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福州一美女裸睡,不料被房东闯入看光,要求索赔3000竟被拒
正美美的躺在床上休息,一睁眼突然发现有个男人正站在床边,直勾勾的盯着自己。简直是要多吓人有多吓人,27岁的赵小姐,前不久便遭遇了这样的惊魂时刻。赵小姐是贵州人,不过初中毕业便离开了贵州前往外地务工。这些年,她干过的工作不少,最后学了美容。学成后,因为喜欢大海,前往福建省福州市找了一家美容院工作。
她是打算长期定居在福州的,也想在福州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只是暂时还没有这么多的资金。只能租房住,为了多省一点钱,赵小姐选择了合租。合租,有便宜的好处,也有不安全的隐患。赵小姐租的是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主卧由男房东——四五十岁的李某居住,一间由赵小姐居住,另一间则由赵小姐的同事居住。
想着有个同进同出的熟人在旁,互相之间能有个照应,赵女士才放心住进这套房子。没想到的是,因为一次疏忽,还是跟房东发生了不愉快。因为自己就是美容行业的,赵小姐对自身的美容保养格外在意,久而久之养成了一个习惯。那就是裸睡,她每天洗完澡后,会细心的涂上精油。随后不着寸缕的休息,既能提高睡眠质量,又能美容。
某天晚上,她如往常一般洗了澡,涂上精油在床上休息。就在进入熟睡之际,突然听到门锁吧嗒一声,有人进入房间!赵女士瞬间清醒,睁开眼一看,房东李某正握着门把手。站在门口盯着自己看,意识到他在看什么,赵女士急忙拉过被子遮掩住身体。并大声怒斥:“你干嘛呢?还看!出去!出去!”听见这话,李某才反应过来,匆忙退了出去。
经过这一出,睡觉是没法再睡了,赵女士穿好衣服后质问李某为什么要进自己的房间?李某却称自己并不是有意的,临时接到电话要出去一趟,发现下雨了。他没有伞,看到赵女士房间的灯没有关,便以为她还没睡。想着找她借一把伞,才准备敲门,结果发现门压根没关。顺手就给推开了,不巧的是,赵女士竟然是裸睡。
赵女士难以接受这个说法,认为他就是故意的,趁自己忘记关房门欲行不轨之事。又觉得自己一个未婚女子都被看光了,李某得为此负责,遂要求李某给予3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李某不肯,他觉得这是自己的房子,进去也没什么不可以。不小心的看了一眼,什么都没看清呢,凭什么要给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赵女士一怒之下,把这件事曝光到了网上。
那么房东的行为究竟有没有触犯法律?如果触犯了法律,又面临何种惩罚呢?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儿所说的隐私,既可以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也包括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说白了,只要是跟公共利益无关,所有的私人信息和私人生活都属于隐私权的范围。
住宅自然属于私密空间,休息自然属于是私密活动,这些都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接触的。法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房子的所有权属于房东,但在房东与房客签订房租赁合同,将房子进行承租后。此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房东对房屋的使用权转移给了房客。没有征得房客同意,便擅自闯入房屋的行为,侵犯了租客对房屋的使用权。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别说是李某存在窥视赵女士的行为,即使没有,赵女士也有权利报警。
警方会对其进行劝告或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侵害他人隐私,受害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可以要求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
当然,这个赔偿并不是受害人说多少就是多少,得根据实际侵权及损失情况赔偿。一般来说隐私权的赔偿包括两个方面,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赵小姐与李某的纠纷属于前者,具体赔偿多少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当地经济情况等判决,赵小姐若对李某的侵权、道歉、赔偿不满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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