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亿万人的重大改革,不能急功近利、老挑软柿子捏!
作者:镇长本人
来源:大树乡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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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是标题党,要谈的关系亿万人的未来养老和长期保障改革,这已经不单是民生保障问题了,因为当下中国社会和经济面临的问题,归根到底是预期问题,资本市场的近期波动,很大程度也受到预期的影响。
正因此今年十月,“求是网”公众号连发四篇文章,强调“预期,作为经济主体对未来的判断,是投资、就业、消费等经济行为的先导”“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越高,市场预期、市场信心等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就越大”。

正因此,决策层近年来高度重视扭转经济预期,更要影响亿万人对未来的预期,所以才有了一系列的改革。比如“投资于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以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等等。
但客观地说,长期存在的治理惯性,很容易导致局部决策看似最优,却带来整体的次优甚至受损,这就是治理领域经常提及的合成谬误,也就是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摩擦。
我之所以有这个感慨,自然事出有因。其实10月15日我在《抓紧时间,中国还有希望避开西方已经陷入的困境》一文已经批判过了,当时人社部负责人公开说要用大数据找人,动员参保。

了解我的朋友们都知道,我坚决支持扩大民生保障范围和力度,但对人社部门的新提法,我持谨慎甚至怀疑态度。
很简单的道理,我们当前民生社保体系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20世纪后期推进市场化改革时,大量转轨成本没有支付,长期拖欠,形成了针对“老人”的巨大隐性债务,表现为视同缴纳和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养老待遇。
正如郑功成总结的,社保空账问题是制度变革前数十年遗留的历史问题,应该有养老保险制度以外的资金补充,由政府承担转轨成本,不能让老百姓承担主要责任。
很简单的推理,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政府组织动员能力极强、民众对政府充满无限兜底期待的国家,如果在历史欠账尚未补充、极高社保缴费率等问题尚未改革的情况下,盲目扩大社保覆盖范围,这何异于“财政自杀”?
如果盲目扩大正规社保覆盖面,想尽办法完成当期社保缴纳,提高参保率,那么十几年后、几十年后需要兑付了,又该怎么办?
有些问题,当然需要以时间换空间,就像现代国家的发展普遍建立在对未来的债务基础上,但也不能老寄希望于后人的智慧。有些很明显的问题,还是应该慎重,不能为了当期的成绩,给未来解决问题带来更大的麻烦,这也是正确政绩观的体现。
说得更直白点吧,毕竟目前还只是对外放风、尚未明确,本文仅仅是我基于过往经验的个人忧虑。而10月8日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也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正是可以充分表达意见和顾虑的时候。
我对本轮通过大数据找人实现社保扩围,甚至倾向于把灵活就业人群直接转为传统职工保险的做法,持谨慎怀疑态度。
怀疑不是因为文件怎么写、领导怎么说,而是基于中国的实际,看上去很不错的政策,一旦落实下去很可能走偏,这是必须警惕的。
先明确几个基本观点。
第一,我支持社保长期扩围,要把更多人纳入正规社保体系,但前提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以行政命令等强力手段强行干预劳动者的意愿选择和市场经济现实,政府应该把精力更多用在同各方展开充分沟通,搭建一套更合适的制度体系上,多引导而非强制;
第二,不能简单做成本转嫁,必须考虑企业、行业如何进一步消化成本,会不会导致就业岗位缩减。最近一直有声音让大公司和平台企业承担更多责任,比如“探索由平台企业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缴费责任的可行性”,这当然是可行的,也确实在做,我在过去一年已经分享了很多了,最近的就是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但如果采取强制性的一刀切政策,相关行业的企业将面临一次性的强制成本增加,成本不会消失,仍然是由企业员工、平台上的劳动者共同承担。而行业成本增加,必然会带来一定的收缩,这是常识。
比如,网约车行业里去年有大量小平台处于亏损状态,哪怕是头部平台,2025年的利润率也只有1%,如果全行业进一步增加运营成本,会不会引发网约车司机就业机会进一步减少?
这样的成本账,还是应该多算一算,我下面也会详细说。社保政策必须把握度和节奏,要维持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平衡,尊重常识,不能逮住一只羊猛薅。
第三,改革可以先易后难,但进入深水区还是应该攻坚克难,不能绕开明面上最核心的根本问题,老跑去捏软柿子。比如在社保保障改革上,最核心的问题是社保历史空账和劳动关系认定,绕开这两个核心问题,转而以参保率为抓手搞突击,承受改革代价的很可能是最弱势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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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详细展开。
人社部负责人的公开讲话和后续解释中,一直强调只是通过大数据把还没有缴纳社保的人找出来,强调只是动员参保而非强制参保,也否定了网络上流传的诸多谣言。
可问题在于,作为中国人应该很清楚什么叫“层层加码”,什么叫“一刀切”?
