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速成车”往事!
作者:慕峰
来源微信公众号:太阳照常升起
已获转载授权
网络上铺天盖地批评不应当用“速成车”来评价国产汽车,因为会被“境外势力”利用。那作者就反其道而行之,介绍一下美国的速成车往事,定然能让各方满意吧。
美国历史上是否真出现过“速成车”呢?当然是有的。
1968年,德国大众的甲壳虫和日本丰田、日产的小型车逐渐占领美国市场,福特的市场份额被快速蚕食。为了回应当时激烈的竞争,福特的时任总裁艾柯卡(Lee Iacocca)给工程部门下达了一个指令:造一辆超小型车,车重不能超过2,000磅(0.9吨),售价不能超过2,000美元,必须在1971年开上展厅。
当时整个汽车行业造一辆新车需要43个月,但艾柯卡给的期限是25个月,是名符其实的“速成车”。
为了抢时间,工程师们做了一件此前没人做过的事:车身设计还没有定型,价值2亿美元的车身冲压模具就开工了。这在当时被称为"并行开发",效率当然高,但代价也极高——设计一旦出了问题,模具已经造了一半,没法再改动。
问题恰恰出在设计上。
这款车的油箱被安置在后轴后面、后保险杠前面,距离车尾的钣金件只有5英寸(12.7厘米),距离后轴壳体只有3英寸(7.6厘米)。工程师们很早就发现,一旦遭遇追尾,后轴壳体会向前挤压,差速器上的固定螺栓会凿穿油箱壁。福特在上市前做了40多次碰撞测试。按照后来在法庭上证人的说法,时速超过25英里(约为40公里)的测试,油箱全部破裂。
1970年9月,这款被命名为Pinto的新车下线。售价1,984美元。
1972年5月28日,一个星期日的下午,洛杉矶律师莉莉·格瑞(Lily Gray)驾驶一辆崭新的Pinto,载着邻居家13岁的男孩里查德·格里姆肖(Richard Grimshaw),行驶在15号州际公路上。车流中她被迫急刹,Pinto熄了火。几秒钟后,一辆时速30英里(48公里)的福特Galaxie从后面撞上了那辆Pinto。
Pinto的尾部在撞击中塌陷,油箱破裂,汽油喷溅而出,被大灯的高温点燃。消防记录显示,从起火到救援人员把小男孩Grimshaw拖出来,只用了很短的时间。两名乘员均已严重烧伤。他们逃出车辆时,衣物几乎被完全烧光。Lily Gray数日后死于烧伤引起的充血性心力衰竭。Grimshaw凭借高强度的医疗抢救措施得以生还。此后的一生,这个小男孩要面对几十次植皮手术、没有完整手指的左手,和一张永远无法恢复的脸。
1972年,小男孩Grimshaw以及Gray女士的家属,向福特提起了赔偿诉讼。但由于难以获得福特内部决策和分析文件,证据不足,一直无法开庭。
这样的碰撞起火,此后每年都在重复。
1973年,福特环境与安全工程部的两名工程师写了一份题为《与碰撞导致的燃油泄漏及火灾相关的死亡》的分析报告。这份后来被称作"Grush-Saunby备忘录"的文件,算了一笔账:按每辆车11美元的改装成本,对全美1,250万辆在用小汽车和轻型卡车改造燃油系统,总计需要1.37亿美元;但这样每年只能避免180人烧死、180人重伤,按美国交通部1972年的生命价值折算,总收益不过4,950万美元。
这份备忘录,福特原本用于游说美国国家公路安全交通管理局(NHTSA,“美国交管局”),以反对一项更为严格的法规制定,分析对象是当时所有车型的翻车事故,并不专门针对Pinto。但它在1977年公之于众之后,美国民众记住的只有一件事:福特算过一条人命值多少钱——大约20万美元。
1974年4月,一个名叫汽车安全中心(Center for Auto Safety)的美国消费者公益组织做了一件当时看来还很异类的事:他们向政府请愿,要求召回Pinto。依据是三起死亡、四起重伤的追尾火灾报告。
请愿书递交上去,石沉大海。
这不是因为证据不足。
美国交管局的事故数据库里,Pinto的火灾记录在逐年累积。真正的原因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车祸的责任在驾驶员,汽车本身的安全问题不在监管视野之内。这个观念自亨利·福特时代以来主宰着整个美国汽车文化。当然,这种观念对政府的影响,主要来自美国汽车产业的大量游说。请愿书在交管局的办公桌上压了整整三年。
转机出现在1977年9月。
调查记者Mark Dowie在Mother Jones杂志上发表了长篇报道Pinto的疯狂。他拿到了那份成本收益备忘录,也挖出了更让人愤怒的往事:福特并非没有更安全的方案——公司手中有改进型油箱的专利,试制成本每辆只要11美元,但会让后备厢缩水,设计师不答应,项目经理也不想为这个"看不见的地方"花钱。报道把福特从"合规"的企业描绘成了一个明知产品会杀人,但算过账后不加改变的公司。两周后,9月13日,美国交管局正式对Pinto立案,进行产品缺陷调查,汽车安全中心重提的请愿书终于进入程序。
1977年秋,在碰撞事故发生五年之后,Grimshaw对福特的赔偿案件,终于迎来了第一次开庭。福特在法庭上抗辩,Pinto的设计制造符合当时美国所有联邦安全标准。这是一个事实。
但这没法说服朴素的老百姓。
1978年2月,Grimshaw案的陪审团商议后,做出了那个时代最大胆的判决:福特应当向全身烧伤的幸存者支付251.6万美元补偿性赔偿,外加1.25亿美元惩罚性赔偿。
