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女子借钱借出仇人,姑妈欠50万后花式耍赖:每月分期还5千
对于每个人来说,借钱肯定是一件相互经历过的事,为什么说是相互经历过呢?因为谁都有借钱跟被借钱的经历,随着近年来电子支付的普及,人们在借钱还钱这件事情也是越来越方便。
但也正因为有着这股方便,也让借钱在亲友之间越来越盛行,但随之麻烦也来了,因为借钱能够好借好还的人有,赖账不还的也有,很多时候一次借钱就能真正看清一个人,这句话自然不是说说而已的。
人越长大,对于借钱的态度也会越来越明晰,有人说借钱的时候要做好对方不还的准备,还有就是借钱是救急不救穷,再有就是干脆谁也不借。
有一说一,正常人该对借钱持以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很多时候,借钱不仅仅是金钱往来那么简单,很多时候也是一种人情交际,借钱需要把握好分寸,因此也是一种对于人际关系的经营。
在2019年,长沙就有一位女子给自己姑妈借了50万,之后姑妈还想把这笔账赖掉,最后又变成了每个月还五千,大概会用10年的时间将其还完,那么这位女子究竟该怎么办呢?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事件所有人名均以化名表示,望理解。)
居住在湖南省长沙市的蒋某是一位普通的女子,因为经营着一家条件尚可的服装店,因此蒋某在亲友圈子中也属于经济优渥的存在,加上蒋某为人比较随和,一般来说只要是有亲友有借钱的需求,她都很少拒绝过。
但即便是这样,蒋某的亲友们在借钱的时候无非也就是一些数额不大的钱,哪怕就算不还,对于蒋某来说损失也不算大。
直到蒋某的姑妈找上门来借钱,蒋某便是对自己借钱这件事产生了很大的怀疑。
姑妈姓李,平日里跟蒋某的联系也并不算多,蒋某在得知李某来意之后也没有细问,还以为只是要借一笔小钱周转一下,但李某说要借50万,这可着实把蒋某吓了一跳。
因为对于蒋某来说,50万她不是拿不出来,只不过50万即便是对于蒋某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字了,蒋某一想到自己还有两个小孩要带,于是便拒绝了李某的借钱请求。
但让蒋某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在蒋某父母那里打起了感情牌跟人情牌,最后蒋某父母联系了蒋某,说就帮衬一下,毕竟还是亲戚,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最终蒋某在父母的劝说下,还是同意了这次借钱,李某表示自己在2019年3月4日借钱,并会在3月10日就还清。
在这个时候,蒋某一直在告诉自己,李某这是只是在周转,到时候一定会如期还的。
一转眼便是到了3月10日,李某也没有联系蒋某说还钱的事,但蒋某也没好意思亲口去要,只希望李某能够主动归还,但没想到一个月过去了,蒋某也依旧没有等到李某的电话。
一连几个月过去了,蒋某的门店生意不比之前了,于是她便是想到了借给李某50万还没消息,蒋某也忍不住了,于是直接来到了李某的公司。
因为李某一开始的说法是她的公司需要钱周转,等资金回暖之后就会奉还,蒋某接着来到了李某的公司,见到李某后直言一句暂时没有钱,蒋某一听便是不乐意了,一时间便是跟李某争吵了起来,接着李某还说要报警,说蒋某影响她公司上班。
之后直到调解员来到现场的时候,李某才解释说自己可以每个月归还5000块钱,蒋某一听如果真按照李某那样的话,这所谓的50万要还将近10年,蒋某一听肯定是不能答应的。
蒋某在朋友的建议下,将跟李某的通话记录,以及通话录音还有聊天记录全部整理成了一个文件,之后将李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李某欠钱不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因为蒋某的证据充足,如果李某确实是欠钱不还的话,就有可能坐实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到时候还会影响子女上学以及贷款还有政审,面对这种压力,李某只好跟蒋某协商会在两个月之内把50万还清,这件事才得以告一段落。
很多时候我们要知道,借钱从来都是一件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事,但李某这样去耗费人们信任的事,肯定是能够得到人们警示的存在,信用这种东西是一种消耗品,每一次消耗,都是会对自己人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也是每个人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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