《人民日报》7月刊文《以正确政绩观纠治“一刀切”顽疾》,提到“少数地方和部门在具体工作中,看似贯彻落实雷厉风行、态度坚决,实则脱离客观实际、违背发展规律、漠视群众诉求,存在‘一刀切’问题”。
我相信,决策部门制定政策时,说“动员”自然不会强制,可执行过程中,真能做到不强制吗?
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下级部门领到任务,如果强调不用强制只是动员,会不会把这项工作暂时搁置,转而去处理其他有硬要求的工作?
所以,任何所谓的“动员”,在落实的时候,必然具备强制性,而且大数据找到人并不难,找到人以后如何落实让人缴纳社保或者转投职工社保,还不得靠具体执行人员一遍遍上门?
这也倒罢了,不过是给本就压力巨大的基层增加一项新任务,考虑到提高社保覆盖面是一项长期任务,增加的工作量是有限的。
我更担心的是:明面上说动员,实际会不会采用各种直接间接手段强迫平台或企业为灵活就业员工全面缴纳职工社保?不仅忽略平台和企业意见,也无视劳动者自身意愿?
这是很有可能的,具体执行的时候或许提供一些优待,比如针对性下调缴费率等,但这并不改变本质。
我并不反对循序渐进的提高全民保障水平,但以中国目前的情况,真具备把灵活就业人员批量覆盖进职工社保的条件吗?
虽然看起来,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比如月嫂、家政、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外卖员、快递员等等,收入水平已经达到当地社平水平,至少超过了60%社平的最低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可不能光看收入啊,还要看职业稳定性和综合收益。
就好比拿部委公务员跟互联网企业对比,如果只看工资,部委公务员的收入远低于互联网员工,但能因此就说部委公务员综合待遇低于互联网从业者吗?显然不能,同理怎么可以只看收入水平,就简单粗暴地认为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应该转而缴纳职工社保,去承担更高的社保缴费?
的确,职工社保未来保障更好,这的确是为老百姓负责,可老百姓首先得考虑自己当下的生活。虽然部分灵活就业者在过去几年甚至十几年,收入长期稳定且有所增长,如果只看纸面收入,比一些正规就业的企业职工还稳定,但得问问这看似稳定可观的收入是怎么换来的?
表面上,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平台企业或者用人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用,这看似没有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
但真这么想就太幼稚了吧。灵活就业人员之所以存在,不就是因为在劳动力市场上部分人处于劣势位置,不得不放弃稳定性和保障,从而换取就业机会和相对更多的收入?
如果灵活就业变成了“稳定、收入高、福利好”的工作机会,从基础经济学常识看,现实中真存在这样的工作吗?很多地方的公务员稳定、保障好,但只看短期现金收入往往是不如外卖骑手的,而开餐馆的现金收入高,但不稳定。
退一万步说,如果真存在这样的工作机会,那么岗位一定不多。这是非常简单的算术题,保障多了,成本就高,成本高了,用工人数就会减少。
那么,到底是让普通尤其是广大的蓝领劳动者有更多的就业机会重要,还是让少数劳动者有完善的保障更重要?
从这个角度理解,才能想明白为什么舆论争议这么大。因为大家都是从自己的生活感受和经验出发,知道这不是个免费的福利,这是要付出成本和取舍的。
我相信,监管部门面对企业、平台、资本一定是有能量、有手段的,可以强迫后者做一些事、承担更多成本。
但监管部门的力量也一定是有限的,也无法实现不可能完成的目标。
这也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发展,各部门普遍倾向于通过平台或企业实现间接治理、避免直面亿万个体的原因之一。可拉长时间,公司、平台、资本承担的成本,会不会想办法转嫁给相对更弱势的群体呢?这想都不用想。
这就是我特别担心的,因为这几年围绕新就业形态群体的社保改革探索相对顺利,在天时地利人和下,监管部门也得到了相关平台和企业的配合,获得了大众舆论的肯定。这时候应该做的是扎稳脚跟,把已经探索成功的推广稳固、形成制度,更进一步要攻坚克难,借势解决长期历史遗留问题。
可这么做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还要承担很大的决策和执行压力,考虑到今年是“十五五”第一年,也是多地社保结构优化三年行动的第一年,相关部门想在短期内拿到更具阶段性的成果,完全可以理解,最简单的就是依靠行政命令对平台、企业施加压力。
比如不进行多方沟通和试点探索,直接酝酿一个政策文件,强行公布,要求相关企业和平台配合执行。这么干不管几年后到底落实如何、会不会出现新的严重问题,至少在当下可以作为一项突出政绩。
但真的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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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凭什么强迫企业执行?
