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戈:若让美国成功“拥有”格陵兰岛,将引发灾难性连锁反应
【文/郑戈】
2019年,特朗普公开宣称“购买”格陵兰岛,引发全球哗然。最近,这个议题被特朗普再次以更加强势的口吻提起,并成为美国在掳走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之后着手推进的重要事务。丹麦与格陵兰当局斥之为“荒谬”,国际舆论多将其视为政治闹剧。然而,这一看似离奇的事件绝非偶然——它是一根导火索,引爆了埋藏一个半世纪的地缘战略冲动,更将21世纪国际法秩序拖入一场根本性的合法性危机。
格陵兰不是普通岛屿。这片217万平方公里的世界第一大岛,只有5.6万左右的人口,其中89%是因纽特人,只有少数是丹麦人和其他欧洲人。它扼守着北美与欧洲之间的GIUK缺口(格陵兰-冰岛-英国),是俄罗斯北方舰队进入大西洋的咽喉,更是美国弹道导弹预警系统的北方支柱。
随着北极海冰消融,西北航道与北方海航线商业价值激增,格陵兰从战略屏障变为战略通道。冰盖之下,更蕴藏着全球最大未开发稀土矿床之一,以及铀、锌等关键矿产。在全球供应链重组背景下,这些资源直接关乎大国科技与产业竞争的天平。
美国觊觎格陵兰,始于1867年西沃德购买阿拉斯加之后。1946年,杜鲁门政府正式向丹麦开价1亿美元。冷战期间,美国通过1951年《格陵兰防务协定》在北约框架下获得长期军事存在,图勒空军基地(今皮图菲克太空基地)至今仍是美国太空监视网络的核心节点。特朗普的“购岛”言论,不过是将五角大楼简报中的战略谋划,以一种赤裸的商业逻辑公之于众。在其荒诞外壳下,是现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遭遇的粗暴挑战。
一、主权迷宫:当自决权遭遇“丹麦锁”
格陵兰的法律地位是一部独特的“主权渐进演化史”。1933年,常设国际法院在“丹麦诉挪威格陵兰东部领土案”中裁定,丹麦对全岛拥有有效主权。二战后,格陵兰从殖民地变为丹麦王国组成部分,2009年《自治法案》将其推向“高度自治”——除外交、国防、安全及货币政策外,几乎所有事务管辖权移交格陵兰自治政府。
然而,这种“高度自治”镶嵌在一个精巧而充满张力的法律框架内。法案第21条为独立设置了复杂程序:格陵兰议会提出→全民公投通过→与丹麦政府谈判达成协议→丹麦议会最终批准。这意味着,格陵兰的独立并非单方面行为,其最终决定权仍在丹麦议会手中。这种“自决权+母国同意”的双重机制,被批评为“附条件的自决权”。
更现实的是经济依赖的“金手铐”。丹麦年度“区块拨款”约占格陵兰公共预算的60%。尽管《自治法》规定资源收入达标后可减少拨款,但格陵兰脆弱的单一经济(依赖渔业)、高企的开发成本与基础设施匮乏,使其短期内实现财政自给极为困难。深度的经济依附,构成了对完全独立主张最强大的现实制约。
美国的“嵌入式存在”则构成了第三层张力。1951年协定赋予美国在“防御区域”内近乎排他性的管辖权,皮图菲克基地成为“国中之国”。冷战时期的“冰虫计划”甚至秘密研究在冰盖下部署核导弹,1968年B-52核弹坠毁事件更暴露了丹麦对美国军事活动监管的无力。这种“丹麦拥有法理主权、美国行使实质控制、格陵兰负责内部治理”的三方共治格局,使得格陵兰的未来始终绕不开美国的态度。
二、特朗普策略:“交易艺术”对国际规范的侵蚀
特朗普政府的格陵兰战略,实质上是将其《交易的艺术》中所述的商业谈判逻辑粗暴移植至国际政治领域,其核心在于通过主动制造危机、实施极限施压,以图重塑既有的博弈规则与规范。这一策略首先体现为一种极具冲击力的议程设置操作:通过公开谈论“购买”格陵兰,特朗普成功地将这一长期处于地缘政治边缘的议题瞬间引爆为全球焦点。
这种“真实的夸张”手法,迫使原本拥有主权的丹麦和享有自治权的格陵兰在舆论场上陷入被动,从领土的管理者被扭曲为看似待价而沽的资产持有者,从而在道义与心理层面遭受压力。此举明确传递出美国已将格陵兰视作其国家安全议程中的公开议题,并要求相关方按照美国设定的框架与节奏予以回应。
在具体施压手段上,特朗普政府娴熟地运用了多重杠杆。在安全层面,其不断渲染丹麦的国防开支未达到北约标准,并暗示美国承担了保护格陵兰的主要责任而丹麦投入不足,以此为美国寻求更直接的控制权制造借口。
在经济层面,则一方面将格陵兰描绘成丹麦的“财政负担”,暗示后者可能乐于卸下这一包袱;另一方面又向格陵兰抛出投资基础设施、开发关键矿产的诱饵,旨在其内部制造利益分化,削弱其对丹麦的向心力与寻求完全独立的共识基础。
更为隐蔽且深远的是其发起的“法律战”。特朗普团队重新炒作1951年《格陵兰防务协定》中的模糊条款,如“当前危险过去”的表述,并在“中俄北极威胁”的新叙事下,试图将所谓的“危险”状态无限期延长,从而为美国扩大在格陵兰的军事存在,甚至寻求某种“共治”安排预备法理依据。
