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广州12岁女孩惨遭杀害,体内发现男性DNA,凶手令人不敢置信
发现鞋子坏掉以后,小琳让父母给了她几十元,然后一个人外出买鞋,其实小琳家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小区附近就有一个市场,从前小琳有什么要买的就会去附近市场,从未出过意外,可是2014年1月28日小琳出门以后却迟迟未归。
其父母下班回家以后一直没等到她回家,心里着急,连忙联系亲戚朋友和小琳的同学,可是所有人都说没有见过小琳,他们连忙沿着去市场的那条路往前寻找,但是一直到第二天凌晨都一无所获,他们意识到小琳可能遭遇了不测,最终选择报警。
小琳去了哪里?她确实是遭遇了不测吗?凶手又是谁?警方调查以后确认小琳确实是遭遇了不测,而凶手的所作所为令人不敢置信,警方第一时间调出监控发现有个男人一直跟踪在小琳身后,就在小琳家楼下他突然一把抓住了小琳,将小琳拖拽走了。
由于没有正面的影像,而且出了小区以后就没了监控,凶手之后带着小琳去了哪里,谁也不知道,警方不得不扩大监控调查的范围,终于看见一个陌生男人将小琳带进了某个村子,虽然之后他们的下落又戛然而止,但警方由此确定了凶手的藏身之地。
结果就在警方对当地村子里符合年龄、身高要求的男人进行排查的时候,凶手做出了一系列令人愤恨的嚣张行为,他登陆了小琳的QQ号,以小琳的身份联系了小琳的一个女同学,说要约她在某地见面。
警方进行了部署以后,让小琳的女同学在当天赴约,不过凶手根本没有出现,由此警方确认凶手其实是在试探,想知道警方是否已经展开调查,不过正当警方以为这一次之后凶手会越藏越深,他却打了一通电话给小琳的姑姑。
“你在找你外甥女?她身材很好。”电话里凶手用低沉的男声如此说道,小琳的姑姑打了一个冷颤,连忙挂掉了电话,之后把这件事告诉了警方,警方开始对这个电话进行监控,就在这个时候,他们在村子里的鱼塘里发现了小琳的尸体。
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在小琳的体内发现了男性的DNA,确认小琳是被人QJ以后杀害,有了凶手的DNA,排查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一个下午警方就将凶手抓获,他正是该村村民,一个猥琐的中年男人潘某,经过突审,他承认了杀害小琳的事实。
潘某是一个典型的农村贫困光棍,加上常年看一些非法光盘和书籍,内心一直有一些恶心的念头,下定决心作案以后其实跟踪了过很多女孩,只不过到跟踪小琳时,一是知道她年仅12岁,比较好控制,二是他再也无法忍受了,因此才终于出手。
他强行将小琳掳走,路上又以有好东西不会骗她,只是带她去看看为由稳定小琳,把她弄回家中以后他立马就露出野兽般的嘴脸将小琳QJ,QJ以后害怕小琳去报警,于是将她杀死以后直接扔进了鱼塘中。
之后为了确认警方的调查速度才一直试探小琳的同学和家人,他自以为很隐蔽,很难被人发现,但实际上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即使逃亡了几十年的连环凶犯都被一一抓捕归案,他这样拙劣的作案手法又凭什么认为自己一定能安然无恙?
由于潘某先以QJ的念头将小琳QJ,后以杀人灭口的心态杀害小琳,两个行为之间并不牵连,因此分别构成QJ罪和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很快以QJ罪和故意杀人罪将其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中潘某与小琳发生不正当关系,即使小琳属于自愿,但因为小琳不满14周岁,属于幼女,所以仍然以QJ罪论处,且小琳并非自愿,应当对潘某从重处罚,加上该案与一般民间矛盾纠纷导致杀人的案件不同,理应对潘某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由于媒体没有进一步跟进,在潘某被抓以后不再有相关报道,因此对于潘某的判决结果不得而知,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则以实际判决为准,但是潘某为了一己之私残害一个无辜的少女,他必然受千夫所指,也必然付出比死亡还要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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