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男子被7年前买的床夹死,家属索赔175万,法院怎么判
老话说人在倒霉的时候喝凉水也会塞牙,这固然是一种夸张的说法,但是一个人时运不济的时候,确实会有一些相当离谱的事情发生在身上。
江苏曾有位男子被醉驾撞上自己车的人的家属起诉,索赔132万,原因就是他当时的车虽然停在停车位上,但是车尾有小部分在停车线之外,所以尽管他就停了十分钟不到,醉驾男子的身亡却还是需要他承担一定的责任,对这名停车的男子来说,因为下车办个事最后就赔了30万元,这应当就是他认为自己最倒霉的一次。
而北京的一位男子张某则比他更加不幸,他仅仅是想找一些东西,结果被自家的床活活夹死了。
“当事床”是一张高架床,所谓高架床,顾名思义,就是比平时我们用的常规床要高上许多的床。一般的床可能就是一个简单的架子,或者床板下面充满了弹簧一类可以增加弹性的物品,而高架床则更像是储物架与床的结合,可以自由打开,储存很多物品。
由于高架床的四个角一般比较尖锐,所以商家向来不建议老人和小孩使用这种床,其他则没有太多的忌讳。2010年,北京的张某为了给房子节省储物空间,花6400元买了一张高架床和三个床头柜,他当时对几样物品还是非常满意的。
床有多大,储物柜就有多大,所以张某一家人通常是将不用穿的衣物放在柜子里面,其他有些贵重一点的东西也放在床里面。床不是消耗品,家庭一般不会经常对床进行更换,所以一直到2017年,张某夫妻俩还在使用这张床。
2017年4月14号这天,张某的妻子在上班,张某则在家休息,他在房间里面转来转去突然想找一件衣服,于是将床板掀起,俯身探头进床的柜子里面开始翻找,谁知道随着一声剧烈的声响,床的支架突然滑落,床板一瞬间直直砸了下来,直接盖在张某身上,他的脖子和头都受到了挤压,老母亲听闻声响赶紧过去,但是床板的重量并不是一位老妇人可以支撑起来的。
等到张某的母亲带着帮手回来解救他时,他的呼吸已经停止,脸涨红发紫,将在场的人吓坏了,尽管他们手忙脚乱中赶紧将他送往医院,但是被床板压了那么久的时间之后张某已经因为窒息身亡了。
张某的妻子赶到医院时只看到丈夫的遗体,在处理了所有后事之后,张某的妻子认为家中高架床的生产厂商以及床的支架的弹簧厂商都有责任,如果不是因为床的质量不好、弹簧的质量不好,她的丈夫根本就不会丢失性命,因此她将两个厂家都上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共计175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所以说如果张某的死亡确实是因为生产厂家的产品存在缺陷和问题导致的,那么此高架床的厂家以及做辅件弹簧的厂家必定要负侵权责任。
张某这一案件在2019年9月一审开庭,案件的关键点在于高架床本身是否存在缺陷,但是高架床到底何为规范何为有缺陷却并没有专业的鉴定标准,而且张某夫妻已经使用这张床7年,说明床本身可以使用,且张某夫妻俩之前也并没有发现床有任何问题。
大部分商品都有保修服务,而张某所购的这张高架床的保修年限是3年,张某出事时明显已经过了保修年限,之后他自己也没有对床进行修理,因此法院当时根据上述情况驳回了张某妻子的诉求。
张某的妻子不满,又提起了上诉,上诉之后多方又再一次调查了高架床的生产厂商,这一次发现高架床的厂商已经不再生产张某所购床这一种类,而是在原有的方案上面进行了改造升级。张某的妻子由此认为厂家自己也知道这一批次的产品存在问题,所以才会将其摒弃,所以认为生产厂家必须负责任。
此外,弹簧床本身就具有一定危险性,支架开合的时候冲击力是很大的,但是厂家并没有作出安全提醒,只对床的使用有简单的说明,这也是对人身安全有极大威胁的因素,因此法院在收集整理了所有资料之后,认定高架床本身存在缺陷,厂商应当承担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等。
所以202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判定高架床的生产厂商应对张某的死承担50%的责任,张某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有保护意识,床已经使用7年且没有进行过修缮,张某自己应当具有危险意识,而张某的母亲没有及时进行有效营救也是最后导致张某最后身亡的原因,所以张某这边也应当承担责任,最后判定高架床厂商应向张某的家属赔付精神损失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4万元。