尤为危险的是,其策略中有意援引美国历史上购买路易斯安那、阿拉斯加等领土的先例,试图在国际认知中悄然营造“主权领土交易虽不常见但并非不可为”的氛围,从而侵蚀现代国际关系基石之一的“主权不可交易”原则。
这套策略的深层动机,源于美国对大国竞争时代的结构性焦虑,并形成了一个逻辑闭环:首先是应对中俄在北极地区日益活跃的活动,确保掌控格陵兰这一扼守GIUK缺口的战略要冲,防止其被竞争对手利用;其次是出于确保关键矿产供应链安全的“去风险化”需求,意图获取格陵兰丰富的稀土资源,以打破对中国供应链的依赖;最后是为了巩固北美防空体系的绝对控制权,防范格陵兰未来可能因独立而采取中立或不结盟政策,从而危及美国的核心安全架构。
1 2 3 4 下一页 余下全文三、中国维度:如何避免战略陷阱
对中国而言,格陵兰是资源安全、极地治理、航道权利与大国平衡的复合型议题。中国企业在格陵兰的铁矿、铅锌矿勘探是正常市场行为,却被美国系统“安全化”为“渗透”与“威胁”,旨在排挤中国、巩固资源主导权。
中国的应对必须立足“合法性、透明性、可持续性”三原则:合法性——所有活动严格遵守格陵兰、丹麦法律及国际法,尊重格陵兰决策主权;透明性——强化ESG标准披露,与当地社区沟通,雇佣本地员工,将企业发展与格陵兰长期目标融合;可持续性——将合作与气候议程、绿色转型结合,在可再生能源、环保资源开发等领域展现“发展伙伴”形象。
在北极治理层面,中国应坚守北极理事会主渠道,维护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规则体系,反对航道“内水化”,确保和平利用与商业通航符合国际共同利益。同时深化与俄罗斯、挪威等国的双边合作,构建多元化合作网络,增强政策韧性。
战略定力的关键在于:不介入美丹格三方博弈,尊重丹麦主权与格陵兰自决权;维护合法权益与航行自由;避免“反应式”对抗,不被美国挑衅带乱节奏。精准投入软实力,支持格陵兰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建设,展现“科学合作者”形象,与美国聚焦军事安全的存在形成对比。
四、美国下一步行动研判:从“自由联合”到“切香肠”
美国对格陵兰的长期觊觎,在特朗普政府时期以一种公开、商业化且极具挑衅性的方式重新浮出水面,并随着其2024年胜选连任而再次升温。尽管公开“购买”一个主权国家的自治领土在现代国际法框架下近乎天方夜谭,且遭到丹麦与格陵兰方面的坚决拒绝,但美国决策圈内对此的战略冲动从未消退。透过政治喧嚣的表象,美国为实质性获取对格陵兰的控制权或最大化其战略影响力,可能谋划并实施一系列递进式、风险与收益并存的策略路径。
这些路径并非彼此孤立,而是在“美国优先”与大国竞争的逻辑驱动下,可能形成一套复合策略,其核心特征可概括为“战略模糊下的渐进渗透与多轨压力测试”。最终目的,是在不引发同盟关系彻底破裂和国际社会全面抵制的底线之上,塑造一个于美国绝对有利的长期战略态势。
第一条潜在路径,是推动缔结一项“自由联合协定”。这一模式效仿美国与太平洋岛国帕劳、马绍尔群岛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的现有安排,旨在通过法律包装实现“准主权”让渡。这种路径与格林兰岛人民自身对独立的追求有某些共振点。
具体而言,美国将向格陵兰提供长期、大规模的经济援助,全面承担其防务与安全责任,以此换取在格陵兰领土上排他性的军事存在、设施建设与行动自由权,并可能在对格陵兰的对外安全政策、关键矿产资源开发及北极航道管理等核心领域享有优先乃至专属权利。
从法律技术角度看,此路径障碍相对较低,因为它表面尊重了格陵兰的自决权与丹麦的主权框架——理论上需要经过格陵兰人民(通过公投)和丹麦议会的批准。对渴望经济独立却又无力承担完全独立成本的格陵兰部分政治力量而言,美国提供的巨额财政输血和安全保障具有诱惑力,仿佛提供了一条摆脱丹麦依赖的“捷径”。
然而,其本质是用一种新的、更深的依附关系替代旧的依附关系,使格陵兰从丹麦王国内的高度自治领地,转变为在法律上可能独立、但在防务、外交与经济命脉上高度依赖美国的“保护国”或“附属国”。
此举虽能规避直接吞并的法律与道义谴责,但必将引发欧洲盟友,尤其是丹麦的强烈反弹和深度忧虑,担心北约内部主权平等原则遭到侵蚀,并可能招致俄罗斯与中国的强烈反对与反制,被视为冷战思维与“新殖民主义”在北极的复活。
第二条更具颠覆性的路径,是主动推动格陵兰走向“可控独立”。此策略的精髓在于,利用并操弄格陵兰内部本就存在的自决权诉求。美国将通过官方表态、国会行动、智库舆论与非政府组织活动等多渠道,公开“支持格陵兰人民追求完全自决的权利”,同时描绘一幅在美国鼎力支持下独立后经济繁荣、安全无虞的蓝图。其承诺可能包括过渡期巨额援助、独立后立即签订全方位“特殊伙伴关系协定”、支持其快速融入国际金融体系等。目标是塑造一个在立国之初就在政治、经济、安全上全方位倒向美国的新生国家。
