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老人撞伤小孩后被拦下猝死,家属索赔40万,信阳法院判了
原标题:2019年,老人撞伤小孩后被拦下猝死,家属索赔40万,信阳法院判了
文/江湖独白专栏
扶老人如今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有人认为只要遇到一个坏人,就能毁掉原本幸福的生活,这让很多人心生畏惧,倒地不起的老人也只能勉强支撑起来。
这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一起在河南信阳发生的车祸足够说明这一点,幸好法院针对此事做出合理的判定,否则就会冤枉一名小孩。

在河南信阳的一个小区门口,一位小孩正在边上玩游戏,刚好遇到一名大爷路过,骑着一辆老式的自行车,小孩子起身玩耍时不慎被大爷撞倒,一时之间孩子的哭声引来了众多围观的人员。
大爷担心小孩会有问题,连忙起身要走人,被一名妇女拦下,女子孙某是小区的住户,被撞倒小孩刚好是她儿子的同学,在联系了孩子的家长后,见义勇为地将大爷拦下。
小孩子的伤势并不严重,孙某看到孩子头部被磕肿,担心有什么不好的后果,于是提醒大爷停下在原地等候家长的到来,大爷看到理直气壮的孙某,心中顿时不爽,解释称是孩子跑出来碰瓷的。
听到大爷的说法,孙某更加不能让他离开,表示已经通知了家长前来,并且已经报警。

老人看向四周怪异的眼神,无奈只能在一旁台阶上坐着休息,不料身体出现问题,老人按着胸口急促地呼吸了几下,便仰面朝天地躺了下去。
这架势吓坏了一旁围观的群众,有人担心出现问题,悄咪咪地离开了,只有孙某上门查看老人的伤势,推了几下老人并没有动作,于是只能拨打了120进行急救。
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将老人抬上车后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奈何老人身体不适,医生只能宣布抢救无效死亡,孙某配合民警立了口供,又询问了几名目击者,证实了只是一次意外事故,孙某并没有对大爷有伤害行为。
然而老人家属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一纸诉讼将孙某和小区物业告到法院,索要民事赔偿40万元,这让孙某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家属不但要求孙某赔偿,还要女子在小区门口张贴道歉声明,面对这个要求,孙某根本没办法接受,她认为大爷的意外跟她没有关系,完全是老人身体出现问题的缘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第三十七条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这两个法律的规定,让老人家属有了底气,向孙某和小区物业进行索赔,可是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老人的身亡与两者并无关系。

据医院的医生给出的诊断,老人被诊断为右侧脑梗死,孙某阻止他离开现场并无过失,看到老人倒地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求救电话,符合人道主义的救援义务,现场的群众也表示孙某只是将手按在大爷的车把上,全程遭受大爷的辱骂。
另外还有老人在送往医院之后,医院已经根据老人的情况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可是事后老人和家属均强硬地要求出院,致使老人不幸在家中猝死,这样的情况并不能认定孙某与老人的猝死有关,更加无法认定承担民事赔偿。
家属针对小区物业的起诉更加无法接受,事件的起因是因为老人撞倒小孩后准备逃离现场,被孙某好心阻止,她的行为具有合法性,是一名小区居民对他人犯罪的勇敢,应当给予认可,从这一点来看,小区物业也无需承担老人猝死的责任。

信阳的法院驳回大爷家属的起诉书,极大地打击了漠视事实的不良行为,如果像孙女士的行为后续被判赔偿巨额的民事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助长了坏人的嚣张,不利于道德与法治的基础。
这起案件证明了法律正在逐步地完善之中,面对一些居心不良的索赔行为,认定了行为人的合理性至关重要,大爷如果心甘情愿撞倒小孩之后等待孩子家属到来,那么就不会与孙某发生争议,从而引发旧疾。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我们不能让孙某寒心,对于一些极端的人士应当采取合理的判决,维护好群众的正义感,正是因为孙某的好心,才让围观的群众愿意说真话,避免了一次灾难。

坏人和好人只在一念之间,切勿因小失大,在遇到过分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报警,保护好自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