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规范上网服务行业:严厉查处锁闭门窗接纳未成年人
此外,通知中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处置;其中,对具备设立条件的,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缺乏基本设立条件尤其是安全状况恶劣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将相关情况通报电信管理机构,确保停止接入互联网服务等措施的落实,依法将其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加强“云电脑”“云机房”监管力度,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确保网络内容安全。
——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坚持日常巡查和网络巡查相结合,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为重点,严厉查处锁闭门窗接纳未成年人、多次接纳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规避实名认证提供协助等行为。广泛发动群众、行业协会及“五老”义务监督员等,加强对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
——完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接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快推进上网服务场所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接入工作,支持本地区技术监管措施建设,持续扩大接入地区范围和重点上网服务场所接入数量。充分发挥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
——建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上网服务场所改做他用、人员设备已清空或失去场所使用权等确已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标注清理,并联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无法取得联系或当事人拒不办理的,应当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告后,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公安、市场监管、电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
做好组织实施方面,通知指出:
——加强协同监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市场监管、电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稳妥处置。加强对违法违规上网服务场所的约谈力度,对连锁经营门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约谈通报连锁企业,督促其强化内部考核,建立惩戒机制。
——加强信用监管。要落实《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应列入、尽列入”的原则,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约束,让违法违规经营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上网服务场所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推进协会建设。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完善上网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提高上网服务行业的职业化水平;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正面引导;完善行业数据监测工作,为企业经营活动和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分析与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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