这一路径完全依托于格陵兰2009年《自治法》设定的独立程序,看似尊重法律,实则是一种高风险的工具化利用。然而,其最大障碍在于格陵兰的民意与民族认同。多项民意调查(如《卫报》引述的数据)显示,虽然格陵兰人对“最终独立”抱有复杂情感,但支持“加入美国”的比例极低(仅约6%)。
格陵兰的民族认同核心是“格陵兰人的格陵兰”,源于其独特的因纽特文化和与丹麦的历史关系,而非投入另一个强大国家的怀抱。若美国操之过急,反而可能激发民族主义反弹。更致命的是,此举一旦成功,将被欧洲视为对美国盟友领土完整的公然破坏,足以摧毁美国与丹麦的同盟关系,动摇北约乃至整个跨大西洋联盟的根基,其战略代价很可能是美国无法承受的。
第三条路径,即升级“法律战”与进行渐进式事实控制,是目前最隐蔽也最可能正在发生的现实操作。它不追求主权法律形式的即刻变更,而是利用现有法律协议的模糊地带,通过持续、渐进的行动,如同“切香肠”一般,一步步扩大美国在格陵兰的实际存在和控制力。
在军事上,美国可以依据1951年《格陵兰防务协定》中“共同防御需要”等弹性条款,以应对“中俄北极威胁”为名,通过单方面解释或与丹麦“协商”,扩大在皮图菲克(图勒)基地的驻军规模与活动范围,部署更先进的武器系统,甚至将军事存在延伸至其他战略要地。
在经济上,通过美国政府背景的基金或大型企业,大规模投资并控制格陵兰的稀土、铀矿等关键矿产的勘探、开采与下游产业链,同时投资港口、机场、通信网络等关键基础设施,使格陵兰的经济命脉与美国资本深度绑定。在认知层面,则通过系统性的舆论塑造,渲染“丹麦忽视格陵兰发展”、“外部渗透(指中俄)威胁迫在眉睫”、“美国是唯一可靠伙伴”等叙事,同时深耕格陵兰当地社会,培养亲美精英与公众舆论。
这条路径的“高明”之处在于其低门槛与高累积效应:每一个步骤都可以在“履行既有协议”、“正常商业行为”或“民间交流”的掩护下推进,让丹麦和格陵兰当局难以就每一个“微小”的进展发起强烈对抗。但经年累月,美国在格陵兰的军事、经济和社会影响力将形成一种难以逆转的“既成事实”和结构性依赖,届时即便法律主权未变,格陵兰在做出任何重大决策时都将不得不首先权衡美国的利益与反应,主权实质已被掏空。
第四条路径,即采取强制军事行动或策动内部事变,是可能性最低但破坏性最大的终极选项。在极端设想下,美国可能以“预防安全真空”、“保护侨民与资产”或“应内部合法请求”等借口,进行直接军事干预。尽管有分析认为以美军实力掌控格陵兰关键节点在技术上并非难事,但此举在政治和法律上等同于自杀。
它将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关于禁止使用武力侵害他国领土完整的核心原则,若针对北约盟国丹麦的领土,将直接触发《北大西洋公约》第五条集体防御条款,导致北约这一西方安全基石陷入存废危机。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国际信誉和同盟体系将瞬间崩塌,陷入空前孤立。因此,白宫官员所提及的“军事选项”,其真实价值主要不在于实际行动计划,而在于作为一种极限施压的威慑工具,用以恐吓丹麦和格陵兰,并在谈判中攫取更多筹码,迫使对方在其他路径上做出让步。
综合研判,美国最可能采用的并非上述任何一条单一路径,而是一种“战略模糊下的渐进渗透与压力测试”复合策略。这一策略的核心在于保持最大限度的灵活性与威慑力。在公开层面,美国会继续宣称尊重丹麦主权和格陵兰自决,同时以“深化伙伴关系”、“促进北极安全与发展”为名,推销其“自由联合”或类似框架的愿景,作为长期蓝图。
在实操层面,则会不遗余力地推行“法律战”与事实控制的“切香肠”战术,在防务、经济、认知领域多管齐下,持续且耐心地扩大其存在与影响力。与此同时,美国会密切关注并巧妙利用格陵兰内部的政治动态,加强与独立派势力的接触,影响其政治议程,从内部塑造有利于美国的政治生态。此外,美国还可能将格陵兰问题与更大范围的战略博弈捆绑,例如将其与丹麦及欧洲盟友在北约军费分担、对华政策协调等议题上的表现进行挂钩,施加复合压力。
这一复合策略若持续推行,最终可能导向一个不稳定但高度有利于美国的长期平衡格局:法律主权在形式上仍属于丹麦王国,安全与防务的主导权则牢牢掌握在美国手中;在经济上,格陵兰在丹麦补贴与美国投资之间摇摆,但美国凭借其资本和技术优势逐渐占据上风;在民意层面,格陵兰社会在独立诉求、对丹关系、对美依赖之间复杂分化,但独立进程的方向和节奏将越来越受到美国因素的深刻影响。
在此格局下,格陵兰实现完全、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将变得更加困难,因为那不仅需要克服经济依赖,还可能意味着失去美国的安全保障与经济支持;而丹麦对格陵兰的主权,则将日益“形式化”和“空心化”,越来越局限于管理内部社会事务,而在决定格陵兰战略命运的关键领域被边缘化。这个过程将是渐进的、充满外交摩擦与法律争议的,但其潜在的方向,在当前大国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无疑对以主权平等为基础的国际法秩序构成了严峻而持久的挑战。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余下全文五、国际法审视:国际秩序的试金石
