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不应继续活着!
来源公众号:言他君
余华英案重审再次判死刑,本来不打算聊的,毕竟人贩子死刑是应该的,他们不配继续活着。
但昨天在饭桌上,偶然听到一些律师议论,觉得人贩子不应该死刑,理由还是那一套,不尊重人权、死刑的威慑力没有想象中的大等等。
遂觉得很可怕,还是要聊一聊。毕竟,舆论的阵地你不守护,我不守护,就真的要丢。人权只是说辞,如果我们用商业思维去理解,就豁然开朗了。
人贩子在普通人眼中是什么角色?犯罪分子,但在一些律师眼中是什么角色?
答:客户。
准确的来说,不仅人贩子是客户,一切的犯罪分子都可以是客户,并且犯的罪越大往往越有钱,并且越舍得砸钱,乃优质客户。
尤其是贪官、金融犯罪等涉及经济类的,涉案金融通常比其他案件要大,于是这些是绝对的优质客户,假设某人贪了十个亿,为了保命他愿意花几个亿。
不会有比这种客户更优质的客户了,如果被判死刑了,优质客户岂不是没了?
甲方是个令职场人闻风丧胆的名词,绝大多数情况下,甲方都是难缠又没钱的,唯有重大犯罪、经济类犯罪,甲方是有钱又相对不难缠。
人贩子尽管不如上面优质,不过也算是次优质甲方了,于是不能让她/他死。只要活着,官司继续打,财源就会如长江黄河般滚滚而来。
要真是没钱了也没关系,家人去借,借不到还可以网贷。
一个案子吃一辈子,或者几个案子吃一辈子,在西方的律师行业里很常见,其实不能说只有律师是这样,躺平乃人之常情,就像医药企业追求不要治好病人,也不要治死,只想让病人终身服药。
终身服药等于持续数十年的印钞机。
案子同样如此,只要没有死刑,持续打多少年律师们都无所谓,时间越长越好。
以前我看过一部港剧,具体什么名字忘了,魏骏杰在剧里扮演一个律师,有一个案子很大,是一个富豪的,人家愿意出大价格,给魏骏杰扮演的律师。
某天庭审的休息期间,魏骏杰在洗手间,和原告方的人撞上了,对方问他为什么帮这样一个人渣,魏骏杰说,我根本无所谓谁赢。
我要的是这场官司打下去,律师费分分钟比你年薪都多(很多律师是按小时计费的)。
而世界是守恒的,一个人的收入必然是另一个人的支出,一群人的净利润必然来自另一群人的成本,当律师费分分钟比我们年薪都多的时候,那社会的总成本就大幅增加了。
西方能够广泛废除或者事实废除死刑,盖因律师集团的整体强大,光是律师费就占美国GDP的6%,中国还能保持死刑,我们还能发声反对,是因为中国的律师集团还不大。
即使是最大的那几个,每年的营收和西方同行相比也够不着零头,可一旦他们强大了,一旦律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时候,事情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