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发生重大车祸,驾驶员撞倒人后离开,女子已确定当场死亡
原标题:山东济宁发生重大车祸,驾驶员撞倒人后离开,女子已确定当场死亡
文/江湖独白专栏
交通肇事罪,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即构成交通肇事罪,这需要根据现场进行划分责任。
现在在很多路口都布满了监控,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在“天网”的布局之下,任何可疑都逃不过大众的眼睛。

5月14日,根据新闻报道,在山东济宁的汶上县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两人原本在一辆车上,当女子下车后不久,被车上的男子驾车撞倒,碾压后当场身亡,案发现场的监控拍下诡异的一幕。
根据现场的监控显示,被撞倒的女子是先驾驶车辆到小区门口,一名男子从副驾驶座下车,两人疑似有过短暂的交流。

与女子一同下车的还有另外一名男子,他提前离开车祸现场,女子也打算紧随其后离开。不料汽车突然发动,快速地将正要离开的女子撞倒,碾压过去造成重大事故。
现场的视频一经曝光,迅速引起网友的关注,大部分认为两人是发生过争吵,男子一时情绪失控才会导致如此悲剧。
到底女子和驾驶员是什么关系?这才是让人关注的地方,目前有关部门已经证实了视频中被撞女子当场身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当街撞倒他人碾压致死,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深远,汶上县公安局随后发布了通报。
经初步调查,5月14日15时30分许,52岁的受害者樊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居住的小区门口,将车交付同行的宋某驾驶。由于宋某酒后操作不当,将行至车头处的樊某某撞倒后碾压,造成樊某某当场SW。
现在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与很多人的想法相同,均是认为犯罪嫌疑人宋某涉嫌的是交通肇事罪,现场监控可以看到宋某将樊某某撞倒后,并没有下车查看,相反是加速离开,加上通报信息显示的酒后驾驶,主观上占据事故全部责任。
从监控视频中男子逃离现场的行为,关键是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量刑上的不同,主观故意涉嫌故意杀人罪;“过失”可能是交通肇事罪或过失致人死罪。
根据警方的初步通报,涉嫌交通肇事罪,即是警方通过调取监控画面多方查证,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所以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次的交通事故之中,宋某撞倒受害者樊某某之后,没有及时下车查看,直接选择驶离现场,可以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情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在后续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有故意致人死亡的嫌疑,还可以以故意杀人罪进行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以警方通报为主。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故意犯罪较轻,所以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小。
如果宋某获得了被害人樊某某亲属的谅解的话,一般都可以判处缓刑。宋某若没有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又没有进行额外的补偿提存,通常要判处实刑,同时,还要结合案件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