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吉林省“烧焦的女尸”案,多次反转,过程比电视剧还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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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7月26日,吉林省辽源市南郊渭津河边,一位当地村民在河边闲逛,逛着逛着,前方不远处的树下一片焦黑的地带吸引了他的注意。
那是一片被烧焦的草木,也不知道是什么人在这里放的火,顺着燃烧路线望去,前方的芦苇丛也有一些燃烧的痕迹,出于好奇,村民上前扒开芦苇丛,一具被烧焦的尸体赫然出现在他眼前。
大惊失色的村民赶忙离开现场,一边往家的方向奔去,一边大喊:“死人啦!”
很快当地警方就接到报案来到了现场,法医发现那竟是一具女尸,她是自杀吗?又或者是他杀?凶手会是谁呢?谁会这么残忍地去杀害一个手无缚鸡之力女人?
死者身份揭晓
据法医验尸报告显示,死者的死亡时间在7月25日凌晨,尸体浑身赤裸,身高160cm上下,脸部已然被烧得面目全非,只能依稀分辨出这是一位三十岁左右的中年妇女。
死者身上除了烧伤外并没有其他外伤,气管内存有黑色炭末,没有河水的痕迹,死因应该就是活活烧死,现场附近除却死者外没有发现他人的足迹,只是在案发地不远处的草丛中有着一双红色的女士高跟鞋,因而结合足迹、尸检结果,辽源市警方亦是很快得出了结论,那就是死者应该是自杀自焚而死。
辽源市公安局内,绝大部分刑警都认可了这一结论,局里领导也觉得是时候该定案了,然而就在此时一个年轻的干警却站了出来,他对着所有人提出了反对意见:
“局长,我认为这应该是他杀,原因很简单自焚是各种自杀办法中最痛苦的一项,纵然是想不开纵观历史上也很少有愿意自焚的人。”
说话这人名叫孙玉金,是刑警大队的新人,平日里此人最负正义感,虽然年轻但办起案子来却丝毫不含糊,同事们都说他有一双火眼金睛,很多大案要案都是在他的观察下才得以破获,因此他发话了就连局长都不得不慎重考虑一番。
见同事们再度展开了讨论,孙玉金亦是立刻向局长表了态,他拍着胸脯说道:
“局长这件案子就由我来负责吧,我敢立军令状,如果这件案子破不了我这个警察就不当了!”
当然,就算孙玉金没能破获此案,局长也不舍得开除这位干将,只是考虑到士气问题他这才答应了下来。
签完军令状后孙玉金便当即回到了现场对案情展开了进一步的侦查,他站在发现被害人的那处河边推演起了案发经过,通过自己的想象,孙玉金在脑海中很快就还原了案发的经过,首先死者在树下开始燃烧,在求生心理的作用下起身朝着河边跑去,路上她摔倒过一次这才形成了第二现场,燃烧的疼痛迫使她起身,最终这才一头扎进了河里。
这个路线是没错的,但问题却随之出现了,尸检报告显示死者的气管、口腔里并没有呛水的迹象。明明已经跳进了河里,口腔中为何会没有河水呢?孙玉金猜想有两种可能,一是死者刚跑到河边就在入水的下一秒气绝身亡,二是有人将已经死去的她扔进了河里。
显然前者太过巧合后者的可能性更高,因而孙玉金也是初步得出了该女子是死于他杀的结论,可知道了又能如何,在那个DNA技术刚刚起步且未曾传入中国的年代,一个面目全非的焦尸该怎样辨别身份呢?
孙玉金也不知道答案,但他知道“活人不会让尿憋死”这句俗语,没办法也要创造办法,因而当即他就采用了一个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挨家挨户地询问探访。这个过程持续了四天之久,还是在第五天时,案情才终于有了眉目。
1984年8月1日上午,一位姓赵的年轻男子主动来到了警局报案,他显得格外焦急拽着孙玉金的胳膊说道:
“警察同志,我姐姐已经失踪五天了,听说你们发现了一具三十多岁的女尸,能让我辨认一下吗?”
