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一16岁少女摘野果时被杀害,凶手:怪她长得太漂亮了
圣经有句话:欲使其灭亡 必先使其疯狂,欲望在任何思想中行动中都是起带头作用的。没有欲望根本就不会有邪恶。因此有人说欲望才是万恶之源,有人贪财,有人好色。为了实现这些欲望,人们往往会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悲剧也就此诞生,2013年在福州就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悲惨案件。
2013年6月福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称她的16岁的女儿车某6月27日从工作的木雕厂离开后就失去了联系。警方一开始还只当作一桩简单的失踪案进行调查,没想过2天之后,警局便又接到一起报案,报案者称他无意间看到了一具年轻赤裸的女尸,警方火速赶到现场,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
通过法医的尸检报告显示,死者的年龄大概在十六七岁,死亡时间大概在两天左右,死因系头部遭到钝器猛击,并且死者在生前有遭受过侵犯。死者的年龄和死亡时间都和突然消失的车某很相似,难道死者就是车某?警方立即联系了车某的家人,通过DNA技术鉴定,确认死者正是消失的张某。
确认死者的身份,接下来最重要的就是寻找祸害车某的凶手。警方立即对车某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据车某木雕厂同事透露,车某27日下班后,便与一名年轻的男子离开,车某在此之前提过,她与一个同学约好一起去山上摘野果。经过警方调查,带着车某离开的男子,正是她的中学同学王某,难道王某就是杀害车某的凶手?
警方立即对王某展开调查,发现王某与车某两人来往密切,两人可能有着非比寻常的关系,为了查明真相,警方将王某找来问话,面对警方的审问,王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他承认了杀害车某的事实,他为何要对车某下如此狠手?他的犯罪动机真是荒唐到令人难以置信。据王某交代,他在初中的时候就一直对漂亮的车某有想法,因为羞涩,没将这份爱意说出口。
直到2012年,他偶然看见了车某,那份青涩的爱意,一直都深藏在他的心底,再次遇见白月光车某,他内心再次悸动起来,觉得这次再也不能错过。于是他便通过同学加上了车某的好友,得知车某在木雕厂当学徒,王某觉得这简直就是命中注定,因为他家里恰好做的就是木雕的生意,于是他便借着教车某学习木雕的由头,接近车某。
之后两人的来往的越发频繁,车某总是会向王某请教一些木雕方面的问题,王某也总是耐心地为她解答,抓准时机的王某便开始约车某外出吃饭,车某对此也似乎并不抗拒,每次都是欣然赴约。两人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近,外人都以为他们正在交往,王某也觉得车某愿意外出跟自己约会吃饭,那肯定也对他有些想法,只要捅破那层窗户纸,那两人就能走到一起。
王某认为这样的事情不能让女孩子主动,于是他就在27日这天约车某一起上山摘野果,准备借机向车某表白。车某也欣然赴约,在上山的路上,迫不及待的王某就向车某吐露了自己的心声,王某以为自己马上就要抱得美人归,没想到却收到车某发出的一张好人卡。车某对他说“你人很好,但我一直以来都只把你当成一个普通朋友。”
本以为是两情相悦,没想到是王某一厢情愿,这让王某无法接受,他觉得车某是在欲拒还迎,于是他便直接一把抱住车某,准备将生米煮成熟饭。车某出于本能反应立即对王某的行为发出强烈的反抗,车某的抗拒,让王某意识到车某是真的反感他。但王某已经走火入魔,他不仅不在意车某的感受,还强行对车某实施侵犯。
车某与王某之间的力量悬殊相当大,她知道单纯靠力量无法抵抗车某,于是她便试图用声音来拯救自己,她开始大声地尖叫,希望她的声音可以被路人听见,可没想到她不仅没人拯救自己,还断送了自己的性命。王某也害怕车某的声音会引来他人注意,于是他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拿起一旁的石头对着车某的头部一通乱砸,直到车某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他才停手。
发现车某死亡后,王某并没有惊慌,而是拿走了车某的手机,还将她的衣服全部丢进了附近的粪坑里,随后匆忙逃离现场。王某违背车某主观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将其侵犯的行为构成了QJ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此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情节严重,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王某不仅将其侵犯,还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将其残忍杀害,这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其次他将车某残忍杀害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判无期或死刑,王某具备奸y和掩盖罪行的等严重情节,依法将进行严惩。
依据数罪并罚原则,王某的量刑应当是死刑,但王某与车某同龄属于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王某最终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法院并未公布最终的量刑结果,王某因为贪婪车某的美色,做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审判,还死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