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兽性大发”强行与前妻发生关系,竟导致生理功能丧失
胡先生与高女士曾经是一对夫妻,但是,由于胡先生整日的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导致两个人的夫妻生活仅仅不到一年就结束了。
一日,高女士回到二人曾经的居住地去取落下的东西,可是她的前夫胡先生并没有在家,随即,高女士就联系了胡先生,胡先生称现在没时间回来,并约定了一个地点,让高女士晚点去哪里取,高女士也就只好答应了。
时间到了晚上,高女士来到约好的地点去取东西,等了很久,胡先生才来,并且,还向高女士要钱,高女士自然不能答应,所以,两个人就发生了口角,
争吵了一会过后,胡先生竟说:“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好过”,随即就对高女士进行了侵犯,要强行与高女士发生关系,因为两人约定的地点是一个高架路口。
所以胡先生就强行将高女士拖到了高架下,实施了强奸,虽然高女士也是在极力的反抗,但是毕竟男女的力量差距较大,高女士还是没能挣脱掉;但是正当胡先生实施侵犯的时候,高女士踢到了他的裆部、并且此时正好摸到了一块石头,极其愤怒的高女士拿起石头就砸向了胡先生的裆部,直接导致胡先生的生理功能丧失,最后,高女士报了警。
胡先生犯了什么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综上所述,在两个人已经结束了夫妻关系后,胡先生还要与高女士发生关系,并且是在高女士拒绝下强行发生的,所以胡先生触犯了强奸罪。
高女士犯罪吗?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综上所述,高女士是在胡先生强行实施侵犯的时候打伤的胡先生,属于正当防卫,并不触犯法律。
总结:
老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虽然没能白头到老,但是毕竟有过做夫妻的缘分,不论因为什么分开,毕竟结合过,即便是不再联系,也不要做伤害对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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