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一女护工与男患者同居,事后发现怀孕,最终引发血案
“我不停地砍,总共有20多刀”
2012年8月湖南某小区大门口,保安和居民都看到了尤为骇人的一幕,那是一名男子拿着菜刀在砍一名女子,他们前去阻止的时候,女子已经血迹斑斑,男子也是半身通红,现场惨不忍睹,直到女子奄奄一息,男子才停下发狂的手,束手就擒,他为何如此恐怖?
他原本并不这么恐怖,这名男子叫做曹某,就是一个普通人,但是婚姻中出现的意外,让他选择了走向极端,这个意外是她的妻子小丽带来的,他们结婚以后生了两个女儿,曹某在工地上班,小丽为了贴补家用就在医院当陪护。
那时候小丽真的是为了这个家着想,却不料在医院邂逅了一段爱情,当时她被安排照顾病患夏某,小丽是一个温柔体贴又勤快的女人,她的悉心照料打动了夏某,由于夏某很快出院,两人还没有任何发展就断了联系,但夏某对小丽一直念念不忘。
2012年3月夏某再次受伤住院,又千方百计打听到了小丽的联系方式,邀请小丽再次做了他的陪护,期间他一直对小丽大献殷勤,小丽对于这样一个执着的男人,内心有了波动,就在她动摇的时候,回到家发生的一系列事情,让小丽决定投入了夏某的怀抱。
那天小丽一回家就开始做晚饭,因为她怕在工地干了一天活的曹某饿肚子,可曹某刚吃了一口还没尝出味道就开始嫌弃,一会说太咸,一会说太淡;吃完晚饭以后洗澡,他又抱怨小丽洗的内裤不干净,说她这么一点家务事都做不好,娶她就像娶了一个摆设,毫无用处。
熄灯睡觉时,两人互相背对着彼此,一句话也没有说,然后很快曹某就鼾声如雷了,而小丽迟迟睡不着,她突然记不起来自己当初为何要和曹某结婚了,也不知道这样枯燥无味并且付出不被认可的婚姻,又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小丽因此有了报复的念头,于是第二天夏某突然握住她的手时,小丽没有回避,夏某把事先买好的花送给小丽,小丽也接了过来,两人就算正式确认了关系,此后他们作为地下情人,在夏某的出租屋同居期间有了实质关系,这一切曹某都毫无所觉,直到小丽怀孕。
两人很久不曾有过X生活,小丽却突然告诉曹某自己怀孕了,这个孩子显然不可能是曹某的,曹某顿时大发雷霆,让小丽把孩子打掉,然后和夏某断绝来往,但小丽并不听他的,她就像叛逆期的孩子,越不让做,就越要胡作非为。
她没有把孩子打掉,也没有和夏某断绝来往,甚至当着他的面和夏某打电话调情,然后一字一句地说要和他离婚,她是那么决绝、那么强硬,头一回曹某感觉自己说不过她,于是服软,说只要她回心转意,就能不追究所有的一切,可小丽死活要离婚。
曹某没有办法,只能同意,但小丽头一回见曹某这样颓废,内心得意又痛快,她又改变了主意,不肯离婚,但打算一辈子不和曹某见面,就这么“拖死他”,以此来报复之前在曹某身上遇到的种种打击,两人为了吵闹了整整两天,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就这样,一团乱麻的婚姻还在继续,而小丽依然和夏某剪不断理还乱,案发前她又当着曹某的面和夏某打电话,曹某愤怒至极,扬言要杀了小丽,小丽不以为意,在曹某伸手要摸她的脸时,嫌恶地拒绝,由此让曹某坚定了杀死她的想法。
第二天早上六点,两人从女儿家出去,曹某就把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拿了出来,一下就挥砍到了小丽的头上,他杀人的意图是那么明确,把所有人吓得都不敢直接劝,将小丽砍倒以后,曹某才站在一边,让周围人报警,然后等待警方的到来。
幸运的是小丽并没有死亡,她被鉴定为重伤一级,但曹某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虑到这是婚恋纠纷引发的矛盾,而被害人小丽存在出轨的过错,曹某的量刑幅度很有可能只在十年以上,但无论如何牢狱之灾必不可免,曹某此时终于感觉到了后悔,他说自己想早点出去,想跟小丽和好,用下半辈子照顾受伤的小丽。
在他表达了自己的后悔以后,小丽也让大女儿代写了一封谅解书,她表示原谅曹某的一时冲动,考虑到不想让自己成为女儿的负担,下半辈子还需要曹某照顾,所以请求法院同情她,轻判曹某,他们竟然就这样在一场血案以后和好了。
很多人一定觉得匪夷所思,但事实上,在这个案件中,小丽出轨确实是一个重大过错,但根源还是两人感情出现了问题,且主要原因在于曹某,曹某如果能够正视小丽的付出,肯定她在家庭中的地位,对于她的工作多一些支持和鼓励,少一些冷嘲热讽,结局肯定会不一样。
由于判决结果没有公布,所以不得而知,只希望倘若曹某真的被从轻判处,而小丽对于这个结果也坦然接受,他们当真能和好如初,那么希望他们的婚姻能焕发新的生机,当然曹某以杀人的方式来应对小丽的出轨行为,这是永不可取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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