社保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正规就业的职工依法“应当参加”,也就是用人单位有强制缴纳社保医保的义务,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法律上用的是“可以参加”“鼓励参加”,这就意味着不具备强制性,企业完全可以拒绝。
当然相关部门可以动用其他间接手段迫使企业执行,甚至可以用其他理由进行处罚。
可问题在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状况并不好,掌握这些惩罚权的部门需要更多考虑这一政策带来的负面冲击;何况,惩罚也得讲师出有名,如果另找理由进行处罚,对企业、社会的教育意义都很有限,这反而损害了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性。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面对劳动关系认定这个法律根本问题,如果真能推动法律修改,把当前被认定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况下”的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认定为确立劳动关系的正规就业,那么相关雇主企业和平台,自然就有义务为这些员工强制缴纳职工社保。
对此,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比如2024年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修订就业促进法,提出“补充灵活就业有关条款,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况’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范围”,当时人社部门回复是“做好政策研究和立法储备工作”,两年过去了,准备好了吗?

虽然我们过去习惯了政策先行、立法在后,这也更适合快速变革的时代需求,但已经2026年了,法治体系基本建成,社会变革速度已经放缓,而预期和对确定性的需求大增。这时就应该适当调整政策和法律的节奏关系,一些问题还是应该慢下来,先解决基本的法律问题,然后再依法推进,法律是束缚,但也是保护。
如果现在要绕过劳动关系认定这个根本问题强行推进,在操作上会迎面撞上合法性审查、企业规避责任、成本转嫁以及部门权限等重重障碍,急功近利带来的结果未必是好的。
其次,要讲政治,也就是毛主席说的“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
从改革和治理的角度看,相关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当然不是平等的,但也要明白,任何政策的落实都需要执行层的配合,执行层不仅仅是政府的末梢,更是市场主体和广大民众,客观地说,企业要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相当大。
这也是江小涓教授强调的企业参与公共治理,尤其企业已经成为公共治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得不到企业的积极支持,很多政策很难落实到位。
过去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改革之所以推进比较顺利,隔一段时间就有好消息,今年还实现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全面推广,但这不是相关部门能量有多大,更不是相关部门掌握着企业生死。

关键在于,企业本身也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这部分成本在企业承受范围内,尤其龙头企业也愿意通过承担社会责任获得相对长期的竞争优势,这是公共政策、商业利益、社会效益等各方共赢的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看似整个行业都配合执行了,但最开始一定需要有一个或若干个有一定市场地位的企业带头配合,这才能打破改革僵局,带动全行业配合执行,这些带头配合的,就是改革的支持性力量,也就是毛主席强调的“朋友”。
可如果为了短期的政绩,要突击更进一步,最简单的就是要求企业承担更重的担子。问题是,那些本身不太配合的,有太多合理借口可以推脱,最终必然是向此前积极配合的企业或稍大的平台施压,要求他们承担更大的责任,这本质就是拿企业此前投入的沉默成本进行要挟。
大概率企业会继续配合,但如果要求增加的成本超过了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甚至还要面临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质问,质疑为什么其他企业不需要如此配合,该怎么回应?
急功近利的做法,就很容易把朋友逼反,至少让积极配合的朋友转变为观望者,这就打断了改革向好的大氛围,以后再想重新激活,难度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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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上面两点都不讲,就是要强行推进,毕竟提高全民保障水平,这必然是正确的。
但具体做法,我也持不同意见,直白的说,从目前释放的信息来看,并没有做好准备,推进需要格外慎重。
还是最核心的问题:推进改革的钱从哪来?准备好了吗?
举个例子,宣布大数据找人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也明确了平台企业养老保险拟建立“三方共同筹资”的参保机制,这是中国社保体系针对新就业形态的首次制度创新,对此我当然支持,这也是我过去一年多反复介绍、希望落实的制度型改革。

但是“三方共同筹资”就是合理的吗?
所谓“三方筹资”,指的是用工方、平台企业、劳动者共同筹资、合理分担的参保机制,这就回避了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问题,直接进入交社保的钱怎么分配的技术性问题。
但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也是很难持续的,关键在于国家和财政缺位,产生了更大的事实性歧视。
我们可以看看当前主流的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也是“三方筹资”,但三方是财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目前新推进的一些保险体系比如长护险,也是采取用人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的多元筹资。

可见,财政补贴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是非常关键的。当然也不能说完全缺位,目前主要体现在制度设计和间接支持上,比如经办服务和系统建设上提供支持,职业伤害险的覆盖,是这一模式的成功案例。
但职业伤害险的支出规模太小了,远低于养老医疗等保障,后者如果脱离财政,要求用工方、平台企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合理吗?
