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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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则新闻报道,说的是因被指无证倒卖香烟,天水一阮姓男子,于2024年被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阮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阮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烟草局收回并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庭审中,阮某的代理律师出示多份经过公证的视频、视频截图、照片等证据,提出烟草局伪造行政送达相关证据。烟草局出庭人员在庭审中则表示,三年前确实依法送达相关决定,但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送达照片丢失,因此在三年后再次补正送达。不过,烟草局在庭审中亦承认,此次补正送达没有法律依据,行为欠妥,向审判长和原告致歉,同时会按照单位相关规定处理工作人员。随便哪个人都能看出来,注销许可证的告知书,到底是不是送达了,是阮某定罪的重要证据。送到了,就是非法经营罪,没送到,那就不构成,人家都不知道,你判什么刑?也就是阮家门口摄像头不懂事,没有坏,还好好的工作着,拍到了烟草的工作人员在三年后再次送达,并且把通知书贴到门口后撕毁。否则这事情不就板上钉钉了吗?补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就好比我补一张欠条,说是当时某人欠了我十万元,当时的欠条找不到了,现在欠条是后补的,法院当然不会认定为是真的。毕竟如果认定为真,那以后谁都可以讹诈别人了。要判人家非法经营,判人家没有执照,就能卖烟,随便动动脚趾头想想就能知道,卖了整整三年,这三年的货到底是从哪进来的?总不能去进货的时候,烟草局的人不知道他没有执照,等到三年后终于知道了吧?是谁供应的货,烟草既然专卖,就出来走两步说说话。查串货的时候查不到,最后判刑的时候硬要判,这算什么事情?阮某虽然曾经有过证,但是2019年就停止经营了,经营地址现在是一家母婴店。2023年被逮捕,烟肯定不是从烟草公司拿的。那就有串货行为。没证可以,没证注销了可以,现在烟草局供货的人不知道他没证,他倒是知道他没证,三年前撤销执照,可是烟草局不知道,没证据,那之前,到底撤销了什么呢?烟草局自己也承认了,毕竟人家已经公证了,视频就是真的,视频内容中,工作人员三年后去贴通知,行为就是真的。那么问题就好办了,伪造证据,烟草局的人要怎么处理?如果确实是伪造证据了,要不要根据刑法判?群众打官司,证据是假的,虚假诉讼也好,伪证罪也罢,不管民事刑事,总有一款适合你。但是行政诉讼中,如果伪造证据,是不是就是说,这件事情就这么过去了?烟草局已经承认了视频内容有问题,暂时也没有拿出来以前的证据,万一以后拿出来了也不好说。但是就目前来看,除了道歉,没有其他后果。确实,这个人本身有问题。一审的宣判时间是3月份,烟草局去拍照是5月份,一审判决和违规送达没有关系。公安机关查到他贩卖香烟的时候,现场问他有没有烟草贩卖许可证,他提供不了有效证明,支支吾吾说不出来,他知道吊销了许可证,但是不知道啥时候吊销的。自认为可能是2020年。他有错,他知道自己有错,就能代表我们的烟草局,一点问题都没有吗?违规串货抓不住,就搞证明造假,最后就一点问题也没有了吗?难道说这么一个泱泱大国,从司法层面,就有一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群众的区别吗?群众犯罪就判刑,国营企事业单位的行为一样,就没事?我看不能吧。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卖烟有问题,判卖烟的刑。但是造假有问题,搞刑不上编制,那只会寒了群众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