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帮:试用期内,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这三个问题不得不知!
对于一位“法盲”以及还处于试用期的刘明来说,因为新入职对公司的流程还不太熟悉,发生了几次错误后,刘明就不禁担心起若单位在试用期满后把自己辞退了怎么办?单位是否有权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呢?员工又能否要求赔偿?
思来想去,刘明觉得还是应该问清楚才放心,反正妹妹请了私人法律顾问,不问白不问。
问题: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劳动者存在这些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上第(2)至(8)种情形我们都可以理解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第(1)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明显具有很大的主动性,并且该主动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上,我们该如何判断单位不会滥用权力呢?是否由单位说了算,怎样才算不符合录用条件?我们看接下来的一个问题。
问题:实践中如何认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答:法律上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统一标准,但根据实践以及司法判例,我们认为以下10种情形可作为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参考依据:
(1)单位规定入职前进行体检的,劳动者未通过单位指定医院体检的;
(2)劳动者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并且故意隐瞒不报的;
(3)劳动者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中记载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
(4)伪造学历、证书以及工作经历的;
(5)劳动者提供的用工手续不完备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7)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缺勤超过10天或者迟到早退共超过8次的;
(8)劳动者拒绝接受上司交办的正当任务的;
(9)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无法继续提供劳动的;
(10)劳动者同其他员工发生打架斗殴或者有任何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问题: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赔偿?
答: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来看,若是因为劳动者过错的,单位不需要赔偿,也即上述问题一中劳动者存在第(1)至(6)种情形的,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否则,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补偿金。
来源:法务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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