长期博弈必然把成本最大限度转嫁到最弱势的一环,这三方谁最弱势?显然是劳动者,毕竟用工方比如餐饮店老板、打车的用户是收益的源头,平台掌握信息和治理的优势,唯独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最弱势。
在财政补贴缺位的情况下,所谓的“三方共筹”,最终一定会导向劳动者更多承担成本,那么本意是增强就业弱势群体的劳动保障,结果未来好处还没享受到,先承受了损失。
而且灵活就业群体获得的国家投入本就不足,相比其他就业形态已经承受了歧视,如果针对这一群体的保障,从一开始就默认财政缺位,起点上的偏差持续下去,还如何拉国家财政下场补贴?长此以往,真的公平吗?
财政不出钱,平台出的钱又是从哪里来的?
从这个角度看,很难不让民众产生合理质疑,误认为要求平台缴费首先是减轻基本养老方面的财政负担,其次才是保障扩面,把本应该财政和国家承担的责任,部分转嫁给了平台和劳动者。
回顾开头,咱们现在的社保体系遇到的问题,很大程度来自于改革前几十年的社保空账问题没有得到体系外资源的补充,这个问题难道还要在新就业群体保障上重演?
所以,我的想法很简单:如果说社保扩围、让部分灵活就业群体转为职工社保、强调平台义务等等势在必行,那么政府责任也绝不能缺位,最核心的政府责任就是财政投入,要与社会、企业、平台、劳动者一同承担转型成本。
尤其是改革范围扩大、改革成本大增的情况下,不能继续沿用让平台单方面承担的过渡性做法。
说的直接点,相关部门如果真的想推进,那么最核心的是攻坚克难,把基础工作做好,让人清清楚楚的感知到好处,不需要通过强制手段推进,也自然能够避免被误解,无需反复解释。
关键是财政资源是否到位,这是检验改革优先级的金指标。回顾种种改革,但凡被真正置于优先位置的改革,财政介入的力度和速度都是可以观测的,如果拿不到额外的财政资金支持,那这项改革优先度不高甚至不成熟,本质更接近于用现有资源启动的边际性任务,就应该让位于更核心的任务。
其次是核心法律问题和制度障碍的攻克,以及随之而来的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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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保改革,也是一面观察政绩观的窗口。
我个人认为,这种关系亿万人的重大改革,慢一点把规则搞清楚,要比快一点把数字推上去更符合公共和长远利益,最需要克制的是急功近利的短期、局部利益诉求。
具体而言,应当先定财政责任,后谈社保扩面,不能在方案设计阶段就回避国家应该怎么出钱的核心问题,改革还是需要增量资源投入的。
也不能简单以参保率替代改革质量,通过大数据把人找出来,这太简单了,后续借助各种工作把人拉进来缴费相对也容易,关键是怎么让人心甘情愿的留下来,是不是要考核几年后新拉入人员的社保缴费留存率?
更重要的,事有轻重缓急,当下最需要做的是给地方、市场主体和个体以稳定的预期,不能搞运动式推进。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之所以推进顺利,是因为用了几年时间慢慢跑通,而不是靠一道命令就成了,允许地方试错、允许节奏有差异、允许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暂缓,这也是正确政绩观的体现,不能以行政压力替代制度设计。
不能急功近利不是保守,而是负责任的审慎,要敢于在条件不成熟时承认不成熟,并把资源投入到最难但最必要的地方。
具体到社保扩面,那就是财政责任的明确、增量资源的争取、成本分担的协商、劳动关系认定以及社保权益衔接等等制度问题,这些工作不能在短期内带来好看的参保率数字,但决定了多年后,改革到底能不能站得住。
归根到底,需要回答一个问题:改革的成功,到底由谁来定义、用什么来衡量?
答案是短期的数字和上级可见的进度?还是制度可持续、弱势方真正获益、市场主体有稳定预期?
就说一点,当前社保领域最被关切的是社保基金现金流压力问题,我科普过无需担心兑付问题,但不能否定大众的合理关切。这时候,如果通过某种强硬措施硬要把部分灵活就业人群转为传统职工保障体系,哪怕是要求平台或企业掏钱,大众会怎么想?会不会认为是为现收现付体系补充当期现金流?
也别忘了当前另一个焦虑话题是AI替代,如果改革真的往不提供外部资源注入的强制推进方向演进,会不会促使企业产生更强的减少用工的需求?导致灵活就业者面临市场、技术、政策的三重挤压?这会不会反过来削弱了社保基金的缴纳基础?这也是需要综合考量的。
所以,我认为,社保改革的关键不应该是具体的某些指标,尤其不能用旧体系、旧制度硬套,关键是对齐社保筹资基础与社会价值创造的方式。
在这些根本问题没有考虑清楚前,慢一点不是坏事,多给市场以选择,而非老想着靠行政力量逼一把。
或许相关部门并没有这么想,就当我杞人忧天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