格陵兰问题已超越单纯的地缘政治博弈范畴,演变为检验当代国际法秩序韧性与有效性的关键试金石。美国对格陵兰所公开表露的“收购”意向及其潜在的战略推进路径,并非偶然的外交失范或孤立的法律争议,而是与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战后国际法律秩序发生了系统性的深刻冲突。
这一冲突不仅揭示了国际法在约束大国“修正主义”行为时的深层脆弱性,更暴露了在赤裸裸的实力政治计算面前,法律原则可能面临被架空、被工具化甚至被公然践踏的危机。因此,对格陵兰案例的国际法审视,必须置于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体系这一宏观框架下进行,其结论关乎主权平等、民族自决、条约信守等根本原则的存续,其影响远超北极一隅之地。
美国对格陵兰的主张与行动,首先构成对国家主权平等与领土完整原则的根本性冲击。《联合国宪章》第二条所确立的国家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及不得使用武力或威胁侵害任何国家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的原则,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宪法性基石,是两次世界大战惨痛教训后国际社会缔结的集体安全契约的核心。
特朗普政府时期公开讨论“购买”格陵兰,将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丹麦的主权领土及其上的人民视为可估价、可交易的资产,这一行为本身即是对上述原则的粗暴蔑视与公然挑战。它在法理话语上复活了19世纪乃至更早时期的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逻辑——即领土与人口可作为主权者之间通过交易、赠与或强制进行转移的客体,这与二战后非殖民化运动所彻底否定的“领土可作为转让对象”的旧规范背道而驰。
格陵兰法律地位的复杂性使其无法被简化为一项“房地产交易”。根据1933年常设国际法院的裁决及丹麦国内宪制安排,丹麦对格陵兰拥有国际法上确认的主权。2009年《格陵兰自治法》更进一步,在承认丹麦主权框架的同时,明确格陵兰人民是“依据国际法享有自决权的单独民族”。
这意味着,格陵兰的主权结构具有双重属性与双重同意机制:一方面,丹麦作为国际法上的主权持有者,享有最终的法律权威;另一方面,格陵兰人民作为自决权的承载主体,其意愿是任何最终政治地位变更的合法性源泉。任何涉及主权根本变更的行为,必须同时获得丹麦国家(通常需经议会严格程序)与格陵兰人民(通过符合国际标准的自由公投)的共同、自愿且明确的同意。
美国所谓“购买”的论调,完全无视了这一精密的双层法律架构,企图用商业交易的单一逻辑粗暴解构主权与自决权交织的复杂现实,不仅是对丹麦主权的侵犯,更是对格陵兰人民作为国际法相关权利主体地位的彻底否定。这种话语即便未付诸实践,其释放的政治信号已构成对主权平等原则的象征性侵蚀,暗示核心国际法原则在“战略需求”面前具有可妥协性,其造成的规范松动效应危害深远。
其次,美国在格陵兰问题上的潜在操作,特别是可能采取的“支持独立以施加影响”路径,涉及对人民自决权的严重扭曲与工具化利用。自决权是《联合国宪章》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确认的基本权利,其核心在于人民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
在非殖民化语境下,该权利旨在使人民摆脱殖民统治或外国占领,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在格陵兰的宪制框架内,自决权的行使主体是格陵兰人民,其合理选项包括维持与丹麦的现有联合关系、深化自治或走向完全独立。
然而,若外部大国以支持“独立”为名,行诱导或迫使格陵兰在独立后与之缔结事实上的保护关系或排他性联盟之实,则是对自决权精神的根本背叛。这种操作将自决权异化为一种“有条件自决”:独立的前提是投入特定大国的战略怀抱,以让渡国防、外交乃至关键经济资源的主导权为代价,换取安全保证与经济援助。
