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女孩母亲称女儿被威胁 鲍毓明性侵案疑点揭秘!鲍毓明再度回应后续进展
焦点1:14岁以上当事人证明被强迫取证难在哪?
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又被描述为存在“养父女”关系一时激起舆论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在事件叙述中,李星星曾表示,2015年12月31日,鲍毓明在自己未满14周岁时,曾与她发生性行为,南京警方亦通过媒体透露,李星星及其母亲到原居住地南京报警时,表示第一次性侵发生时,自己未满14岁。
但另据媒体报道,2015年底,李星星已经年满14。南京警方还曾专门去李星星老家核实并做了骨龄鉴定,结论不支持母女的说法。
在该案中,李星星是否年满14周岁被公开报道反复提及,这一细节到底关键在哪?
据了解,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与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果双方自愿则不犯法,非强迫即可能不构罪,也正因为此,南京警方曾对媒体表示,该案中当事人年满14周岁,导致认定性侵困难。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莹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因划定14岁以上认定性侵需要考虑是否暴力胁迫以及违背妇女意志,如李星星等类似的案件中难以认定强迫是普遍难点,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中,熟人作案居多,而未成年人对性的认识仍然不足。“很多都是懵掉的,对方没有胁迫和威胁,她也很难第一时间意识到自己被侵害。”李莹分析称,未成年人大多因为无意识未能第一时间主动报警,等意识到犯罪可能时间已过去几年,难以收集证据,“李星星还可以提供对方的精液,但很多受害人连生物学证据都没有,很难再追究。”
也有法律专家告诉南都,由于性侵发生场所比较隐蔽,通常也没有目击证人,再加上未成年人通常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和保存证据意识,在遭遇性侵后普遍存在认定困难的情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