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规范上网服务行业:严厉查处锁闭门窗接纳未成年人
在规范新业态发展方面,通知提及:
——加强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营业务或主要招揽手段的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应当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其中,单独设置上网服务区域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配置独立的消费者登记系统并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该区域。支持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推进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加强自助式上网服务场所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对在商场、机场等空间内的无独立围护结构场地设置上网服务设备供消费者自助上网的分布式经营场所(以下称“迷你网咖”),实施投入运营前向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管理。迷你网咖经营单位应当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网络安全等相关规定;应当在设备显著位置标识备案编号、“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字样以及12318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智能识别等技术措施,落实实名认证及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等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发系统供在线备案和查询。发现未备案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提醒其备案;存在违规经营问题的,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在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方面,通知要求:
——提升上网服务场所服务能力。支持上网服务场所开发商务培训、拓展训练、电子竞技、旅游推广、快递寄存、线下体验等新服务,为周边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众创空间”、电子商务等项目,上网服务场所兼营其他服务项目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实施上网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完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引入电子图书馆、网络课堂、群众文艺、社区教育、非遗传习等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各地依据国家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关规定,探索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为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等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的上网服务场所给予适当的补助或奖励。
——推进上网服务场所服务等级评定国家标准落地实施。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等级评定》(GB/T 36746-2018)及其实施细则的指导,支持服务等级评定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各地要将上网服务场所等级评定结果与分级分类执法监管、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电子商务合作以及开展电子竞技培训和比赛等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上网服务场所改善经营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增强行业发展活力与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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