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2016年,广西一17岁少女被姐夫下药,后来惨遭强奸
人人都知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但是因为轻信他人而引发的悲剧却每年都在发生,从中受到伤害的人也数不胜数,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人们在“防人”的时候,没有想过要防熟人。
2016年,广西一17岁少女被姐夫下药,后来惨遭QJ,看似荒诞而违背人伦常理,实际上这就是一起因为人心险恶引发的家庭悲剧。
小芳是广西罗城县怀群镇土生土长的孩子,从小就在田园乡野间肆意欢笑,到了十几岁已经亭亭玉立,十分清纯秀气,在班上人气很高。转眼间到了17岁,为了准备考试,她需要准备一些资料,5月的一天她回到镇上打印材料,回家的时候因为太远不想走路,于是打电话给自己的姐姐希望她能来接一下自己。
“我没有时间,我帮你问问你姐夫吧!”
姐姐的回复让小芳感觉心里有了底,因为姐夫梁某平时就经常没有正事,天天骑着摩托车四处闲逛,一年到头真正在工作的时间很少,所以小芳笃定梁某一定回来接自己。
果不其然,半个小时之后,梁某出现在了镇上,依旧带着不羁的笑容,小芳上车之后两人寒暄闲聊了几句,前进到一个叉路口时梁某突然说自己有几个朋友喊自己过去钓鱼,他想过去看一下,问小芳感不感兴趣。
对于17岁的小芳来说,钓鱼是一项充满着神秘感的活动,虽然小时候也跟着哥哥姐姐们下小溪边抓过鱼,但是与梁某所说的完全不是一种活动,据梁某所说,他的那几个朋友都是钓鱼高手,不仅钓鱼还放地笼,每一次都能收获颇丰,他们就过去看一眼说不定还能带些鱼回去。
怀着激动的心情,小芳跟着姐夫踏上了“看鱼”的路。道路越走越窄,逐渐上了一条相当崎岖的小路,到处都是大石块和大坑,小芳一不小心就被颠簸震到了地上,脚腕被石子划伤,鲜血瞬间流出。
梁某此时从摩托车的尾箱里面拿出一个白色的小瓶子,可以看到里面有些黄色的药水。他称这是他们出门在外常备的止痛药,既可以内服也可以外敷,内外一起使用效果最好,伤口好了之后连伤疤都不会有。
小芳一开始还十分懊悔跟着姐夫到这种偏僻的地方来,一听到伤疤都不会留之后内心才有了一丝宽慰,当真如梁某所说内外皆用,随后又坐上了他的车去了河边看别人钓鱼。
在看他们钓鱼的时候小芳突然感觉十分疲惫,头晕目眩似乎要掉进水里,好几次都差点一个不小心掉入河中,引得众人感到惊恐。梁某见状赶紧带着她回家,期间不断试探和询问她的具体状态,要她抱紧自己,不要再掉下去,小芳不加任何思考直接遵从了。
等到梁某的车开到一个山洞附近时,小芳已经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梁某见状赶紧将车停下,将她带到山洞中称要她好好休息,进入山洞之后,小芳几乎没了睁眼的力气,梁某就在此时对她进行了QJ。
心满意足之后梁某将小芳丢在山洞中不管不顾就走了,回到家中称自己在镇上转了好几圈都没有看到小芳,随后便开始收拾行李,说要出去打工,妻子觉得他的行为异常,但是更加关心的是妹妹的安全,多次拨打电话无果之后,小芳的家人选择报案,而梁某已经踏上了去往宜州的路途。
经过好几个小时的搜寻,警方终于通过梁某的朋友们得知小芳曾经出现在河滩附近,正在大家顺着这条路线搜寻时,小芳终于醒了过来,看到自己身处山洞,身上满是红色痕迹,下身有种撕裂的疼痛感,她第一反应是拿出手机给家人打电话。
警方接到她时已经是晚上,小芳几近崩溃,梁某的嫌疑被直接锁定。数日之后,梁某终究还是无法忍受这东躲西藏的潜逃生活,看到妻子的短信之后也深感内疚,最终决定投案自首。
他交代自己觊觎小芳的美貌已久,早就有了想法,但是一直不知道如何实施,刚好接到妻子的电话让他去接小芳回家,他便带上从网上购买的药水出发了。
正愁不知道如何让小芳服下这药水,她的腿就因为掉下车划破了皮。出于对他的充分信任,小芳服下了致昏迷的药水,神经系统也因此受到了损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梁某使用药物让小芳处于昏迷状态,手段恶劣,性质恶劣,应当予以严惩,虽然他有自首情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刑,但最终还是要接受严惩。
梁某这一番行为伤害的不只是小芳,还有她的妻子和所有家人,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小芳的姐姐深感愧对于她,小芳受到的伤害也确实是无法弥补的,所以这一悲剧后果是完全不可逆的。
小芳的经历也警醒所有人,即便是自己的熟人,递过来的不明液体和食物也不要服用,与异性单独相处时尤其要注意这一点,不让自己立于危墙之下,才是对抗危墙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