孙玉金立即点头答应,不过由于当时并没有冷冻保存的条件,被害人早已被入土掩埋,尸体是见不到了,他只好将那双高跟鞋和后续找到了一只袜子拿给了这位赵先生。
孙玉金本来对此没抱什么希望,毕竟一双鞋一只袜子并不算什么显著的特征,结果没想到才刚一见到这两样东西,赵先生便红了眼眶随即说道:
“没错,警察同志这就是我的姐姐,那袜子是我给她买的,我记得很清楚.”
据赵先生介绍,他的姐姐也就是被害人名叫赵某莲,时年31岁,二人最后一次相见的时间正是警方推测的案发当晚,赵某莲找到了自己,并将女儿送了过来,她说自己胃疼要去医院看病,赵先生本想相送,但碍于家中有事没能送成,当时觉得没什么可他哪里知道这一别却是天人永隔.
第二具焦尸出现
被害人的身份终于得到了确认,案件的侦破终于有了方向,赵某莲是被人烧死的,那么这大概率是一桩仇杀案件,毕竟没有天大的仇也犯不上用这般残忍的作案手法,故而孙玉金当即朝着这个方向展开了调查,可奇怪的是,查来查去他却发现这个赵某莲平日里的人际关系很好,没什么仇人顶多就是和其丈夫经常吵架。
难不成凶手是她的丈夫?不对!孙玉金立刻察觉到了不对劲,要知道赵某莲已经被害接近一周了,这其间他只见过赵某莲的弟弟,这个做丈夫地去了哪里呢?
孙玉金做了两手准备,他一方面找到了赵某莲弟弟询问,一面来到了赵某莲家寻找线索。先说前者,通过其弟孙玉金得知,赵某莲的丈夫名叫李某东,案发前4天也就是1984年7月21,李某东便去了长春至今没有回家,二人的感情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也只是小摩擦绝对到不了杀人的地步。
听闻此话孙玉金若有所思,而在赵某莲家他也有了发现,那是一本日记日记上主要记载了两件事,一是钱财二是感情,钱财上赵某莲写到最近李某东好像是发了一笔“不义之财”,大体意思就是担心李某东“有命挣没命花”这笔钱,感情上她觉得丈夫最近好像是变了,不但对自己冷淡了就连去长春一事都没告诉她。
这两件事通通指向了一个地点那就是长春,李某东去长春干什么?这会不会和赵某莲的死亡有关呢?
想到此处,孙玉金立刻带着几名干警来到了李某东的单位,询问对方近期是否派李某东去了长春出差,结果没想到这不问不知道,一问还真问出了蹊跷。
厂领导表示他们单位和长春方面根本没有业务往来,也从未派员工去过,至于李某东的去向他们也很奇怪,自从1984年7月21日那天下班后到现在都在没人见过他。
这就有些奇怪了,单位都不知道李某东的去向,李某东也没亲自告知过妻子,那么赵某莲又是如何知晓丈夫去了长春呢?
这一点还是赵某莲的弟弟为孙玉金解了惑,赵先生表示7月22日那天他曾听姐姐说过,是前一天晚上姐夫的同事给她送的信。
照这么看李某东还真是去了外地至今未归,因而孙玉金也开始怀疑起了是否他就是杀害赵某莲的凶手呢?
