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8岁女孩残害父母,与尸体共躺3天,法庭上才知自己非亲生
“干脆一家人都死了算了!”因为父亲念叨了这样一句话,不想死的女儿便动手将父母残忍杀害,女孩为什么会这么做?仅仅是因为这一句话?父亲又为什么会说出这样一句丧气的话?
2009年9月13日广东中山某小区,居民因为803号房间传出恶臭味,臭的受不了,叫房间的房东过来进行处理,房东来了以后敲门一直没人应,当他打开门却看到屋内有人,正是租客的女儿齐萍萍在玩电脑,可是当他走进屋内后,却看到房间里面到处是血,他立马报警,齐萍萍被带到警局,她向警方承认是自己杀害了父母。
齐萍萍出生于1991的河南鹤壁,由于父亲常年在广东中山打工,她6岁的时候全家一起搬家去了广东中山,父亲是一个长途司机,母亲是保险推销员,虽然家境不是很富裕,但是一家人的生活却很幸福,父母只有她这一个孩子,所以也很疼爱她,基本上她的要求也都会尽量满足,她也算乖巧懂事。
原本平静幸福的生活,在2007的时候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被打破,他的父亲发生了车祸,患上脑血栓,不仅不能开车,还只能终于躺在床上,这个家庭的顶梁柱就这么倒了,所有的重担都压在母亲一个人身上,父亲由于病痛折磨,脾气变得异常暴躁,时常与母亲发生矛盾,生活的重担本就已经压着母亲喘不过气,丈夫还不体贴她,心情难免会烦躁郁闷。
因此母亲时常在家里说一些丧气话,抱怨一下生活的艰难,“我真想死掉算了,要不我们一起死吧,都死了也就解脱了”,可这些丧气话传到父亲的耳朵里就变味了,本就有些大男子主义的父亲,觉得妻子这就是在讽刺自己,嫌弃他现在是个废人,觉得是他拖累了家人,夫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
齐萍萍看到家里这样的景象,她也异常烦闷,她找不到发泄口,便把所有的情绪都寄托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甚至渐渐迷恋上了这个虚拟的世界,学习越来越差,大学也没有考上,时年已经18岁的她,整天无所事事,每天就是待在家里上网,母亲看到她这样更加恼怒,骂她这么大的人一点都不知道帮助家里减轻负担,因为母亲的责备,让她对这个死气沉沉的家更加反感。
2009年9月11日晚上,因为母亲的一句“你们都不用上班,白天想怎么玩都行,晚上不能早点睡吗?”再次刺激到了父亲敏感的内心,两人又发生了矛盾,听到争吵声的齐萍萍来到父母的房间,想劝阻他们,可此刻父母正处在愤怒中对着她就是一顿责骂,“要是一起死,干脆全家人都死了算了”,齐萍萍听到父亲的这句话,她的内心起了涟漪,她还那么年轻她可不想死。
此刻她的心理已经变得不正常,既然父母想死,那自己就成全他们,于是她便用塑料袋将母亲闷死,瘫在床上的父亲极力劝阻她停手,可他无能为力,在她杀害母亲以后,父亲劝她自首,可是她不仅没有听,还把父亲一并给闷死了,在残忍杀害自己父母以后,她淡定的去了一趟超市买了一些的工具,然后把父母的尸体进行肢解装进了塑料袋里。
她并没有选择跑路,而是又淡定的坐在家里玩电脑,几天都没有出门,直到13号,邻居闻到异味,她才被警方逮捕,她这样残忍杀害自己的朝夕相处的亲人的行为是属于故意杀人情节严重范畴,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0年12月27日,法院对齐萍萍杀害父母并碎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齐萍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听到判刑结果以后,她当庭进行翻供,说自己只是帮助父母自杀,父母是吃的她买的安眠药才死的,可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器官内没有任何安眠药的成分,她是在撒谎,她为什么要突然翻供?
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帮助他人自杀就是属于其中之一,甚至还说自己的身份证上的年龄有误,是母亲当初为了给她早一点上学才把她的年龄改大了一岁。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她会这么折腾出这么多事情出来,也不过就是想让自己可以活下去,恰好这个时候她家亲戚在庭审上告诉她,其实她并不是父母的亲生女儿,而是父母领养的,法官问她,当你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有什么想法?她说对不起,如果再给我一个机会,我不会做这样伤天害理的事。
常人感慨子欲养而亲不待,她却是亲手送走了自己的父母,孝为人之根本,鸦尚有反哺之义,羊且知跪乳之恩,她却是如此冷血丝毫不懂得感恩,也不知她是否真的对自己的罪行有悔过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