜某提出34.6万元的民事赔偿,以便用于治疗费和住院费,杜某因为一时心理失衡酿成了悲剧。
从杜某的暴力行为来看,吕某提出分手是很合理的做法,而杜某在听到女友提出分手,丧心病狂地选择强奸行为,由于没有进行到最后一步,罪行相对较小。

必须清楚的一点是,即便是两人为恋爱期间,也不能对女性进行强迫行为,违背女性意愿均可能涉及到强奸罪,杜某的行为显然是法律意识不够。
对于杜某是否涉及强奸罪,要看女方的意愿和现场的痕迹,从吕某的供述之中,杜某是因为生理期而放弃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构成强奸罪的认定。
到了杜某因为抢夺手机不成,殴打吕某导致其轻伤二级,这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针对杜某起诉的是数罪并罚,属于加重情节。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妇女1人的,可以在3年至6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另外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杜某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加上认罪认罚的减轻情节,可以依法减轻刑事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杜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两罪并罚判处1年8个月。
对于吕某提出的民事赔偿,考虑到杜某的个人经济情况,对吕某的部分索赔金额予以支持,要求杜某赔偿2.6万元。

这一起因为分手引起的刑事案件,让杜某成为阶下之囚,他的不理智行为也让自身承受巨大的压力,让两人彻底走向了对立面。
对于提出分手的吕某来说,这是不幸之中的大幸,否则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