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未婚先孕,男子给女方26万彩礼,事后人消失不见了
原标题:湖南长沙,女子未婚先孕,男子给女方26万彩礼,事后人消失不见了
黄先生是26岁的小伙子,家里为了给他找个对象,并没有成功,而黄先生在网络上认识到24岁的女子小路,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确认了恋人关系。

由于黄家人着急结婚,黄先生就和小路沟通,双方协商后决定,黄先生出26万的彩礼,两个年轻人先订婚,之后再领证。
黄先生和小路的感情越来越深,小路没有考虑婚事,提前住进了黄家,这让两个长辈很是高兴,为小路将房间收拾了一下。
一段时间后,小路生下了一个女儿,黄先生很是高兴,可是小路却有点不开心,她心里有别的想法,黄先生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于是,小路等身体恢复了,偷偷地离开了黄家,将黄先生拉黑了,黄先生想要联系她,都没有任何的办法。
黄先生还以为小路是闹情绪,一段时间就会回来了,然而4个月后,小路仍然是一点信息都没,黄先生心里一点底都没有,越来越担心小路的安危。
与此同时,黄先生在小路的朋友圈看到,她发布了和新男友的官宣信息,他顿时感觉莫名其妙,自己给了26万的彩礼,还和小路有一岁多的女儿,为什么转眼成为别人的女友?
黄先生越想越气,于是想找到小路说清楚,通过别人了解到小路在一家影楼工作,于是到这里找小路。
到了影楼那,工作人员表示,小路已经辞职了,目前并不知道她的下落,眼见小路的信息没了,他只能失望离开。
不料,黄先生在回去的路上,碰到小路和她母亲,两人久别重逢,黄先生上前询问小路为什么和别人官宣?

没等小路说话,她母亲就情绪激动地表示,要不是你忽悠她,她怎么可能这么年轻就生下孩子,言外之意都是在责怪黄先生坑了小路。
据女子解释,女儿和黄先生是通过网络认识的,很快就奔现走到一起,两人在发生关系后,女儿怀孕了,被迫只能嫁给黄先生。
两家人因为这个问题迅速走到了一起,经过协商由黄先生给小路26万,两人订婚,小路也搬到黄先生的家中,此后顺利生下一个女儿。
在小路心里,还以为有了孩子,两人的关系会更好,殊不知在抚养小孩的问题上,不但准婆婆没有帮忙,连黄先生也置之不理。
两人因为孩子的问题,多次吵架,黄先生认为他工作已经很累了,无法回家再照看孩子,而小路认为,孩子是两个人的,应该轮流照顾。

黄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孩子不是两人分开的主要原因,根本是母亲突然患上了卵巢癌后,小路就频繁回娘家,每一次的时间都不短。
这一次更是4个月未回家,还和其他男子官宣恋情,不把他和女儿放在心上,要求小路退回26万,小路坚称,已经生下孩子了,不可能退回。
到底应该如何从法律上来解决此事?
1.黄先生支付26万元的彩礼,和小路生下孩子,这彩礼是没办法退回全部的。
首先,黄先生支付给小路26万是彩礼钱,这是双方都认可的钱款,小路应负有履行承诺的法定义务,可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黄先生提出,支付彩礼后让自身陷入生活困难,无法照顾母亲的病情。
其次,小路虽然给黄先生生下孩子,但是孩子的出现并不是由黄先生承担全部的责任,因此小路需要退回部分的彩礼。
最后,通过村干部的调解,双方和平分手,小路退给黄先生16.8万,孩子归黄申抚养,刘璐每年支付5000块钱抚养费。
2.有很多人疑问,为什么孩子不给小路抚养?
有人认为孩子应该给小路抚养,是从孩子未满2周岁,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出发,可是在本案之中,小路已经有了新的恋情,不适合继续抚养女儿。
结合本案的细节,小路已经有了官宣的男友,她抚养女儿的难度加大,所以黄先生要求直接抚养孩子,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小路不抚养孩子,也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

具体来说,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可以保障孩子缺失一方的抚养责任。另外,在法律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费用的多少由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收入而定,根据实际情况,小路承诺支付每年5000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