别说这个可能性还真不低,首先他与妻子最近存在矛盾,矛盾点还和一笔不义之财有关,他很有可能为了不暴露消息这才杀人灭口;其次,之前在走访李某东单位时,警方曾得到了一个线索,那就是李某东可能是出轨了,前段时间他去过一趟沈阳和自己的初恋情人不清不楚,而且就在李某东办公室内,警方也找到了一张并非赵某莲的照片,照片后面还写着一首情诗看起来二人确实感情不浅。
最后,李某东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在警方看来这很像是畏罪潜逃,所以结合这些疑点孙玉金便将怀疑重点对准了李某东。
此时孙玉金的心中有两个破案方向,一是李某东在沈阳的前女友,二是李某东的好友小高,他两头同时抓起,一面叫来同事去沈阳找寻该女子,一面自己找到了小高询问情况,然而让孙玉金没想到的是,这两个方向竟然都不顺利。
先说后者,据小高表示1984年7月21日晚5点左右,李某东的确曾来过他家和几个好友一起喝酒,但7点左右他就离开了,这一点其他几人都可以作证。而另一边前去沈阳的干警也带回了消息,称二人的确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可已经有很多年没联系过了。
线索再次断了,由于不知道李某东的去向孙玉金对于案件也是一筹莫展,但这还不是最令人绝望的,接下来的案情发展才是真的让他头疼不已。
由于暂时没有线索,辽源市公安局只得暂停了对该起案件的调查,转而将另两件案子交给了孙玉金,第一件是建筑工地账目被毁案,案件中一处工地的财务室遭到两名歹徒的打劫,钱他们是分文未取却奇怪地烧毁了工地上的全部账目。
此举显然是为了掩盖什么,故而孙玉金立刻找到了工地的会计一件一件地对比起了工地上的账目,而这一查还真的发现了端倪,他们发现就在1984年3月初,这处工地曾丢失了八吨钢材总价值高达1万元之多。
一万元在当时可不是个小数字,对于这笔钱上级领导亦是早就起了疑心,这不就在几天前他们便决心查明此事,可还没等开始这账目就被销毁了。
这起案子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孙玉金对此十分上心,可还没等他开始查案呢,领导却紧急交给了他另一桩案件。
这起案件是一桩焚尸案,案情和赵某莲的十分相似,死者是一位三十多岁的中年男子,身高体重都和李某东相近,案发时曾有几位村民目击了现场,他们看到有四名男子驾驶着手扶拖拉机来到金刚岭附近,在这里用汽油将其焚烧殆尽,几人吓得不轻这才报了警。
这人会不会就是李某东呢?由于当时没有DNA检测技术,孙玉金只得将方向对准了那辆拖拉机,要知道在20世纪80年代拖拉机并未普及,拥有拖拉机的都是国营单位或是合作社,想要找到这辆拖拉机并不难。
果不其然通过目击者的描述孙玉金很快就找到了这辆车,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这竟然是一起“乌龙事件”。
拖拉机来自一家矿场,矿场的负责人直接就对孙玉金解释了事情的经过,他表示那名中年男子是他们矿场上的员工,前两天出了意外在矿洞里被砸死了,按照当地的习俗横死者不能土葬只能火葬,他这才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派遣四个胆大的员工用汽油将其火化。
又是白忙活一场,距离孙玉金立下军令状已经过去了半月有余,此时他的心里也是异常的焦急,怎么办?该怎么办?孙玉金左思右想之下终于有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那就是“引蛇出洞”!
引蛇出洞
这是什么意思呢?原来由于警方一直没有通报赵某莲的死讯,知道她已经死亡之人只有赵某莲的弟弟一人,孙玉金觉得可以用此事打一个信息差引凶手露出马脚,故而他便找到了赵先生随即嘱咐道:
“赵先生,明天你就开始向外散播消息,称警方在河边发现了一具尸体,你想去认尸,看看有没有人联系你。”
赵先生听话照做,没想到就在第三天他还真的收到了一封来自“姐夫”的信,信上写道:
“小舅子,我和你姐要去广州一趟,家里摆脱你帮忙照看下,你姐之所以和我同去,是因为建筑公司的人和她说了什么,他们这才把她也带了回来..........不用担心看完后请将信烧掉。”
警方认为这封信显然是凶手为了避免赵先生报案所伪造的,并且此人肯定和赵某莲、李某东一家相识否则不会写得如此详细,但孙玉金的关注点却和旁人不同,他对信上“建筑公司”这四个字感到十分困惑,因为此处公司正是他之前调查过焚毁账目案的那家,李某东和赵某莲都不是这家公司的人,凶手为何会提到这里呢?
“难道和赵某莲日记上写的那笔不义之财有关?”
