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孩军训被老师打50分钟,照片惨不忍睹,对方曾想花钱私了
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朴作教刑——《学记》
这里的夏楚指两物的便是鞭策学生的工具,目的在整肃威仪,以收教化之功的,苏东坡也曾说过“惟教之不改,而后诛之”这些都是表达的老师对于学生的一些鞭策甚至是惩罚。毕竟我国一直崇尚的是教不严师之惰,所以老师对于学生可以有一些小小的惩戒,但这些惩戒只能是鞭策学生而不是伤害学生。
关于老师体罚学生的话题,一直都是有存在争议的,其实在法律上有多项关于老师体罚学生的规定。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同样在《教师法》和《未成年保护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今年9月刚刚开学,在河北石家庄某学校就发生一件老师体罚学生的事件。15岁的小朱在军训的第一天就遭到了班主任老师持续50分钟的殴打,导致小朱脑右额硬膜外血肿和额骨骨折、左手小指骨折、左耳膜穿孔。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事情?让一个老师对学生作出这样残忍的事情。
9月2号,小朱跟家人开开心心来到学校报到,他被分到张某心及其丈夫范某汉作为生活班主任的2118班。开学第一天张某心跟小朱的父母说范某汉是部队退伍后来当老师的,管教比较严厉。小朱的父母觉得孩子本来为了学习而来,管教严格一点也挺好,没有什么问题。只是没想到所谓的严格差点要了孩子的命。
开学第二天,学校组织军训。由于天气不好下雨,范某汉看雨下得不是很大就没让学生休息。军训结束后,淋了雨的小朱就跟同学抱怨,觉得老师过分,还出口怒骂了老师。本来是跟同学单独抱怨,但他却不小心将这语言误发到了班级群里,这样肯定会被老师听到。班主任张某心听到以后非常的气愤,觉得小朱一点都不懂得尊重老师。
为了这事,张某心便将小朱叫到教师宿舍,据小朱后续交代,老师都没有跟他进行任何的沟通,也没有听他的解释,直接就把他拉进屋里,范某汉对着他就是一顿拳打脚踢,还用拖把棍对着他的头部使劲殴打,甚至让他跪地求饶喊“爸爸”。而班主任张某心只是在一旁看着,也没有阻止丈夫的暴行,只是提醒丈夫“别打死了”。
殴打的时间长达50多分钟,在这之后,他们并没有送小朱去看医生而是要求他继续参加军训。小朱因为身体不舒服蹲在一旁休息,一个老师过来询问他的情况,小朱将自己的遭遇全部都告诉给了这个老师,可这个老师也没有拯救小朱,只是默默无声地走了,直到10号小朱才借到同学的手机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
父母听到这个消息伤心不已,赶紧赶来学校,但却没能见到小朱。无奈之下,父母只好报警,警方出面小朱才被接出学校送往医院治疗。事后小朱的父母希望学校可以让两个老师出面解决这个事情,可张某心夫妻俩却想用10万块钱私了。但小朱父母看到孩子受到这样的伤害,怎么会同意私了。他们要求追究两个老师以及学校的责任。
由于学校在孩子出事以后,学校也没有任何的措施,并且也没有主动联系过小朱的父母,所以小朱父母以及辩护律师认为学校也是存在一定责任。小朱的代表律师表示,家属要求学校对自己的管理过错作出说明,并且赔偿相关费用。“但得到的反馈是,学校只字不提自己管理的问题,没有进行回应,只是说可以进行赔偿。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很明显这学校是没有做到的这些法律规定。
至于张某心夫妻俩,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对于体罚学校的老师,学校要进行行政处罚,或是直接开除。他们殴打小朱,对他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小朱的伤情鉴定结果非常严重,他们夫妻俩可能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他们这件案件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中,希望会有一个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虽然说小朱辱骂老师的行为的确有些错误,但朱某心夫妻俩作为老师用这样的方式去惩罚一个学生,真是枉为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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