其结果并非真正的“独立自主”,而是创造一种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与实质上的高度依附并存的畸形状态,即国际法史上所称的“保护国”或“附庸国”关系的现代翻版。这不仅背离了自决权追求摆脱外来控制、实现自主发展的本质目标,也违背了相关国际文书(如联合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中关于自决权行使结果应维护国家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的精神。
美国若推行此路径,便是利用格陵兰人民对经济发展与安全保障的合理渴望,将其自决愿望工具化为服务自身地缘战略利益的棋子,构成了对这项基本人权及其所承载的道德价值的严重亵渎。
再者,格陵兰案例再次印证了国际法中一个关键且不容混淆的原则性区分:在主权问题上,“实际存在”或“事实上的影响力”与“法律上的主权”具有本质区别。
美国自二战及冷战以来,特别是通过1951年《格陵兰防务协定》及其后续安排,在格陵兰(以图勒基地为典型)建立了深入、持久且具有高度排他性的军事与安全存在。这种“嵌入式存在”固然是一种强大的、不容忽视的“事实态势”,并在特定领域(如防务和安全)形成了深度控制,但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均严格区分此种基于特定条约授权的“功能性控制”与作为主权构成要素的“有效控制”(effectivités)。
在国际法院的判例法及相关学说中,构成领土主权主张基础的“有效控制”,通常指对争议领土全面、和平、持续地行使国家职能,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主权权力,并能展现出作为“主权者”行事的意图。
相比之下,美国在格陵兰的存在,其法律性质自始便被明确限定:它源于丹麦作为主权国家通过双边防务条约的特定授权,其权利与活动范围严格受条约目的与条款约束。这种在有限领域内、基于他国同意的深度参与,无论其物理存在多么显著,在法理上均不构成可挑战或取代原主权的“有效控制”。它更像是一种在主权架构内被许可的、强大的“使用权”或“管理权”,而非“所有权”。
因此,现代国际领土法秩序的核心在于:主权的转移或创设,必须基于原主权者的明确、自愿且符合国际法的同意(通常体现为领土条约),或通过符合国际法标准的民族自决实践实现。美国在格陵兰的一切权利与活动,其合法性根基完全系于丹麦的主权意志及其持续同意。
任何试图在未经丹麦(作为国际法上对格陵兰享有主权的国家)与格陵兰人民(作为享有自决权的人民)共同、自由、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改变格陵兰法律地位的行为。无论是所谓的商业“购买”、通过施加不对称影响力策动缺乏真正自主性的“独立”,还是对现有防务协定进行超越其原始目的与合理解释范围的扭曲性运用,以期渐进蚕食主权权利,都将因缺乏合法的权源(valid title)而在国际法上被认定为非法与无效。
归根结底,格陵兰的案例清晰地表明,在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国际体系中,实力投射与事实影响固然能塑造政治现实与谈判态势,但法律主权的最终归属,仍由一套相对独立的规范性程序所决定。这套程序以国家同意与人民自决为基石,旨在为权力的事实运行设定不可随意逾越的法律边界。
这一悖论凸显了国际法在限制超级大国行为上的根本性约束力所在:即便实力对比极度悬殊,法律主权的形式与程序要求依然构成一道难以彻底绕过的规范性壁垒。它表明,强权可以创造和维持“事实”,但除非遵循既定的法律程序并获得合法授权,否则这种“事实”无法自动生成新的“法律权利”。
美国在格陵兰的“使用权”无论多么广泛,只要缺乏主权权利的自愿让渡,就永远无法质变为“所有权”。这一法理界限的存在,是弱小国家及其人民在国际体系中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法律盾牌。
第四,美国的行动若持续推进,将严重侵蚀“条约必须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这一国际法的根基性原则,并引发深远的同盟信任危机。1951年《格陵兰防务协定》是美丹在北约集体防御框架下缔结的双边条约,其根本目的是共同应对安全威胁,其隐含的前提与基础是相互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
该协定赋予美国在特定防御区域的广泛权利,是丹麦基于主权自由处分的授权行为。若美国利用此协定作为跳板,超越纯粹的防务合作范畴,寻求损害甚至最终取代丹麦在格陵兰主权的战略目标,则显然违背了条约的目的、宗旨与善意履行原则。例如,单方面扩大军事活动范围与性质,或利用安全依赖关系作为政治施压杠杆迫使丹麦在主权问题上让步,都是将同盟条约异化为实施战略扩张的工具。
