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学发展,在局部独立的同时,往往以新古典经济理论为基础
基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新命题。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为马歇尔之后的价格机制理论发展提供了“升级换代”的经济分析工具和方法论,有力地促进了新制度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等当代经济理论流派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耦合。

一般认为,博弈论开始于1944年由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的一书出版,至50年代进入鼎盛期,此时期非合作博弈论也开始产生。60年代,泽尔腾改善了纳什均衡的概念,引入了动态分析;海萨尼把不完全信息引入博弈论的研究。
80年代博弈论在经济中的应用走向成熟,并出现了一些较有影响的经济学者,如Kreps和Wilson等。博弈论对新古典价格机制论的突破不仅是数学方法上的突破,而且更是价格行为过程的认识和分析上的突破。
首先,博弈论突破了新古典价格机制理论中把交易者的所有行为都假定在一个价格参数里、交易行为似乎只是单向选择的局限,把交易者的价格行为扩展为双边互动行为,即交易者最优选择面对的是依赖于他人(交易方)选择的函数。

其次,博弈论把新古典的“合作”价格机制发展为符合现实的合作和非合作的价格机制。在新古典价格机制理论中,由于设定了完全理性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因此交易者都是完全“合作”者,因为在此假设条件的约束下,交易者只有选择完全合作,才能获得最大收益。
这显然与现实生活严重相佐。博弈论则主要专注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非合作博弈”,这更符合现实经济过程中人们在信息不对称、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和未来不确定性等条件下的价格行为模式,开创了“现实”价格行为的机理研究。
第三,新古典价格机制理论中,不仅交易者是单向分离的,而且生产、交换和分配也是单向分离的,即新古典价格机制中的供求机制是独立分离的,就像马歇尔比喻的“一把剪刀的双刃”,只有在价格形成时才互相“交叉”。这使新古典经济学成为“卖”者和“买”者被严格分开,只专注于研究“理性人”生产和消费配置如何优化的科学。

博弈论弥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单向价格”不足和在“纯粹性分配”配置优化研究上的缺位,引入既可以是“卖”者,也可以是“买”者的“局中人”假定,使“卖”者和“买”者的价格行为同一和互动,形成“交互”的对策均衡机制,价格机制不再是单向串联在一起,而是双向互动的网状并联。
在对策均衡机制下,博弈论实现了价格机制在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的统一,即三者没有互相分开,也没有先后之分,三者的过程都是产权契约的交易过程,只有长与短的契约之分。
由于信息的稀缺性和人的机会主义有限理性,博弈论的价格研究更多关注于分配领域的争夺。当然,博弈论与新古典经济学是“统一”发展的,两者的研究范式基本相同,即都强调个人理性,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经济人”的效用最大化。总而言之,博弈论对价格机制理论提出了价格过程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交易人”釆取“交互”策略行为进行“全程”博弈而达到均衡的新命题。

经济学说到底是关于人的选择和决策优化的学科,而其核心的价格机制理论说到底是产权契约的解。选择、决策、谈判、履约等人类的经济行为过程无不涉及信息的利用,因而信息在经济学中显得特别重要,从广义上甚至可以说,经济学就是一门依据信息做出决策的“信息学”。
但由于新古典经济学把交易者和交易市场都假设为信息完全并作为研究的前提条件,使信息经济学只在博弈论和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后才得到充分重视和发展。实际上,直至上世纪70年代中期经济学家开始转向强调个人理性、特别是强调对个人最基础效用函数的研究之后,他们才发现信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信息问题才成为经济学家关注的焦点。
由于信息的稀缺性和人们知识、专业、文化等固有的差异,使信息完备的假设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缺乏解释力,信息经济学正是针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这一缺陷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主要研究在信息不完备的条件下人类交易行为和策略行为的经济理论。

信息经济学最早的研究是奈特1921年对不确定性所做的创造性研究,40年后,斯蒂格勒于1961年发表了其著名论文《信息经济学》,被公认为现代信息经济学研究的起点。该文中,斯蒂格勒研究了信息的成本、价值和信息对价格、工资及其他生产要素的影响,首次将信息作为经济活动的要素和经济运行的机制加以研究。
进入70年代以后,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提出旧汽车市场分析的“柠檬”理论,标志着信息经济学由产生形成进入到发展阶段,阿罗、詹姆斯米尔利斯、格罗斯曼、施蒂格利兹、赫佰特西蒙等学者对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行为进行了广泛分析,研究的内容涉及信息搜寻及搜寻成本、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经济行为分析、非对称信息和激励机制的设计、信息与经济组织理论等领域。
上述可见,信息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交易中的契约人在不确定、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如何寻求一种契约和制度安排来制约交易者之间由于“信息租金”匍的存在而釆取有损对信息经济学的解释,由于其研究的内容和目标不同而引起较多的争论。

