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事件危害公众安全感,灌云县一男孩被5人持械殴打,犯罪
原标题:聚众斗殴事件危害公众安全感,灌云县一男孩被5人持械殴打,犯罪
文/江湖独白专栏
暴力行为,是危害公众安全感的事件,它让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有不小的担忧,因此,大部分人都是反感暴力行为的,可是在多次报道中,还是会出现类似的围殴事件,值得大众深思。
(新闻曝光)
根据大皖新闻报道,在江苏连云港灌云县民安路附近发生一起持械殴打他人事件,几人持续对地上的男孩进行攻击,还为首的三个人一边打受害者,还对其进行辱骂。
不得不说,有了监控和好心人的曝光,胖大家看到了潜藏在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他们无知且狂妄,只擅长以暴力行为解决问题。
在视频之中,攻击男孩的几名犯罪嫌疑人,穿得人模人样,做的事情称不上一个正常人,已经是游离在社会边缘的违法人员。
他们的分工也很明确,3个人负责攻击男孩,另外的两人在一旁喝彩,画面极其地不舒服,令人意外的是,视频之中的5人年纪并不大,是在公共场合对他人施加暴力行为。
打人事件层出不穷,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是此类犯罪行为的重点,每一次看到打人的一幕,都会想到“暴力”两字。
(视频画面)
根据网传的视频画面,几人围着受害者进行殴打和辱骂,受害者只能捂着头保护自身,这种行为引来了施暴者的喝彩,在他们看来,是一种通过暴力来获得愉悦的行为。
这种画面对于依法治国的进程,是直接的挑衅,他们将为此付出法律代价。
附近的一名商户在接受采访时回应,她是在收拾房间时看到的,楼下有吵闹的声音,其中还有一名男子拿着刀殴打男生,场面怪吓人的。
为了确认案件的进展,记者致电灌云县110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此事给出了回应,“打人事件发生后,110指挥中心有接到报警,接到报警后已第一时间通知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处置。”
从现场的画面来看,打人的一方占据绝对的优势,受害者只能委曲求全,换来的只是一顿毒打,这种年轻化的暴力事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关于打人事件,特别是在公共场合持械对他人造成伤害,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追究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持械围殴他人)
笔者认为,此次打人事件比一般的暴力行为更加令人担忧,再视频之中,清楚低看到几名犯罪嫌疑人是持管制刀具恐吓受害者,进而对其进行人身伤害。
在新闻报道之中,也强调了“持械”两字,这种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是违反了我国刑法中第292条第1款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加重处罚情形的规定,即“持械聚众斗殴的”情况。
持械,在法律上不同的定义,例如施暴者持有管制刀具和临时拿到生活物品,本质有很大的区别,直接影响到受害者后续的反抗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人在遇到危险时,本能会选择拿出有力的武器做反抗,而在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时,犯罪嫌疑人也会选择武器,让受害者在心理上被震慑,达到违法乱纪的目的。
可是持械一定程度上,给不特定社会公众造成更加恐慌的视觉,从而加大了持械聚众斗殴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害,这是此次事件被关注的原因,大家都担心会出现持械伤人的场景。
网友提出质疑,5名男子为何要对受害者进行殴打,是不是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原因?
(残忍的一幕)
这种思维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有害论”,再每一次的打人事件之中,理中客就会提出这种观点,试图弱化施暴者的暴力行为。
在暴力事件发生后,部分是源于双方的冲突,可是同样存在违法人员恃强凌弱,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
面对5个人的围殴,受害者很难反抗,只能退让保护自身的安全,可是施暴者没有停止,仍然继续动手。
在持械围殴他人的恶性行为下,透露的是施暴者家庭教育的失败,导致多人聚众闹事。
对于如何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持具有坚硬物理属性的生活常见物品斗殴,即便未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也应认定为“持械”的聚众斗殴。
接下来就是对相关人员对普法时间。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中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刑法还对相关行为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多人持械围殴)
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年轻并不是规避法律责任的依据,几名涉案人员从动作和辱骂的言语来看,早就不是第一次犯事的人,在曝光此事之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在后面。
如果你告诉我,这是一群未成年“不懂事”,那么就是现行法律的不尊重了。
有人将个人行为上升到地区,大可不必如此,5名违法人员持强凌弱后,承担起各自的法律责任,头疼的应该是家里人,打人者终究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一直以来,法律的普法教育一步步深入人心,对于某些触犯法律的行为,大部分人都是能够理解的,可是因为每个人的人生经历不同,还是会出现挑战法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