这种行为一旦发生或被视为真实威胁,将摧毁北约乃至整个西方联盟体系赖以存续的法律与政治互信。联盟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共同威胁认知,更在于成员国确信彼此会遵守共同制定的规则、尊重各自的核心主权利益。
如果最强大的盟国可以为了自身战略利益,利用防务合作框架来侵蚀甚至觊觎盟友的领土,那么联盟的契约基础将彻底崩塌。其他中小成员国将陷入普遍的不安全感,担忧自身可能成为下一个目标,从而迫使联盟从基于法律与规则的命运共同体,退化为纯粹依靠实力威慑与利益交换的松散集合体,其凝聚力与行动效力将大打折扣。
最后,也是最严重的后果在于,美国若通过任何强制、诱导或法律边缘策略成功改变格陵兰的法律地位,将树立一个极其危险的国际法先例,对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构成全局性、系统性的冲击。
这一先例的核心暗示在于:只要实力足够强大且自认为战略需求足够紧迫,国际法关于主权平等、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禁止使用武力等核心强制性规范是可以被规避、架空甚至公然违反的;“战略必要性”或“国家安全”可以成为单方面改变他国领土主权归属的“正当理由”。这将从根本上颠覆二战以来建立的、旨在遏制领土扩张野心、保障各国政治独立的基本秩序。
其引发的连锁反应将是灾难性的:
其一,它将变相鼓励其他有领土诉求或扩张倾向的国家援引“格陵兰模式”,为其在周边地区的行动寻找所谓的“合法性”外衣,加剧地区紧张与冲突。
其二,它将极大地刺激全球范围内的分离主义运动,使其更倾向于寻求与外部大国结盟,幻想通过引入外部强权干预来改变内部力量对比,使许多国家的领土完整面临更复杂、更国际化的挑战。
其三,它将使所有中小国家,尤其是那些拥有战略位置或丰富资源但国力较弱的国家,陷入深刻的安全焦虑,意识到其生存不再由普遍的国际法规则保障,而取决于是否被大国视为博弈棋子以及自身周旋能力的强弱。
其四,它将严重损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与信念,传递出“实力与既成事实”优于“法律与谈判”的危险信号,导致国际法及其司法、仲裁机制的进一步边缘化。
综上所述,格陵兰问题绝非孤立的地缘事件,而是国际法秩序面临的一次严峻压力测试。美国的相关主张与潜在路径,在多个层面冲击着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国际社会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并坚守法律立场,不仅是为了维护丹麦与格陵兰人民的合法权利,更是为了捍卫那个对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更为安全、可预测与公正的国际体系的根基。
在实力政治喧嚣的背景下,国际法原则有时显得脆弱,但它们构成了抵御强权任性、维护基本正义的最后防线。格陵兰的最终结局,将在很大程度上昭示我们这个时代是选择继续在法治的轨道上艰难前行,还是默许向“丛林法则”的危险倒退。维护此案的国际法正当性,因而具有超越个案的全人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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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陵兰问题所呈现的复杂性,远非单一的法律解读或道义评判所能涵盖。它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21世纪国际政治中深刻的结构性矛盾:根植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传统主权原则,正遭遇以战略竞争与影响力投射为特征的新型霸权实践;理论上崇高的民族自决权,在实践中往往与大国地缘干预、经济诱惑紧密纠缠;对北极资源的争夺,更与全球气候变迁这一生存性挑战相互叠加,使得任何决策都必须在短期利益与长期存续之间艰难权衡。
在此背景下,法律规范与实力政治并非总是二元对立,而常常呈现出相互塑造、相互利用又相互制约的复杂共生关系。特朗普时期的“购岛”言论,正是这种复杂性的一个突兀注脚,它既暴露了美国在面对全球力量格局演变时的战略焦虑,也以一种近乎赤裸的方式,揭示了国际法秩序在面临强国单边意志时的现实脆弱性。
必须承认,国际法作为国家间交往的规范框架,其权威性不仅来源于文本的理性与正义,更依赖于主要行为体,尤其是大国的持续认可与遵守。历史反复表明,硬实力虽不能自动生成合法的领土主权,却足以塑造实现或变更主权主张的政治条件与谈判环境。