笔者认为,按近百年来信息经济学研究的目标和功能分,信息经济学可明确分为二大研究领域:以交易者因争夺“信息租金”而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釆取策略性行为为研究目标的“信息机制”研究和以人们使用信息产品去提高和优化生产配置为研究目标的“信息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服务等的研究。
信息租金指交易双方中一方因拥有更多的信息和釆取隐藏信息的行为而取得超出合理交易的利润。
效率的策略性经济行动,或是激励交易者主动拒绝(或减少)这种行动的学问。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是因事前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和因事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这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机制理论是全面性的革新。
第一,在新古典价格理论里,价格是“极点”(均衡点)价格,价格所包含和传递的信息也是“极点”信息,其作用的机制是传递“物物交换”的结果;

而在信息经济学看来,价格是“全程”(交易过程)价格,价格所包含和传递的信息是“全程”信息,或反过来说,交易全程中的“信息机制”才是价格机制的全部内涵,其作用的机制是首先传递着“人与人交易”的结果,然后才是“物与物交换”的结果。
弗里德曼曾归纳价格机制有三大功能:一是信号传递功能,二是经济刺激功能,三是分配功能。新古典价格理论认为,价格的这些功能都是从“极点”信息发出的;而信息经济学的价格理论认为,价格的这些功能是由交易过程中各个信息点连成的“信息集”所共同起作用的。所以,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使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机制理论从极点论跨越到全程论,从结果论转变到过程论,从物与物的作用转变到人与人的作用。
第二,在新古典价格理论里,价格所凝结的信息只是市场瞬间交易的“量比”,是与交易者契约关系无关的量;

而在信息经济学里,价格所凝结的信息是交易者契约的浓缩载体和契约履行的结果,反映着交易者产权契约性交易的生产合作及分配的关系,即信息经济学不仅仅把物与物交换的结果信息看作价格,而是把市场扩大到所有的人与人之间的产权交易里,并把契约规定及产权交易的结果信息都看作“价格”。
所以,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使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机制理论从非组织型交易的价格论跨越到组织型交易的价格论。简言之,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对价格机制理论提出了“契约论”的“信息机制”新命题。
小结:上述经济学新兴理论的发展都为马歇尔的均衡价格机制论带来新的突破和发展,同时似乎离它越来越远。
许多经济学家曾经尝试建立新的均衡体系来替代传统的新古典价格机制理论,如在信息经济学发展中,马尔萨克创立的最优信息系统选择理论和施蒂格勒开创的信息搜寻理论至今依然没有寻找到与一般均衡理论相衔接的途径,部分信息经济学家由此设想和努力寻求以“信息机制”一般均衡去替代传统的供求价格一般均衡。

新古典的价格机制理论是否有一天将被全盘抛弃,笔者认为不至于此,虽然新古典构建的价格机制过程过于完美,需要经济学家们一步一步将其拉回到“肮脏”和充满“无知”的现实,但新古典价格机制理论完美的结局却是经济学家们永远追求的目标。而且,新古典经济简洁的数学假设和严密的推理也是后来经济学家必备的理论基础和必须遵循的研究途径。
正如弗里德曼所说,在假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假说十分重要,如果它能以少释多,能从环绕着待解释现象周围大量混沌且零碎的事物中抽象出普遍而又紧要的因素,并可据此来预测实际的话,那么这些假说就是有意义的。
与理论假定有关的问题并非是这些假设在描述上是否现实,因为它们从来不现实,而在于它们对正在考虑的问题是否具有良好的近似性。实际上,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在局部独立的同时,更多时候是各门分支理论学科互相融合和互相促进的过程并且往往最终以新古典经济的理论作为基础轨道。

如信息经济学研究中,罗斯柴尔德、施蒂格利兹和格罗斯曼等学者,目前依然致力于从一般均衡角度分析信息经济学问题并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新古典的价格理论假设框架尽管与现实相去甚远,但它们提供了近似性的说明工具,当变量越来越多,外生变量逐一变为内生变量时,经济模型就越来越接近现实。
新兴经济理论正是在新古典价格理论的分析框架内,将许多外生变量,例如产权、交易费用、信息、交易序次等视为内生变量加以分析,并试图运用修正后的新古典工具来解释经济生活,改写新的价格机制理论。新兴经济学的这种努力正方兴未艾。
结语
尽管如此,目前经济学界对价格机制理论的认识仍基本停留在新古典价格机制理论的水平,尽管新兴经济理论在诸多方面拓展了新古典经济学,并间接地对其价格机制理论提出诸多挑战性的新命题,但尚没有学者把这些新命题较好地与新古典价格理论整合起来,形成一种对各种产品,特别是知识无形产品的价格机制均能作出较好经济学解释的新价格机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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