猛然间孙玉金的脑海中便浮现出了这个念头,他立刻找到了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询问情况,没想到还真得知了几个关键线索。
线索一,有人提到过李某东曾从公司里提走了八吨钢材;线索二,建筑公司的人真的找到过赵某莲了解情况,而赵某莲却说这批钢材是其单位里的张某刚张科长批给李某东的。
线索三,通过这批钢材警方找到一封信,来信人是长春的一家劳务公司,上面说李某东卖这批钢管提供的是啤酒发票,希望他能够更换一张钢管发票,这样他们好交差。
这三个线索至关重要,而后来通过电话辽源市警方也确认了李某东的确是通过张某刚卖给了长春方面9400元的钢管。
那么这样一来这个张某刚的嫌疑就很大了,辽源市警方立刻兵分两路,一路将张某刚的字迹与赵先生收到的那封信进行字迹比对,一路将张某刚以及一众怀疑对象的照片拿给了赵某莲年仅六岁的女儿进行辨认。
首先是字迹,很遗憾张某刚的字迹与信上的笔迹并不相符,警方又对比了张某刚几位朋友的字迹也没能找到线索。
然后是赵某莲女儿这边,起初警方对此并未抱有希望,毕竟只是一个小姑娘,隔了这么多天认不出来也很正常,然而让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小姑娘还真认出了那天来家里送信的那个人,只不过此人并非张某刚,而是一个叫侯某强的男人。
侯某强是那家建筑公司的库管员,而那封信的字迹也和他的一位朋友孔某的一致,因而孙玉金没再犹豫,立刻将二人传唤到了公安局。
审讯室内,起初侯某强并不承认自己曾去过赵某莲家,反倒是孔某在警方的审讯下没能抗住,据他交代这封信确实是侯某强让他写的,而有了孔某的供词,侯某强这才终于交代了事实。
侯某强表示这一切都是张某刚让他干的,钢材是张某刚让李某东卖的,钱也是他分的,分赃过后张某刚就把李某东打发到了外地,可害怕赵某莲知道内情,他又对其起了杀心,案发当天张某刚带着他将赵某莲骗到了渭津河边,张某刚在连续强奸了赵某莲两次后,这才用汽油将其焚杀。
侯某强交代的案情与孙玉金等人猜想得差不多,是故当天晚上他们便逮捕了张某刚并展开了突击审讯,可令孙玉金万万没想到的是,面对审讯张某刚竟坚决否认自己杀害了赵某莲,也表示对钢材失窃一事并不知情。
这是怎么一回事?难不成是侯某强没说实话?孙玉金带着疑惑再度提审了侯某强,几个小时后他果然从对方的话中找出了多个矛盾之处,见此情形孙玉金立刻加了一把火,他佯装着说道:
“侯某强还不说实话是吗?一切孔某可都交代了,你再不说宽大处理的机会可就没有了!”
孙玉金自然是在诈侯某强,结果没想到还真的起了奇效,认为自己被出卖了的侯某强很快就交代了真正的作案经过。
侯某强表示其实一切都和张某刚没有关系,钢材是他、孔某、李某东三人共同以张某刚的名义盗窃的,赵某莲是他担心暴露随后强奸焚杀的,建筑公司的账本是他和孔某烧毁的,至于李某东也并非去了外地,而是被他在1984年7月21日当晚给灭了口,尸体就扔在了一处废弃的煤井之中。
侯某强本以为自己做的已经是天衣无缝了,知情人除了孔某外全都被害,即便警察找上门来也无济于事,可他哪里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下此等恶行的他早已被因果锁定,就在孙玉金制定下“引蛇出洞”这招的当晚,他便做了一个噩梦,他梦见赵某莲来找自己索命,所以之后他才会冒充对方写信以求心中安宁。
得知案情的全部经过后,孙玉金大受震撼,以至于时至今日提到这起案件他都是记忆如新,而面对记者的采访孙玉金也是给出了自己对于这件事的看法,他说道:
“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往往都是没用的,因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