格陵兰的未来,在法理上无疑应遵循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原则,其最终地位须尊重格陵兰人民的自决权,并通过与丹麦王国的宪政协商程序予以实现。然而,这一法律过程的纯粹性,在现实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北极地缘经济价值剧增所带来的外部影响。
大国通过投资、科技合作、政治游说等方式施加的“软性”干预,与直接的军事胁迫一样,都可能实质性地影响甚至扭曲当地民众的意愿形成过程。因此,维护自决权的真实性,不仅需要抵制公然胁迫,更需要警惕在相互依赖表象下的不对称依赖关系。
对中国等后发的北极利益攸关方而言,格陵兰议题构成了一个极具代表性的复合型挑战。它要求参与者在追求正当经济利益与科研权益的同时,必须展现高超的战略审慎与规则驾驭能力。坚持行为的合法性、过程的透明性与发展的可持续性,是获得长期参与资格并积累国际信誉的基石。
这意味着,中国的北极政策不能仅以短期资源获取或战略存在为目标,而应致力于成为北极治理体系中负责任的增量因素,积极维护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为基础的区域规则网络。与此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北极已成为大国战略竞争的新前沿,纯粹理想主义的“规则至上”观点可能无法应对复杂的博弈现实。
因此,中国需要在恪守国际法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发展出更具韧性的务实外交,既避免主动陷入对抗陷阱,也须具备足够的反制能力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蚀。这要求一种精细的平衡:在话语与实践上坚定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同时对该秩序在实践中被权力政治侵蚀甚至工具化的风险保持清醒认知,并为此做好相应的政策储备。
格陵兰的案例最终给予国际社会的启示,或许在于重新审视国际法在当代世界中的真实角色与效能边界。国际法固然是中小国家借以规范强国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与道义资源,但其效能并非自动实现,亦非绝对可靠。
它的生命力,取决于大国在多数情况下出于长远利益与声誉考虑而进行的自我约束,以及国际社会成员为捍卫共同规则而凝聚的集体政治意志。当主要大国选择将短期战略收益置于维护体系 legitimacy 之上时,国际法规范便面临被架空或选择性适用的危险。
对于美国而言,若其北极政策或更广泛的对外行为持续表现出对自身所倡导规则的单边主义背离,其所付出的代价将远非特定盟友关系的紧张。更深层次的危机在于,这将加速侵蚀自二战以来以美国为首构建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本身的信誉与凝聚力,最终可能导致一个更加碎片化、更依赖纯粹实力角逐的全球环境。这种体系的退化,对所有国家,包括试图重塑规则的大国自身,都意味着更高的交易成本与不可预测的战略风险。
因此,应对格陵兰及类似的全球公域治理难题,需要的是一种基于现实主义的规范主义,或者说,是带着规则意识的审慎务实。它要求各国,尤其是大国,在追求本国利益时,至少将国际法作为严肃的“约束条件”和“对话语言”,而非可以全然无视的障碍。
解决问题的路径,终究要回到对话、谈判与利益交换的复杂过程中,在其中,法律原则提供基础框架与合法性标尺,政治智慧则负责寻找在现实约束下的可行平衡点。
因而格陵兰的未来不仅是一个关于主权与自决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测试国际社会在21世纪能否以相对有序、可控的方式,管理大国竞争、协调全球利益、应对共同挑战的政治试金石。其最终答案,将深刻影响北极乃至整个国际体系的稳定与走向。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余下全文【文/郑戈】
2019年,特朗普公开宣称“购买”格陵兰岛,引发全球哗然。最近,这个议题被特朗普再次以更加强势的口吻提起,并成为美国在掳走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之后着手推进的重要事务。丹麦与格陵兰当局斥之为“荒谬”,国际舆论多将其视为政治闹剧。然而,这一看似离奇的事件绝非偶然——它是一根导火索,引爆了埋藏一个半世纪的地缘战略冲动,更将21世纪国际法秩序拖入一场根本性的合法性危机。
格陵兰不是普通岛屿。这片217万平方公里的世界第一大岛,只有5.6万左右的人口,其中89%是因纽特人,只有少数是丹麦人和其他欧洲人。它扼守着北美与欧洲之间的GIUK缺口(格陵兰-冰岛-英国),是俄罗斯北方舰队进入大西洋的咽喉,更是美国弹道导弹预警系统的北方支柱。