尽管美国自1960年代开始,已经在产品质量责任案件中开始适用惩罚性赔偿,但在Pinto案之前,最高的惩罚性赔偿金额不过几十万美元。
1.25亿美元,这个天价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它大致等于福特推迟油箱改装所"省下"的钱,再加上这些年的利息。由美国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就是这么朴素的思维。
但审判法官认为这个赔偿金额过高、超出合理范围,进而以重审为威胁,迫使小男孩Grimshaw一方接受了3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即便如此,这仍是当时加州历史上第二大惩罚性赔偿的五倍。
但福特并不领情,觉得这350万美元赔偿也太多了,提起了上诉。
1978年5月,美国交管局的调查报告出炉:38起有据可查的Pinto追尾火灾中,27人死亡,24人严重烧伤。6月9日,在公开听证会预定举行前几天,福特"自愿"召回150万辆Pinto和3万辆同平台的Mercury Bobcat。补救方案令人费解:一根加长一些的加油管,一块塑料护板,几毛钱的密封圈。福特自己估算,税后成本约2,000万美元。
这次召回没能阻止后来的事故。
1978年8月10日,召回公告刚刚挂出两个月,印第安纳州Elkhart县的一条公路上,18岁的朱迪·乌尔里希(Judy Ulrich)开着自家的Pinto送两个朋友回家,一辆小货车从后面撞上。油箱爆裂,车上三个女孩全部遇难。
这一次,检察官做了一件美国法律史上没有先例的事:以过失杀人罪起诉福特公司。理由很简单——公司是一个有意志的行为主体,它明知缺陷存在、明知补救成本低廉、明知缺陷已在夺人性命,仍然选择继续销售。审判在1980年初进行,控方最有力的武器是那几份内部备忘录。但法庭裁定:这些文件的成文时间早于印第安纳州现行刑法的生效时间,不得作为证据出示。1980年3月,福特被判无罪。
刑事案件输了。
但1980年7月18日,Pinto终于停产了。合众社当天的电讯稿写道:与这一油箱设计相关的死亡人数"已超过五十人"。
在民事诉讼的战场上,难以称为胜利的胜利,在一年后到来。
1981年3月13日,加州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一致维持Grimshaw案的一审判决。判决书中,有几段话被此后的法学院教材反复引用:福特的行为构成对伤害他人之可能性的"有意识漠视";福特的机构心态表现为对公共安全的"极端冷酷";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从来不是补偿,而是威慑——350万美元"与被告约80亿美元的净资产相比,这一数额并不为过"。
规则确实被改变了。
首先是法规的变化。1968年生效的美国联邦汽车安全标准只要求30英里(48公里)时速正面碰撞下燃油系统完整,对侧碰和追尾只字未提——这正是福特提出"Pinto符合现行标准"抗辩的全部基础。1977年起,标准补上了30英里(48公里)追尾移动壁障和20英里(32公里)侧面碰撞两项测试。
其次是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化。Grimshaw案之前,这类赔偿在产品责任案件中罕有适用;此后它成了原告律师的常用武器,而且明显改变了企业的行为。1978年晚些时候,通用汽车看到福特面临的压力,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主动召回了约32万辆雪弗莱Chevette,进行类似的油箱改装。福特的工程副总裁1979年在国会作证时承认,Grimshaw案之后,公司已下令所有新车开发必须对燃油系统进行正式的火灾安全评审。威慑起作用的标志,从来不是企业口号式的道歉或者自愿升级,而是设计制造流程被改写。
最后是召回制度的完善。汽车安全中心那份被搁置三年的请愿书,最终演变为美国交管局缺陷调查的标准程序:组织投诉、媒体曝光、监管立案。迄今为止美国每年数以百计次的汽车召回中,相当比例由消费者的投诉触发。
没人知道小男孩Grimshaw后来的人生是怎样的,他最后的公开信息,是加州上诉法院判决书中的记录:“他已接受多次大面积手术和皮肤移植,且在未来十年内还必须接受更多手术。他左手数根手指的一部分和左耳的一部分已经缺失,面部需要从身体其他多个部位取皮进行多次移植。”
这就是消费者权利保障制度蹒跚进步的来之不易。如果没有幸存者及其家属的坚持,没有律师的努力,没有记者的深究,没有公益组织的支援,没有福特内部尚有良心员工的作证,乃至由此出现的滔天舆论,福特这样一些大企业,宁愿花掉巨额的律师费、广告费和游说费,也断然不会接受任何改变。
无论大企业的口号如何震天响,如果没有外部的压力,生命的价格,在它们眼中永远是可以被计算的。
如果你认为这场大案就彻底改变了美国汽车行业,那未免太小看了大企业的力量。在下一篇文章中,作者将带领读者们继续领略发生在1990年代的通用汽车案,你将会看到更多的似曾相识。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