随着北极海冰消融,西北航道与北方海航线商业价值激增,格陵兰从战略屏障变为战略通道。冰盖之下,更蕴藏着全球最大未开发稀土矿床之一,以及铀、锌等关键矿产。在全球供应链重组背景下,这些资源直接关乎大国科技与产业竞争的天平。
美国觊觎格陵兰,始于1867年西沃德购买阿拉斯加之后。1946年,杜鲁门政府正式向丹麦开价1亿美元。冷战期间,美国通过1951年《格陵兰防务协定》在北约框架下获得长期军事存在,图勒空军基地(今皮图菲克太空基地)至今仍是美国太空监视网络的核心节点。特朗普的“购岛”言论,不过是将五角大楼简报中的战略谋划,以一种赤裸的商业逻辑公之于众。在其荒诞外壳下,是现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遭遇的粗暴挑战。
一、主权迷宫:当自决权遭遇“丹麦锁”
格陵兰的法律地位是一部独特的“主权渐进演化史”。1933年,常设国际法院在“丹麦诉挪威格陵兰东部领土案”中裁定,丹麦对全岛拥有有效主权。二战后,格陵兰从殖民地变为丹麦王国组成部分,2009年《自治法案》将其推向“高度自治”——除外交、国防、安全及货币政策外,几乎所有事务管辖权移交格陵兰自治政府。
然而,这种“高度自治”镶嵌在一个精巧而充满张力的法律框架内。法案第21条为独立设置了复杂程序:格陵兰议会提出→全民公投通过→与丹麦政府谈判达成协议→丹麦议会最终批准。这意味着,格陵兰的独立并非单方面行为,其最终决定权仍在丹麦议会手中。这种“自决权+母国同意”的双重机制,被批评为“附条件的自决权”。
更现实的是经济依赖的“金手铐”。丹麦年度“区块拨款”约占格陵兰公共预算的60%。尽管《自治法》规定资源收入达标后可减少拨款,但格陵兰脆弱的单一经济(依赖渔业)、高企的开发成本与基础设施匮乏,使其短期内实现财政自给极为困难。深度的经济依附,构成了对完全独立主张最强大的现实制约。
美国的“嵌入式存在”则构成了第三层张力。1951年协定赋予美国在“防御区域”内近乎排他性的管辖权,皮图菲克基地成为“国中之国”。冷战时期的“冰虫计划”甚至秘密研究在冰盖下部署核导弹,1968年B-52核弹坠毁事件更暴露了丹麦对美国军事活动监管的无力。这种“丹麦拥有法理主权、美国行使实质控制、格陵兰负责内部治理”的三方共治格局,使得格陵兰的未来始终绕不开美国的态度。
二、特朗普策略:“交易艺术”对国际规范的侵蚀
特朗普政府的格陵兰战略,实质上是将其《交易的艺术》中所述的商业谈判逻辑粗暴移植至国际政治领域,其核心在于通过主动制造危机、实施极限施压,以图重塑既有的博弈规则与规范。这一策略首先体现为一种极具冲击力的议程设置操作:通过公开谈论“购买”格陵兰,特朗普成功地将这一长期处于地缘政治边缘的议题瞬间引爆为全球焦点。
这种“真实的夸张”手法,迫使原本拥有主权的丹麦和享有自治权的格陵兰在舆论场上陷入被动,从领土的管理者被扭曲为看似待价而沽的资产持有者,从而在道义与心理层面遭受压力。此举明确传递出美国已将格陵兰视作其国家安全议程中的公开议题,并要求相关方按照美国设定的框架与节奏予以回应。
在具体施压手段上,特朗普政府娴熟地运用了多重杠杆。在安全层面,其不断渲染丹麦的国防开支未达到北约标准,并暗示美国承担了保护格陵兰的主要责任而丹麦投入不足,以此为美国寻求更直接的控制权制造借口。
在经济层面,则一方面将格陵兰描绘成丹麦的“财政负担”,暗示后者可能乐于卸下这一包袱;另一方面又向格陵兰抛出投资基础设施、开发关键矿产的诱饵,旨在其内部制造利益分化,削弱其对丹麦的向心力与寻求完全独立的共识基础。
更为隐蔽且深远的是其发起的“法律战”。特朗普团队重新炒作1951年《格陵兰防务协定》中的模糊条款,如“当前危险过去”的表述,并在“中俄北极威胁”的新叙事下,试图将所谓的“危险”状态无限期延长,从而为美国扩大在格陵兰的军事存在,甚至寻求某种“共治”安排预备法理依据。
尤为危险的是,其策略中有意援引美国历史上购买路易斯安那、阿拉斯加等领土的先例,试图在国际认知中悄然营造“主权领土交易虽不常见但并非不可为”的氛围,从而侵蚀现代国际关系基石之一的“主权不可交易”原则。
这套策略的深层动机,源于美国对大国竞争时代的结构性焦虑,并形成了一个逻辑闭环:首先是应对中俄在北极地区日益活跃的活动,确保掌控格陵兰这一扼守GIUK缺口的战略要冲,防止其被竞争对手利用;其次是出于确保关键矿产供应链安全的“去风险化”需求,意图获取格陵兰丰富的稀土资源,以打破对中国供应链的依赖;最后是为了巩固北美防空体系的绝对控制权,防范格陵兰未来可能因独立而采取中立或不结盟政策,从而危及美国的核心安全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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